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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異化的九二共識

  【背景說明】2012年1月馬英九勝選,絕大多數觀察家均認為是“九二共識”扮演著關鍵性的角色。我認為,幫助馬英九贏得選舉的只是異化過的九二共識,真正的“九二共識”內涵卻被淹沒或忽視了,國民黨也不敢告訴人民,“九二共識”真正的內容應該是什麼?本文即在討論,兩岸目前所稱的“九二共識”與1992年的“九二共識”是否在內容與本質上已經發生了變化。
  
  本文先還原“九二共識”的形成過程與內容,然後對1992年以後台灣方面對於“九二共識”三次異化情形作了深入分析,包括“一中”從一個政治與法律的實體異化為一個“歷史、文化、血緣、地理”上的概念;“一中”異化為“特殊國與國”或“一邊一國”關係,以及異化為“主權獨立”或“2300萬人決定前途”等不同的用語,致使“九二共識”中的“一中各表”變成了“兩岸各表”,這不僅對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產生了嚴重的阻礙,這些話語也對台灣人民在認同上產生了莫大的負面影響,使得兩岸認同持續折裂。
  
  本文認為,要解決“九二共識”的異化,首要即是必須正本清源“九二共識”原本的內涵,並繼續深化兩岸的互動,再則,唯有尋求從“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才能確保兩岸建立真正的互信共識。
  
  需要重新認識“九二共識”的原意
  
  2012年1月14日,台灣大選結束,民進黨挫敗。大概沒有人會否認,民進黨不能接受“九二共識”是影響此次大選結果的一項重要因素。
  
  經由國民黨的政治話語,以及北京與美國相關動作的表態,“九二共識”這四個字,在選戰後期已經成為兩岸和平發展是否能夠持續的代名詞。眾多台灣企業家因而在選戰後期紛紛站出來支持“九二共識”。在民眾的印象中,民進黨蔡英文堅決不接受“九二共識”,等於是否定了未來兩岸和平發展的可能,因而將選票投給了馬英九。
  
  “九二共識”與兩岸和平發展息息相關。否定“九二共識”等於摧毀了兩岸良性互動的基礎。但是,“九二共識”真正的內涵是什麼?兩岸均主張“九二共識”,但是雙方對於“九二共識”的內涵是否有一致看法?所謂的“共識”是真正的共識,還是同意各說各話的共識,或是有的部分有相同見解,其餘部分則各自表述的共識?“九二共識”是否真如國民黨所說的“一中各表”,還是北京也有他的看法?更重要的是,1992年的所謂“九二共識”迄今已經二十年了,這二十年間,兩岸所稱的“九二共識”是否還是1992年的共識?它的內涵是否早就已經異化了?
  
  歷史當然無法重來。但是我們如果將場景拉回到選舉以前,蔡英文所持的戰略立場,不是完全否定“九二共識”,而是民進黨採取以下三段論的主張:“九二共識即是一中各表的共識”;“一中是指中華民族”;“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主權獨立且僅及台澎金馬”。如此的表述方式幾乎與國民黨的主流論述沒有差別,國民黨就不容易將“反對九二共識就是反對兩岸和平”的帽子壓在民進黨頭上,選舉的結果也可能就會有所不同。
  
  如果民進黨做以上三段論述,國民黨會如何因應?是不斷的強調“中華民國主權及於中國大陸”,還是把“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的口號搬出來?如果民進黨再回應:兩黨應有“憲法各表”的“憲法共識”,即相互尊重彼此對於憲法主權範圍部分各抒己見,交由選民來決定支持哪一黨的憲法主權範圍主張。
  
  北京又會如何回應?繼續默認“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堅決反對中華民國的主權獨立並僅及於台澎金馬?如果民進黨再告訴選民,國民黨不也是主張“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北京都默不作聲,並支持馬英九?
  
  以上這些假設性的問題,這次選舉沒有發生,並不表示未來不會成真。這些假設性的問題其實正反映出了一個現象,即“九二共識”的本質早已經異化了。現在台灣內部所主張的“九二共識”與1992年的“共識”內容已經有了本質上的不同。
  
  本文撰寫的目的在於筆者認為,為了讓兩岸關係能夠持續和平發展,有必要再對“九二共識”重新認識,或者正本清源,或者繼續深化,正本清源的目的在於防範一個異化的“九二共識”將兩岸關係帶上歧路,繼續深化九二共識的內涵,則可以讓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得到鞏固。
  
  “九二共識”的形成過程
  
  曾任海基會董事長的辜振甫先生曾說:“‘九二共識’並沒有consensus,如果要問他,他認為有consent(承諾、默許)或accord(相同見解)”(2002年9月19日,《中央日報》)。從國際關係的概念來看,1992年的兩會過程與結果,是一個建立互信的行為。“九二共識”的內容其實就是1992年兩岸建立互信的內容,以國際關係的述語,“九二互信”或許更能傳神地界定當時的情境。不過,我們仍約定成俗,以“九二共識”來表述之。
  
  (一)北京的立場:主要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
  
  1987年台灣開放老兵返鄉探親,開啟了兩岸交流。因兩岸民間交流漸趨頻繁,有關兩岸文書驗證及共同打擊犯罪問題,亟待解決。海基會於1992年3月派代表赴北京與海協會首度協商,隨後兩會經數度函電溝通,決定在1992年10月28日在香港協商有關兩岸文書查證之協議。
  
  在此之前,北京提出此項協議需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並要求在協議文中載入相關文字。海協會並提出五種方案。分別為:
  
  方案一: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
  
  方案二: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
  
  方案三: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是中國的事務。考慮到海峽兩岸存在不同制度(或國家尚未完成統一)的現實,這類事務有其特殊性,通過海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基會的平等協商,予以妥善解決。
  
  方案四: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
  
  方案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通過平等協商,妥善解決海峽兩岸文書使用問題。
  
  以上各方案中均載有“兩岸文書查證是中國內部的事務”或“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文字。
  
  對於海協會提出的五種方案,台北方面均表示無法接受,但是也體認,“一個中國原則”是北京不可能退讓的底線,而且“一個中國原則”本來也就是中華民國的憲政立場,只是北京已經在國際間占據了“中國”這個話語權,要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二)台北的立場:主要是“一中各表”
  
  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預作解釋,做為台北方面的基本立場。
  
  國統會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看法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針對大陸海協會所提出的五種表述方案,台灣方面陸委會經反覆研酌,也提出五種對案,授權海基會於會談中酌情提出。海基會將陸委會授權的五種表達方案,酌加修正為三種,並獲陸委會同意,這三種表達方案是:
  
  方案一:鑑於中國仍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由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妥善加以解決。
  
  方案二:海峽兩岸文書查證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
  
  方案三: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鑑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1992年10月28日,雙方由海基會與海協會代表在香港商談。在商談的過程中,雙方各依序提出表達方案,反覆折衝。基於對“一個中國”問題難有共識,陸委會乃授權海基會以各自口頭表述方式,以解決此一問題。海協會代表對此提議未表接受,中止商談。海基會代表則停留至11月5日,見海協會代表無返港續商之意願後,才離港返台。
  
  海基會並於11月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當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同日,海基會致海協會函中亦表達完全相同之意見。海協會孫亞夫並於是日致電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之建議。
  
  隨後,海協會於11月16日致函海基會表示:“在香港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即海基會第三案)。其中明確表達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物)加以妥善解決。”
  
  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後,海基會沒有立即回函,海協會即於11月30日再度來函,希望早日實現“汪辜會晤”,並建議12月上旬進行預備性磋商,12月下旬實現“汪辜會晤”。後續的發展是,預備性磋商及辜汪會談,均是到了1993年4月上旬及下旬才舉行。
  
  兩岸對“九二共識”的立場與原則:兩點相同、一點不同
  
  從兩會往來的互動與文件中,可以看出,兩會開始時陷入僵局,其關鍵在於兩岸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看法不一。後來台北在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作出聲明後,兩會日後才得以開啟辜汪會談。
  
  兩會彼此能夠相互接受的重點如下:
  
  北京方面的立場與原則包括三點:(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2)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3)有關兩岸事務性協商,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採取“一中不表”方式。
  
  北京以上第三個“一中不表”立場僅限於兩岸事務性商談,換言之,並沒有說明,兩岸未來可能的政治性商談是否亦適用“一中不表”原則。不過,從北京的立場看來,未來兩岸的政治性商談,有關一個中國原則或國家統一問題上不會接受“各自表述”的立場。正如同北京所說的,只有“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台北方面的立場與原則,在海基會第三個方案中說得很清楚,也包括三點:(1)謀求中國統一;(2)堅持一個中國原則;(3)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意涵採取口頭各自表述立場。
  
  如果說1992年兩岸之間有所謂的“共識”,那麼這個“共識”應該包括北京與台北分別表達的上述三項立場,缺一不可。將兩者做一比較可以發現,兩岸相同地方在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不同地方在於北京認為在事務性協商上,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不表”,台北方面則認為兩岸在“一中”政治意涵上可以“各表”。
  
  北京與台北所主張的三點立場與原則均應該視為一個整體來看。換言之,如果有一方不再“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再“謀求國家統一”,後者不論是“一中不表”或是“一中各表”,都是沒有意義的主張了。
  
  1992年後:兩岸存在對一個中國內涵“各表”與“不表”的歧異
  
  雖然北京對於1992年兩岸來往書信文件所形成的相互了解,並沒有同意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的論述,但是台北方面卻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來稱呼之。從所屬國民黨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02年出版,由蘇起與鄭安國所主編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史實》一書的書名即可看出,兩位作者即認為“一中各表”是當時1992年兩會所達成的共識。該書第肆部分“關於‘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重要談話一覽表”即詳列了台灣方面有關人士從1992年到2002年間主張“一中各表”即是“九二共識”的發言摘錄(第63-84頁)。
  
  不過,在這本書中,也列出了北京方面的看法。1996年11月1日,當時的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稱:“九二年兩會經過協商,曾經達成: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雙方各自就這句話進行口頭表述的共識。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兩會的事務性協商中不討論。台灣方面把這發展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那是它的事情,與當時的共識風馬牛不相及”(第67-68頁)。
  
  李登輝1999年7月9日發表“特殊國與國”後,台北方面的陸委會於8月1日發表〈對等、和平與雙贏──中華民國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立場〉書面說明。8月4日中台辦與國台辦發表正式聲明回應指出:“1992年11月,海協會與海基會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共識。台灣當局將這一共識歪曲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為了在‘各自表述’的名義下塞進分裂主張,……海協會從來沒有承認、今後也不會接受台灣當局編造的所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國台辦,1999)。
  
  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先生在2000年的發言也指出,“恢復兩會接觸對話的關鍵,是台灣方面明確承諾不搞‘兩國論’、承諾兩會1992年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這樣兩會的事情就好辦,接觸對話就可以馬上開啟”。
  
  從兩岸相關人的談話可以看出,台北方面將重點放在“一中各表”,北京則將重點放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對於北京來說,“一個中國原則”代表著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反對台獨主權獨立。北京擔心“一中各表”會被表述成了“兩國論”。對於台北而言,擔心過分強調“一個中國原則”,會變成默認接受北京對於“一個中國主權”,會使台灣成為地方政府的主張,因而強調“一中各表”,希望表達在主權方面“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立場。
  
  “九二共識”開始異化:一個中國的定義與兩岸關係性質的異化
  
  “一中各表”的精神來自於《國統綱領》與憲法。依照《國統綱領》,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依照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的領土為固有疆域,即主權涵蓋全中國。不過這個“一中各表”的精神,在1994年就遭到了台北方面主政者自己的否定。1994年是“九二共識”第一次的異化。
  
  1994年陸委會發表的第一份大陸政策白皮書,即《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將“一個中國”界定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而不再專指“中華民國”,從此,“一中”就變成了一個可以是“虛”的“民族”概念。
  
  “九二共識”的第二次異化是李登輝卸任前。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岸是“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看法。從李登輝的論述來看,“一中各表”自然可以表述成“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他先前主張“一個中國”只是個虛的民族概念,因此李登輝要表述的是兩岸為兩個不同主權的國家,所謂“特殊的”是指兩岸均為同一民族而已,這個“特殊性”不具有政治或法律意涵,純粹只是個民族概念。所謂“特殊國與國”,關鍵不在於雙方用什麼“國名”,而在於彼此都是“主權互不隸屬”的兩個國家。
  
  在李登輝提出“特殊國與國”後,1992年“共識”的第一項原則“一個中國原則”基本上已經不存在了。“一個中國原則”是指“整個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而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指的是兩個主權國家關係。當1992年共識的第一個原則遭否定後,第二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如果要成立,就必然只能是“先獨後統”方式的不同主權再統一,而不是兩岸主權沒有分割下的治權再統一。北京應該是不會同意這樣的統一路徑的。
  
  “九二共識”名詞的出現:為了避開“一個中國”這四個字
  
  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5月上台。在民進黨上台以前,曾任陸委會主委,也是公認“九二共識”這個名詞的創始人蘇起在他的文章中表示:“因為憂慮兩岸前景,希望能創造某個模糊概念,讓兩岸能在‘一個中國’問題上解套,本人曾在2000年4月脫離公職期前夕,創造‘九二共識’這一個新名詞,企圖避開‘一個中國’這四個字,並涵蓋兩岸各黨的主張”(蘇起,〈序:“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意義與貢獻〉,蘇起、鄭安國主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史實》,2002年,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第VII頁)。
  
  從蘇起的文字來看,用“九二共識”來取代“一中各表”,其目的在化解民進黨對於“一個中國”可能無法接受的疑慮,希望將1992年兩會所達成的“共識”,籠統模糊以“九二共識”表之。
  
  蘇起的善意與用心,我們可以理解,但是以隱晦“一個中國”為考量的“九二共識”用法並沒有解除兩岸之間的難題。對於民進黨的陳水扁而言,他承續的是李登輝以兩岸主權互不隸屬、相互獨立的“兩國論”,即使將“一中各表”詮釋為“九二共識”,民進黨仍有疑慮。
  
  2000年5月陳水扁上任初期,雖然提出了“四不一沒有”(即不宣布獨立,不更改國號,不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在就任初期(6月26日)曾對外賓表示接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是隨即很快的被蔡英文主政的陸委會所否認,到了2001年,陳水扁開始澈底的否認“九二共識”,批評它為“賣台”。2002年陳水扁更提出了“一邊一國”的“兩國論”,瓦解了“九二共識”可能的任何想像。
  
  有時候,善意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負面結果,將“一中各表”以“九二共識”取代就不幸的陷入了這個情形。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沒有接受“九二共識”,但是“一中各表”中的“一中”表述卻因為沒有人再多提或避提,它逐漸從台灣的主流論述中消退,甚而被視為是認同北京的話語。這樣的發展似乎也衝擊了2008年以後的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的台灣。
  
  “九二共識”的第三次異化:兩岸主權關係的異化
  
  2008年國民黨的馬英九上台,“九二共識”再度浮出水面。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兩岸開啟了大交流的時代。
  
  中國大陸方面多將“九二共識”的內涵定義為“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台灣方面則認為“九二共識”的涵義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是馬英九上台以後,“一中各表”四個字也出現了異化的情形。
  
  從2008年馬英九任命賴幸媛擔任陸委會主委開始,馬英九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上出現了模糊的表述方式。相較台北方面在1992年所提及的三項原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一中各表”,前面兩者提的愈來愈少。對於兩岸關係的立場,也從1992年的三項原則轉化為“中華民國在憲法架構下,以‘九二共識’與‘不統、不獨、不武’政策為基礎”的文字表述之。
  
  另外,“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等表述方式經常出現在馬英九與國民黨政府的官員口中,陸委會的文宣短片,經常出現“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捍衛國家主權”、“台灣的命運2300萬人來決定”(相關影片請在網路上查閱:捍衛國家主權──RAP篇)等宣導的重點。2012年馬英九連任之後,也向民眾表白“未來四年將以生命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與國家的安全”(2012年1月24日)。
  
  相對的,“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等文字幾乎極少出現在馬英九的文字中,對於馬英九而言,“中華民國憲法架構”這八個字已經可以涵蓋“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但是這樣的表述只是一種在“法理上沒有錯誤”的說法,從政治的角度來看,避免提某些文字也隱藏了某些政治性的考量,而其所產生的政治社會化結果則是“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在台灣逐漸成為一個政治不正確的名詞。
  
  從曾經任國防大學校長,也是空軍上將的夏瀛洲於2012年2月10日在西安有關“國軍共軍雖然理念不同,但是為了中華民族的統一,目標是完全一致”的談話再度引發台灣朝野對此又是一陣撻伐可以看出,“統一”已經快變成政治不正確言論的端倪。
  
  如果站在中華民國的角度來看,“憲法架構”、“主權獨立”等表達的方式似乎並沒有錯,但是如果是站在中華民國目前還是個“一中憲法”,其主權及包括大陸在內的整個中國來說,“主權獨立”、“捍衛主權”這些用法就變成有問題了。所謂“主權獨立”是獨立於誰?應該不是指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捍衛主權”也似乎不是指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的主權。
  
  從語意學來看,馬英九政府所說的“主權獨立”、“命運自決”、“捍衛主權”的對象就是中國大陸。這樣的表述方式其實已經趨近李登輝所主張的“特殊國與國關係”。
  
  本人在2011年12月即在《中國評論》發表〈獨台的危機〉一文,提醒國民黨目前已經走上“隱性獨台”的道路(不同於“台獨”主張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獨台”意指“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在台灣”。以“隱性”稱之,表示這樣的“獨台”論述還有一層“一中憲法”薄紗包裝)。在民進黨的蔡英文發表“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等言論以後,民進黨逐漸已經採行“顯性獨台”的立場(即接受中華民國,但是主張其主權僅在台澎金馬)。無論是“隱性獨台”或是“顯性獨台”,兩者有一相同點,即均主張“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雖然民進黨到選戰最後仍然沒有接受“九二共識”,國民黨贏得了選舉,但是,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九二共識”的勝利嗎?還是應該說是“異化的九二共識”贏得了選舉。
  
  “九二共識”第三次的異化發生在2008年起,與第一次異化將“一個中國”異化為中華民族概念不同,也與第二次將“一中各表”表述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相異。第三次的異化出現在“一中各表”的“自我表述”方面。在1992年的“一中各表”論述中,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依據《憲法》與《國統綱領》,主權涵蓋全中國,但是2008年以後,國民黨雖然仍是用“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但是“各自表述”中的“自我表述”的內容已不再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謀求國家統一”,而是“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統(不談統)、不獨(不台獨)”。
  
  由於民進黨在選戰過程中一直否認“九二共識”,國民黨很技巧地將“九二共識”化約為兩岸和平發展的代名詞,北京在支持馬英九連任為最高戰略目標原則下,也沒有對異化的“九二共識”提出批評或表示反對,而使得台灣社會普遍認為國民黨所說的“九二共識”僅等於“一中各表”,而忽視“九二共識”的其他兩個原則與立場,台灣的選民似乎也接受了“一中各表”可以將“一個中國原則”等同於“一個民族”的表述,也可以將“各表”做“符合台灣內部政治需要的表述”。
  
  如何解決“九二共識”的異化:正本清源與繼續深化
  
  “九二共識”是為兩岸事務性協商所達成的一項相互了解。但是“異化”後的“九二共識”目前已經出現了若干問題:
  
  第一,兩岸認同並沒有因為“九二共識”的實踐而有趨近的趨勢,反而是持續分離。這是由於台灣對於“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表述方式經歷過李扁十二年,以及馬英九執政四年,與1992年時的表述方式有了不同的改變。經過十六年的政治社會化,台灣民眾似乎已經視中國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從1992年時的“同一”關係變成了“異己”的“他者”關係。
  
  第二,原有的“九二共識”就僅是為兩岸事務性協商所做的妥協性安排,如果兩岸未來要進入政治性協商,原有的“九二共識”並不足夠,更何況,現在連原有的“九二共識”都發生了異化,要進入政治性協商的基礎更難了。
  
  如果兩岸想要長時期和平發展,面對一個已經三度被異化的“九二共識”,我們必須以下列做法為之:
  
  第一,正本清源“九二共識”的本質。兩岸均需了解1992年所達成的互信包括四個重點:(1)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2)兩岸均謀求國家的統一;(3)北京在事務性協商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一中不表);(4)台北對於“一個中國”政治性意涵“各自表述”。正本清源的目的在於回到1992年互信的基礎,掃除1994年以後錯誤的各種見解,如此才能繼續深化兩岸的事務性交流並開啟兩岸政治性協商。如果兩岸要在政治議題上,特別是在兩岸政治定位上取得共識,進行簽署和平協議,那麼就應該以下列第二種方法處理之。
  
  第二,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從“各表”過渡到“同表”。或許我們可以暫時用“後九二共識”來表述。與“九二共識”不同的是,在“九二共識”中,雖然主張“一個中國原則”,但是北京對於“一個中國”的主權歸屬避而不談。可是,眾所周知北京的立場為中國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也是台北方面愈來愈不願意多談“一個中國原則”的原因,因此,北京在“後九二共識”必然要對主權的歸屬是否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應該由兩岸人民所共享做一表示;在治權方面,北京也應該考慮,如何正面處理中華民國政府治權的問題。北京愈不願意或不及早處理這些問題,台灣內部有關於“獨台”的論述將愈強,如果時間長到過了臨界點,兩岸的認同明顯已經撕裂時,兩岸要持續和平發展將變得困難。
  
  追求能夠確保兩岸真正互信的共識:從“一中各表”到“一中同表”
  
  同樣的,台北方面也必須了解到,以“主權獨立”的立場處理兩岸關係,注定會將兩岸關係帶進死胡同。所謂“主權互不承認”的說法,等於同意北京不承認台北方面的主權,“治權互不否認”的看法,也只是消極處理兩岸治權的權宜之計,均不利於台灣未來的發展。台北方面將“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發展成為“九二共識”的內涵之一,完全無法處理更進一步的兩岸政治性協商。台北也必須了解,“獨台”與“台獨”在“主權獨立”的意涵上是沒有差別的,當台灣的兩岸論述失去了對“統”的想像空間時,等於斷絕了台灣在中華民族發展過程中的參與及發言權,也失去了北京的信任,這樣的兩岸關係不可能會是健康的。
  
  兩岸必須要站在民族主義的高度才能為“九二共識”正本清源,也才能在現有的“九二共識”基礎上深化兩岸共識。兩岸必須從“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對於“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提出兩岸均能接受的主張,而非是一方“一中不表”,另一方“一中各表”。
  
  如何處理已經三次異化的“九二共識”?我相信很多學者專家一定可以提出更卓越的見解,我個人認為有兩個做法,前者應是後者的基礎。
  
  第一,兩岸應該重新回到1992年的“九二共識”,深切認識當時能夠建立“互信”的基礎,雙方的領導人或政策負責人應該多強調“九二共識”的應有內涵,學術界也宜針對“九二共識”再行論述,以免“九二共識”的以訛傳訛、繼續異化。
  
  第二,兩岸必須接受目前兩岸在“主權宣示”(sovereignty claim)上是相互重疊的,在治權上均屬於憲政治權的現狀事實。從“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走向“共同接受兩岸主權宣示重疊、接受兩岸均為憲政治權”。台北方面不應採行“不統、不獨”的消極政策,或者只是交流合作的經貿政策,兩岸應該用“兩岸統合”的方式推動兩岸關係,在相關議題上建立共同體機制、推動共同治理。
  
  重新正本清源“九二共識”或從“一中各表”走向“一中同表”,需要兩岸領導人的卓見與歷史使命,更需要兩岸人民的支持。做為學者一分子,希望透過本文喚起大家注意“九二共識”已經異化,兩岸應該開始積極思考如何正本清源或深化九二共識的立場,而不是放任“九二共識”繼續異化,最終到完全變質甚而崩解後才來處理兩岸主權與治權的問題,那時可能已是為時已晚。

  (本文原刊載於《中國評論》,2012年3月號,總第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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