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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構共同體史觀之探索

  【背景說明】為了得到更多兩岸學者關注兩岸認同問題,2011年1月15日至18日,由兩岸統合學會與佛光山澳洲南天寺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中國評論通訊社協辦,在南半球的澳大利亞南天寺舉行《南天會談:史觀、論述、政策與認同》閉門研討會。有兩岸重要的智庫學者專家近四十人參與,針對兩岸史觀的差異及其對認同的影響、兩岸史觀與兩岸論述、如何面對中華民國問題,以及如何化解兩岸分歧、增進兩岸認同等議題,進行了三天的深入討論。為使會議有討論焦點,特別撰寫本文,提供與會者討論之參考。
  
  本文從“民族、國家”兩種認同與“主權、治權、權力”三個面向來討論兩岸之間應有的政治定位,並分析了民進黨從“顯性台獨”轉移到“隱性台獨”,並再有可能向“顯性獨台”轉移的脈絡,也探討了國民黨從“分治史觀”轉向為“隱性獨台”背景因素。本文認為,不論是“台獨史觀”或“獨台史觀”均屬於“分離史觀”,均會為兩岸的發展帶來災難。本文認為,兩岸必須還原歷史、尊重現實與展望未來,以“共同體史觀”做為兩岸的共同史觀。
  
  三天的會議得到了不少的共同認識,與會者幾乎均同意兩岸為一命運共同體,應是兩岸在詮釋歷史時宜特別凸顯的地方。
  
  了解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2010年10月初,撰寫完〈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一):現有史觀的問題在哪裡〉(刊登於《中國評論》,2010年11月號,總第155號)一文。為了了解大陸朋友的看法,特別在10月底藉參與二十一世紀基金會與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共同舉辦研討會的機會,另走訪上海台研院、上海東亞所,隨後出席10月27日在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舉行的“兩岸政治定位高階對話”研討會,接著去北京一趟拜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
  
  在多次訪問與座談會中,我嘗試將目前兩岸現有的各種史觀與共同體史觀做詳細的分析,大陸學者專家,包括上海台研所俞新天所長及倪永傑副所長、上海東亞所的胡凌煒副所長、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的楊劍副院長及嚴安林所長、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的劉國深院長、北京中國社科院的余克禮所長及朱衛東副所長、中華文化發展促進會的辛旗副會長及鄭劍秘書長,均針對兩岸現有史觀提出了寶貴的看法。
  
  記得一次在分別與《中國評論》郭偉峰社長與周建閩副總編輯談論時稱,提出理論與論述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創新理論。解決問題是目的,理論創新只是工具。在《中國評論》期刊上鍥而不捨、不斷修正地探討與辯證兩岸核心問題,不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理論與論述,而是希望能夠與時俱進地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與方法。“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就是在這樣的思路下不斷深化與精進。
  
  在討論問題時最大的一個困境,就是彼此是否使用的語言都有相同的意涵?如果彼此在語意上無法相同,對同一詞語有不同的解讀空間,那麼在進行探討與分析時,就容易產生錯誤。
  
  這一篇文章,我想將這一趟上海、北京與廈門之行的收穫,補強已經發表的上一篇文章,用幾個圖表的方式來陳述,以方便讀者更容易了解兩岸共同體史觀的思路。畢竟對問題愈深入了解,愈容易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從問題上可以發現,兩岸共同體史觀應是兩岸目前最佳的選擇。
  
  兩岸定位與民族、國家、主權、治權及權力的關係
  
  首先,我將兩岸定位與民族、國家、主權、治權及權力的關係製成如表19-1。
  
  (一)主權:單一、分離或重疊?
  
  主權、治權與權力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或許容易從字義上可以分別出彼此的差異,但是在實際陳述問題上,經常將三者混為一談,特別是主權與治權容易區分不清楚,原因在於主權是一個看不見的東西,它必須透過權力才能彰顯。政府行使主權的權力,可稱之為治權。主權與憲法都有宣示的意涵,只是主權是用在對外,宣示自己的獨立與自主性;憲法是用在對內,用以拘束與保障自己人民行為的規範。
  
  表19-1 民族、國家、主權、治權、權力關係下的兩岸定位(表格略)
  
  在主權方面,所稱“單一主權”是指兩岸均主張自己才是中國主權唯一擁有者。例如,北京的憲法與“一國兩制”政策認為中國的主權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北的憲法與《國統綱領》則認為主權是屬於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
  
  “一國兩府”或“一國兩區”等主張,基本上都是以“單一主權”為基礎,所說的“兩府”或“兩區”均為治權的描繪。“兩府”指的是兩個行使治權的政府,“兩區”是兩個行使治權的地區。
  
  台灣方面部分政黨或人士所提出的“特殊國與國”、“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均是以兩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屬於“異己關係”的“兩個國家”。雖然都是“異己關係”,但還是有不同差別,“兩個中國”認同兩岸都是中華民族,可是“特殊國與國”與“一中一台”的論述,有可能包括兩岸為兩個不同的民族,一個是中華民族,一個是台灣民族,前者是從堯舜禹湯文武周公……迄今,包括漢滿蒙回藏的五大族所共同建構的中國史;後者是原住民、閩南、客家、外省等台灣四族群所共同經歷的台灣史,兩個民族有血緣關係,但是政治上不同。“兩個中國”是“一族兩國”論,但是,“一中一台”有可能是“兩族兩國”論。
  
  有一種國族建構的途徑是用社會發展程度或意識形態為工具。例如,1974年以後的東德認為,西德是德意志資本主義民族,東德自己是德意志社會主義民族。由於國族認同本來就包括制度認同在內,因此,台灣有些人是以兩岸制度差異做為國族認同的主要說詞,他們認為,台灣在民主自由的發展上超過中國大陸,因此無法與中國大陸產生共同的認同,也因而將兩岸制度發展不同做為“兩個國家”論述的基礎。知名文化人龍應台對著大陸說,“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用文明發展來做為兩岸異己的依據,就是這樣史觀與論述下的產物。
  
  國民黨政府一直認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國家,在《國統綱領》期間,認為主權涵蓋全中國,亦即包括大陸地區。但是,在李登輝鞏固權力以後,表述的方式轉為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多了“獨立”兩字。配合主權表述的改變,在民族認同上,李登輝創造了包括“外省、本省、客家、原住民”的“新台灣人”認同,用以區別與大陸“中國人”的認同,使兩岸在主權、民族認同(合起來即是國族認同)上均成為兩個“異己關係”的政治體。
  
  “異己關係”下的“特殊國與國”,可以是同為一個中華民族下的兩個國家,即“一族兩國”,但是也可能是兩個不同民族下的兩個國家,即“兩族兩國”。李登輝及其接任者在對外政治表述時是採特殊關係下的“一族兩國”,但是在歷史文化教育方面,則是進行一點也不特殊的“兩族兩國”的建構。這個異己關係的結構,經由李登輝與陳水扁長達十餘年的執政,馬英九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後,並沒有打破這個結構,也開始跟著喊主權獨立。
  
  就國際法而言,一般來說,“主權國家”一詞已經包含了完整的國際法人概念,不需要再用“獨立”這個累贅詞。主權獨立國家這樣的用語,有其政治性的目的,民進黨這樣主張,有其一貫的政治立場,國民黨也跟著喊,則凸顯出其論述的矛盾性。依照憲法,中華民國的主權涵蓋全中國,當自己又主張是個主權獨立國家的時候,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什麼?是個隱形國家?第二,獨立於誰?當然不會是獨立於美國或日本等其他國家,“主權獨立”的用語很清楚地隱含了兩岸是“一邊一國”的意涵。
  
  (二)治權:差序、分離或分立
  
  在治權方面,北京的憲法與“一國兩制”政策是將台灣視為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因此,是以“治權差序”的方式來界定。《國統綱領》中對於“治權”關係的描繪是用“不否定對方為政治實體”的方式表達,將兩岸治權放在一個相互尊重與對等的基礎下來運作。
  
  “一國兩府”並沒有清楚地明確說明誰是中央政府與非中央政府。基於任何一個主權國家均只有一個中央政府,如果“一國兩府”是以“單一主權”為基礎,那麼“兩府”就必然只有一個中央政府的治權,在“單一主權”的前提下,“一國兩府”的論述其實與“一國兩制”沒有什麼多大的差別。但是如果強調“兩府”均為中央政府,那麼“單一主權”的前提就必須接受挑戰了。
  
  “兩個中國”、“特殊國與國”、“一中一台”等論述因為已經接受了相互為主權獨立國家的“主權分離”觀,因此在治權上自然也是分離的。
  
  (三)主權、治權與權力:差序或平等不對稱?
  
  在權力方面,由於在國際間是以有形的物質權力做為大小的指標,中國大陸在這一方面是超過台灣,因此,在國際間兩岸處於一種權力不對稱的狀態,對於這個事實是兩岸政府與人民並沒有多大異議。
  
  “一中三憲”的主張在主權、治權的論述方面,與其他主張均有不同。首先,“一中三憲”主張兩岸的主權是“重疊”,兩非“單一”或“分離”。由於兩岸目前的憲法均主張涵蓋全中國,因此最能夠滿足現狀的主張,就是視兩岸憲法所規範的主權為重疊。在“主權重疊”的認同下,兩岸均沒有分裂整個中國的權利,而有追求主權,從“重疊”到“合一”的義務。
  
  “主權重疊”所衍生出來的論述,即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全體中國人民,非任何一方所能獨占或獨享,這也是一直呼籲在“一中新三句”後面再加一個第四句“中國的主權由兩岸人民所共有與共用”的理由。
  
  在治權方面,我們主張兩岸治權為分立,這一方面與北京不同,北京認為兩岸的治權為差序,北京為中央,台北為地方;也與台北不同,台北認為兩岸的治權應該是對等,理由在於中華民國或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主權獨立,治權自然獨立,兩岸應為對等。我們的看法是,兩岸治權的法理來源均為自己的憲法,應該是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在落實為權力時,兩岸的確產生不對稱的現象。“平等不對稱”是兩岸治權基礎與權力展現的現狀。
  
  有關這一點,廈門大學舉行的“兩岸政治定位高階對話”研討會中,劉國深院長所提出創意的國家球體理論,在治權方面也是持“治權差序”的看法。人民大學黃嘉樹教授提出著名的兩岸為“1比0.6”之說。他們兩位都是我一向敬仰的學者,但是我認為,由於治權源於主權,劉院長“治權差序”隱含了兩岸的“主權差序”,黃教授的“1比0.6”係指行使治權有效的權力範圍。一個較為符合現狀與精確的說法是,兩岸在治權方面是“平等不對稱”,兩岸治權來源是平等的,均由自己的憲法所授予,但是治權所產生的權力是不對稱的,就好像社會中,每個人擁有權力的來源均為平等,即均享有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但是每個人行使權力時卻是有不對稱的現象。
  
  “平等不對稱”的觀點落實在未來的兩岸政治互動或共同體時就可以處理“差序”或“1比0.6”主張所無法妥善處理的問題,後者似乎隱含著未來兩岸互動時無論在質(本質)量(範圍、大小)上均有差序,“平等不對稱”則是在某些涉及本質的部分是平等的,但是在涉及權力的範圍與大小時是不對稱的。這一點,聯邦制國家參議院(平等)與眾議院(不對稱)的設計,歐洲共同體理事會(平等)與歐洲議會(不對稱)的設計均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他們也都是在治權上“平等不對稱”的實踐者。
  
  分離史觀與主權、治權、權力的關係
  
  在從主權、治權、權力三個層次分析兩岸目前現狀後,我們將重點放在這三個層次目前在台灣所呈現出來的史觀有何不同,應該如何釐清不同的用語。目前台灣方面所呈現不同的史觀可以用“隱性獨台”(俗稱偏安)、“顯性獨台”、“隱性台獨”、“顯性台獨”四個類別(如表19-2)。
  
  表19-2 分離史觀的類型與差異(表格略)
  
  (一)顯性台獨:激進無力的分離主義
  
  表2-2最右邊是所謂的基本教義派,這也是在台灣民主化以前,追求獨立者的基本論述。顧名思義,“顯性台獨”明確地以建立台灣國為最終目標,他們希望透過公投達到“正名制憲”的目標。
  
  目前修憲的門檻很高,任何修憲都已經很困難,以摧毀現有憲法的制憲方式反而更容易。不過,任何有政治常識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一個不切實際,而且必然會給兩岸帶來災難的主張。這個主張者人數不多,但是由於其立場堅定,動員能力強,在民進黨初選過程中,經常可以發揮關鍵少數的影響力,而使得其自認為有其市場,而民進黨也因而被其綁架,難以在兩岸政策上做大幅度調整。
  
  “顯性台獨”基本上是說說而已,成不了什麼氣候,因為他們沒有辦法付出任何追求獨立者幾乎必然會付出的代價,即流血。簡單地說,他們自己對於追求台獨的熱情還沒有到“拋頭顱、灑熱血”的地步,台灣社會也不會容許他們以恐怖主義的方式去追求理想,國際社會也不會為激進台獨可能產生的後果背書。
  
  (二)隱性台獨:借殼上市的分離主義
  
  一群當時民進黨的菁英,很早就看出來必須調整自己的論述。在李登輝已經獲得政權,在台灣已經全面民主化後,他是清楚地了解到這是建立“隱性台獨”的時機。所謂“隱性台獨”就是認清楚,明的、激進的推動台獨不可行,暫時隱蔽起來,累積分離主義應該有的能量,等待一個千載難逢的時機來臨。
  
  1999年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就是“隱性台獨”的產物,他們是知道自己不可能追求一個獨立的台灣國,但是又不願意告訴人民事實,只好換個說法,即暫時接受中華民國這個殼,但是仍以台灣國為最終目標,但是也明確地表示,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
  
  “隱性台獨”最大的一個改變,即“公投”不再是為了改變現狀的工具,而是為了“維持現狀”的防禦性工具,認為要改變目前兩岸分離的現狀,必須經由台灣2300萬人的公投決定。他們刻意地曲解“維持現狀”的真義,就憲法而言,當主張中華民國主權限縮時,憲法上的現狀就已經被改變了。所謂“用公投防禦現狀改變說”其實是一種似是而非、自我滿足、自我催眠、不願面對事實的一種說法而已。
  
  在策略上,“隱性台獨”還發展出了“穩健台獨”或“柔性台獨”等說法。這些台獨主張者,既務實又有期待。他是務實地認識到整個國際局勢與中國大陸的崛起不可能讓台獨成真,但是他們更期待一個天上掉下來的機會,例如中國大陸社會的崩解或東亞情勢的結構性變化,這樣他們就有機會實現其目標。
  
  “隱性台獨”者與大陸的“統一論”者對於“時間”這個因素在兩岸關係可以產生影響的看法有180度的不同。兩者都認為時間站在自己這一邊。大陸的統一論者認為,只要中國大陸能夠把經濟搞好,讓台灣經濟對其完全依賴,統一必然是水到渠成之事,倘若台灣不乖,只要收緊兩岸經貿的袋口,台灣必然完全就範。“隱性台獨”者認為,利用教育文化的方式,讓台灣人民無論在主權、歷史、制度上,均認同兩岸已經是一個異己的國家關係。台灣經年累月的選舉也的確給了他們創造台灣國族認同的機會,透過選舉操弄或綠營色彩媒體,將中國大陸塑造成一個打壓台灣的他群,用以強化台灣本土的我群意識。他們習慣把兩岸稱之為中國與台灣。他們認為時間拖得愈久,這個異己關係的結構愈鞏固,台灣內部就愈來愈沒有人感挑戰這個結構,未來要打破的代價也就愈高。
  
  (三)顯性獨台:登堂入室的分離主義
  
  “隱性台獨”的再一步退後,或者可以說,為了要解除台灣人民對民進黨的根本疑慮,民進黨有可能往“顯性獨台”的方向轉移。“顯性獨台”與“隱性獨台”最大的不同在於如何看待《中華民國憲法》。“顯性獨台”明確地表示,不接受目前的“一中憲法”,認為其是舊時代的遺留物,但是他們可以接受中華民國這個國號,不過在政治教育上要拿掉與1949年以前與中華民國有聯想的圖騰,他們準備以“中華民國第二共和”自我定位,主張中華民國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領土為台澎金馬,沒有必要再宣布獨立,也沒有需要再正名,任何改變現狀必須經由台灣2300萬人共同決定。
  
  “顯性獨台”與“隱性台獨”的差別,在於前者也開始捍衛中華民國,在面對大陸,由敵視轉換為和平態度,但是兩岸為“異己關係”的定位並沒有絲毫改變。他們也主張要與大陸發展經貿關係,建立一種互惠而不是歧視、和平而不是衝突、對等而不是從屬的關係。他們可以接受兩岸有歷史、文化、血緣上的關係,但是更希望兩岸能夠從地緣政治、區域穩定、經濟利益等地理與經濟角度的著眼,創造一種所謂的兩岸共生共榮、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
  
  在這樣以“地理與經濟利益”為基礎,而非民族發展為核心的異己關係的定位下,統一可以是一個選擇,但不是一個必然的選項,強調現階段兩岸是一個互不隸屬、相互獨立的個體。他們也可以主張“不統、不獨、不武”:“不統”是堅持“顯性獨台”的基本立場,也是向美日的承諾;“不獨”意指“不宣布獨立”,因為他們早就認定台灣早已主權獨立;“不武”則是向北京的道德性喊話,凸顯北京的武力粗暴。這些均可能是民進黨未來面對2012年大選的論述。
  
  (四)隱性獨台:黨格分裂的分離主義
  
  相對於“顯性獨台”,“隱性獨台”則是一個在論述上充滿邏輯矛盾的主張。一方面不願意否認“一中憲法”,即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一方面又主張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2300萬人有決定自己前途的權利。這是一種國格分裂的論述,“一中憲法”內沒有“台獨”的選項,但是“開放自由選擇”就隱含著“台獨”可以是台灣前途未來的選項之一。
  
  雖然在憲法上,“隱性獨台”維護“一中憲法”,但是在歷史文化教育上卻已經將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從中國史部分抽出,放在台灣史部分。例如目前正在審訂的高中第一學期的“台灣史”部分,單元依次為:“早期台灣”、“清朝統治時期”、“日本統治時期”、“中華民國時期:當代台灣”。在高一第二學期與高二第一學期前半段“中國史”部分,單元依次為:“先秦時代”、“秦漢至隋唐”、“宋、元、明與盛清”、“晚清的變局”、“中華民國的建立與發展”、“當代中國與台海兩岸關係”。其中當代中國單元的具體主題為:“毛澤東時期”、“鄧小平時期”。
  
  在外界眼光看來,馬英九政府毫無疑問的不是個分離主義者,但是在他任內所規劃的高中歷史教科書竟然出現了分離主義的史觀。新的歷史教科書仍然維持“台灣史、中國史、世界史”的依次教學脈絡,沒有更動李登輝時代啟動、陳水扁時代所留下來的同心圓結構。馬政府的歷史教科書雖然沒有明說中國史是否是外國史?但是確定中國史與台灣史並列,兩個是不同的歷史軸線。1949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是放在中國史,但是1949年以後的中華民國則是放在台灣史的部分,而非放在中國史的部分講授。
  
  或許北京會感到很高興,因為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教科書中把中國歷史的正朔地位讓給了北京。在中國史部分,1949年以後的歷史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接續,並在教科書中承認,這是“當代中國”。這反映出台灣目前的主流心態:“不想與你爭正統了,你是你,我是我,中國由你代表,我只是台灣。做生意可以,其他就不要多說了吧!”
  
  這樣的歷史教科書確定了兩岸是一個異己關係。一個大哉問:“中國史到底是不是我們的歷史?”這個問題也許在教科書上沒有回答,但是在教科書的排序上,卻回答了:中國史從1949年以後不是中華民國的歷史,“一邊一國”的史觀已經形成。但是由於國民黨在政綱上仍然沒更動“一中憲法”,因此,我們以“隱性獨台”稱之。另一個比較通俗的名詞就是“偏安”,希望可以承續自己的法統,但是又不願意再與對手爭正朔,滿足現狀的安逸。簡單一句話:得過且過。
  
  站在“一個中國”的立場,“顯性獨台”、“隱性台獨”、“顯性台獨”所展現出來的心態就是“逃”,“隱性獨台”(偏安)則是“避”,即碰到自我定位問題,能閃就閃,能躲就躲。相對於前三者在主權、治權立場上的明確,偏安者則說不清楚。因此,在論述上,“隱性獨台”不是“顯性獨台”的對手,當“顯性獨台”只要做一件事,即宣布接受中華民國,並向國民黨發出一項質疑,要國民黨說清楚,“中華民國的主權到底是否涵蓋全中國,還是只是限縮在台澎金馬”,它就可以等著看國民黨慌亂解釋、自亂陣腳了。
  
  (五)分離史觀的災難與虛幻:貓鼠論與抓貓論
  
  以上四種論述,無論是顯或隱、台獨或獨台都是屬於分離主義的範疇。記得《中國評論》社長郭偉峰在2010年4月日本的本栖會談中提出“貓鼠論”,衍生如果兩岸在認同上出現了“貓與鼠”而非“貓與貓”的關係,那麼兩岸必然會矛盾而無法和平相處。換言之,如果台灣方面堅持自己的整個中國認同,那麼即使兩岸目前在權力是屬於不對稱的狀態,北京還是得對台北給予尊重。只要兩岸在主體身份上是一致,不應該發生異類相殘的情形,更何況,依照郭社長的說法,用年歲來算,台北方面已是百歲老貓,北京只是個剛剛耳順的六十歲小貓,雖然老貓外在“實力”稍差(即物質權力較小),但是兩個在一起,小貓還是得對老貓多尊重與讓利些。
  
  從“貓鼠論”的簡單寓言,可以清楚地了解,獨台與台獨最終會是一個災難。由“貓鼠論”更可以看出,當“隱性獨台”與“顯性獨台”合流時,表面看起來似乎分離主義的趨勢逐漸形成,但是這股力量愈強,兩岸的災難可能性就愈大。
  
  我也願意提供一個“抓貓論”來比喻獨台與台獨理論在現實世界中的虛幻:“隱性獨台”是在一間黑房間裡面抓黑貓;“顯性獨台”是在一間沒有黑貓的黑房間裡面抓黑貓;“隱性台獨”是在一間沒有黑貓的黑房間裡面抓黑貓,然後大聲叫說,“抓到了”;至於“顯性台獨”則是走出黑房間,雙手空空,但是仍然大聲向眾人說:“黑貓在這裡!”
  
  為何兩岸共同體史觀與論述是最佳選擇
  
  在討論完分離主義的相關論述後,回到我們要討論的史觀、論述與政策三者的關聯。
  
  前面提及2010年10月間曾走訪上海、廈門、北京等地請益。在此要特別值得感謝的是,北京國台辦的研究局長黃文濤先生在廈門大學的會議中,對於北京目前的史觀提出了補充的見解。他認為在我所提出的“統一史觀”與“內戰史觀”之外,2008年底胡錦濤先生的胡六點可以視為一個新的史觀與論述,黃局長提出了“民族發展史觀”的說法。這樣的詮釋,的確補足了我在評析北京論述與史觀的不足。
  
  與兩岸目前各政黨與兩岸統合學會對於兩岸史觀、論述與政策的比較繪表如表19-3,由於篇幅,不再逐欄解釋。
  
  (一)為何統一史觀講不過分離史觀?:人性的一面
  
  或許很多人會認為,即使分離史觀與論述在現有的政治現實下是不足取,為何在台灣接受的程度逐漸提高,甚而連國民黨也參與了建構工作。在〈共同體:兩岸統合與第三憲的樑柱〉(《中國評論》,2009年10月號,總第142期)一文中已經詳細地陳述了兩岸認同為何會持續折裂的政治與社會因素。在這裡討論一點,即為何“統一論述”總是無法說服“分離論述”?我們必須冷靜且客觀地看這件事。
  
  聯合國在成立時只有51個國家,現在已有190多個會員國,而在這段期間,完成統一的只有南北越、南北葉門與東西德。簡單的結論:尋求獨立的國家遠遠超過要合併統一的國家。中國有句俗語:“寧為雞首,不為牛後”,“當家作主”總是比“共體時艱”或“我們都是一家人”較容易有號召力。如果從個人來看,大多數小孩子在成年有能力以後,多不希望與父母住在一個屋簷下,而希望自己能夠獨立成家立業。這也是為何“回歸”或“合併”的論述總不是“分離”論述的對手。
  
  另外,就像不願意面對問題、追尋“安逸”,也是人的某些天性一樣,“偏安”符合一些弱勢政權的習性。南宋與東晉的偏安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他們在南方已經有了豪宅沃土權位,何必再回到北方去爭去搶?祖逖的故事是大家都熟悉的,祖逖企圖北伐,朝廷既不給人,也不給糧草,一切任由他自生自滅,這樣的朝廷“偏安”政策當然也就決定了東晉“小朝廷”的格局。
  
  回到我們個人的例子,在福建時碰到很多早期從山東或山西來的朋友,對他們而言,南方是太好了,他們承認北方是他們的故鄉,但是自己的家與事業都在南方,慢慢地,他們不想再回去,也回不去了。故鄉成為了他鄉,個人尚且如此,政權更是如此,偏安也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了。昔日還有豪情與大陸競逐下的台灣,看到日益崛起的中國大陸,逐漸失去信心,“偏安”也就是在“恐懼”下的必然心理反應。國民黨的馬英九不就是正在走這條路嗎?
  
  不過,這些偏安的政權總是會想一些正當的理由告訴自己,他們不會說沒有能力與氣魄去爭天下,而會說,北方政權的文明素質不高,不想與其為伍。南宋不就是這個例子嗎?前面提過,龍應台“請用文明來說服我”的說辭,民進黨將台灣民主“神化”,不就是同樣的心態嗎?
  
  由於獨立或偏安有太多人性的理由,統一的道理總是沒有辦法說服分離主義者,所以,歷史統一幾乎從來不是用講道理,而是用流血的方式完成。
  
  (二)共同體史觀可以化解分離史觀:尊重與包容是正道
  
  如果事實發展果真如此,那麼兩岸之間真的只有暴力解決的宿命嗎?不然!兩岸共同體的史觀基本上是一個民族共同發展的史觀,“一中三憲”的主張,確保兩岸互為主體,又共有主體,它們不是“單一”或“分離”的二重選擇。“兩岸統合”則是透過共同體的建立,兩岸如何由“合(主權)有分(治權)、分(治權)求合(治權)”的途徑。在這樣的共同體機制下,“權力不對稱”並不會造成被併吞或消化的結果,反而是透過共同體的建立,讓兩岸在整個中國人的事務上可以“共同治理”。
  
  如果“統一論述”說不過“分離論述”,那麼“共同體論述”絕對可以化解“分離論述”。畢竟這不是一個互為獨立的原子社會,而是一個相互依存的有機體世界。兩岸更是無論在歷史、地理與未來都是一個命運共同體,面對這一個事實,要一昧追求分離,還是尋求共同體的雙贏,道理是再清楚不過了。
  
  相對於“統一”與“分離”是光譜的兩端,“共同體”卻與“統一”更近了,兩者的史觀與論述有高度接軌性。這也是為何在文章中多次呼籲我們應把兩岸目前的“和平發展期”定位為“統合期”或“共同體期”,並以此為努力的近程目標。

  (本文原名為〈建立兩岸共同體史觀(二)〉刊載於《中國評論》,2011年1月號,總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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