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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再論“一中各表”的不足性

  【背景說明】上一篇文章是以我以兩岸統合學會名義對《聯合報》從2009年12月31日到2010年1月5日對一中各表的《六論》的回應。但是“一中同表”的主張看來並沒有為《聯合報》所認同。《聯合報》分別於1月24日、30日、2月4日作出回應,兩岸統合學會再分別於1月25、26日、2月1、2、8、9日透過《旺報》做出再回應與申論。最後,3月26日兩岸統合學會以“是中華民國還是“一中憲法”維持了兩岸的和平?”撰文以為此次第二階段辯論的總結。本文是繼續回應《聯合報》的六篇文章的綜合整理。
  
  請說清楚“一中各表”的內涵與可行邏輯是什麼?
  
  非常尊重與感謝《聯合報》回應我們對《六論》的質疑,我們相信如此的辯證詰難,既可以澄清一些關鍵問題,又對凝聚社會共識有所助益。詰難只是“過程”,共識才是“目的”,因此兩岸統合學會也願針對《聯合報》對我們的《六問》之回應,再進一步的討論。
  
  我們對《聯合報》能夠接受我們“一中三憲”的構想表示感謝,但是對於《聯合報》認為“一中各表”與“一中三憲”只是名異實同,沒有本質差別,我們有不同意見。這篇回應的主軸,就是希望《聯合報》能把“一中各表”的概念與北京或民進黨可以接受的邏輯程序,一步步地講清楚,否則恐怕就有混淆的嫌疑。而若能由此一澄清來凝聚共識,則是我們之所願!
  
  其一,《聯合報》“一中各表”的內涵究竟何指?和李登輝所曾操作的“一中各表”有些什麼本質的差別?和目前馬政府含混不清的“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和一些所謂的“柔性台獨”論者所可能接受的意思又有些什麼差別?在《六問》中我們曾提及,《聯合報》很希望民進黨能以接受中華民國為國家百歲的禮物,但若民進黨真接受了一個“主權限縮”的中華民國,《聯合報》也認為這是禮物嗎?《聯合報》的一中各表之“中華民國”這一端是這個意思嗎?如果是,那我們《六問》的質疑就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那《聯合報》的意思究係何指?如果《聯合報》是以1992年“國統會”的“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一中各表”,請問是否有可能說服民進黨?
  
  其二,《聯合報》認為一中各表是站在“一中憲法”的基礎上,這點澄清是我們歡迎的。但我們就要問了,既然如此,ROC和PRC就有主權重疊的問題,這個問題怎麼“各表”呢?你只要表了,對意味著否決了對方,那對方怎麼會跟你白紙黑字在兩岸和平協定中“各表”呢?而且我們也質疑了,你和對方各表,表得贏對方嗎?國際上會接受我們片面的各表嗎?我們的主張和《聯合報》當然不同,我們認為“一中同表”的意思,《聯合報》已經看出來了,就是用“整個中國”這樣的“上位概念”來同表,而說整個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中國人所共有與共享,這樣既不否決對方,也不牴觸我們的憲法,這當然不是接受對方為中央,我們為地方,但是這也絕對不是《聯合報》所稱的“豈非也是一種各表”,然則《聯合報》如何可以讓“一中各表”達到這樣的效果?
  
  其三,《聯合報》說我們雙方的主張都是“泛屋頂理論”,這也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我們在《六問》中已經為《聯合報》詳細說明了有關屋頂理論的來龍去脈,也指出“屋頂理論”不是一個為統一而設計的理論,如何說服北京接受,此處就不再贅述。我們要表達的是,“一中三憲”主要根據的是“國家核心理論”,我們也以為只憑“屋頂理論”根本不足以解決兩岸問題。我們所說的第三憲,是基於“整個中國”透過兩岸統合與一些協定簽署的再憲法化而建構的,如果有整個中國,而這個三憲是由兩岸憲政秩序主體所共同建構而成,彼此在“同表”的基礎上進行。我們不了解,何以《聯合報》會將其也認為是“一中各表”?
  
  其四,“整個中國”這個概念在政治學上也絕對不等於“邦聯”。《聯合報》說,“屋頂理論就是邦聯”,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兩者一點關係也沒有。“邦聯”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人,《聯合報》所認知的“屋頂”或“第三憲”將只是個在法律上是個“虛”的概念。北京早已經明確地表示不接受邦聯做為未來兩岸政治聯合體的模式。《聯合報》這樣的認知,完全還是在走李登輝所主張的,“一個中國是指“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的老路線,也與民進黨呂秀蓮以“中華”來取代“中國”幾乎沒有差別。我們所主張的“第三憲”是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實的法律意義,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東西而已。我們實在不能理解《聯合報》所說“若成立邦聯就會出現第三憲”的邏輯與憲法理論依據在哪裡?我們覺得討論類似問題,最好還是把概念的來龍去脈弄清楚,否則就只是無謂的纏夾而已。
  
  其五,我們當然曉得《聯合報》主張通過簽訂和平協議來建立兩岸的政治互信,但我們質疑的地方是,你可能根據“一中各表”去簽此一協議嗎?什麼樣的各表內容可以讓對岸願意跟你簽這個協議?我們在《六問》中已經提醒兩岸物質權力不對稱的事實,台北很難以“同意歧見”要求北京簽署。我們說的簽訂和平協定做為建立兩岸政治互信的第一份文件,乃是建立在雙方確認“整個中國”之基礎上的再憲法化之過程,這也就是說我們賦予了這個和平協定以一個“再造中國”的意義,它是有特定目標指向的,但在互相以憲政秩序主體對等的基礎上,也沒矮化台灣。而這樣的效果,以“一中各表”可能達成嗎?可能根據“一中各表”讓對岸相信其目標指向嗎?如果這點不能有說服力,對岸“憑什麼”跟你簽這個協議?
  
  其六,《聯合報》提出了“憑什麼會接受”的討論。我們也接受《聯合報》的質疑,人們的確也可以質問我們“北京憑什麼接受一中三憲”,但我們要指出來的是,這個“憑什麼”的意義,和“北京憑什麼接受一中各表”的“憑什麼”是不同的。在我們看來,北京之無法接受一中各表,涉及的是兩方面問題,一個是法理原則上他們想不出來什麼樣的“一中各表”能跟他們堅持的一中原則相容,另一個則是現實上“一中各表”早已有被表成兩國論的惡劣紀錄。但“一中三憲”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我們當然不能保證對岸會接受一中三憲,但我們認為台灣有理由根據這樣的主張去問對岸,你既然說只要接受一中原則就一切可以談,這樣的主張你為什麼不談?換言之,我們認為台灣無法在談判桌上根據“一中各表”來“開價”,因為“一中各表”在“理”上站不住腳,但是卻可以根據“一中三憲”來據“理”力爭,這就是兩種“憑什麼”的差別。也許我們說“一中各表”也是某種孤兒意識的措詞容或過重,但一個根本無法促成兩岸真正達成政治互信,並開啟“回歸辛亥革命及孫中山之起點”的主張,不覺得講這樣的話有些大言不慚了嗎?如果《聯合報》對我們這樣的批評覺得不服,那就請拿出你有辦法逼對岸必須根據你所說的“一中各表”上談判桌的論述來,我們想這樣的要求應該不為過吧!
  
  其七,至於“台灣前途應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是不是離經叛道的言論,對本文的題旨言,就只是小事了。我們並沒有說過“離經叛道”這四個字,我們只是說當一旦涉及主權問題時,將主權議題只交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那就恐怕有涉及憲法層次的問題了。《聯合報》既然一向主張一中憲法,試問法理上憲法的實體層面若只交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這個憲法的主權內涵限縮了沒有呢?這樣的中華民國是個什麼樣的中華民國了呢?當然,基於民主原則,比如說兩岸協議了某種政治解決的決定,這個決定勢必要交由台灣民意複決,那當然就是另外一件事了,這點還要請《聯合報》仔細區別我們在這問題上的論述脈絡!
  
  總之,這樣的討論我們真是非常珍惜的,如果我們真能藉此開闢一個公共論域,來討論這個攸關台灣前途最核心的問題,那就真的表示台灣民主的成熟度了,我們相信這也是《聯合報》和我們的共同期望!最後,我們由衷地感謝《旺報》給社會這樣一個討論的機會。
  
  從“一中兩國”到“一中三憲”
  
  《聯合報》30日的社論,的確比以往更清楚地說明了對“一中各表”的內涵。從該社論結語“我們期望,在東西德及歐盟發展出來的主權觀之下,亦即在‘屋頂理論’之下,兩岸關係也能找到高境界的好出路。茲歸納為‘新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一部分的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來看,《聯合報》的“一中各表”界定是以“一中兩國”為基礎,呼籲以東西德的屋頂理論或歐盟模式來處理主權觀的困境。
  
  (一)《聯合報》的“一中各表”就是變質的“一中兩國”
  
  從某種角度上說,《聯合報》以堅守“一中憲法”來回應是否有“主權限縮”的質疑,澄清了這點,當然就讓《聯合報》和兩岸統合學會的論點之間有了更多的銜接點。但是《聯合報》沒有說明這樣的立場要如何去說服民進黨的問題。
  
  然而我們也必須指出,《聯合報》此次的回應其實只是回到了張亞中教授在二十年前所提出過的“一中兩國”的說法而已,而且將其做了變質。《聯合報》所提的“新新三句”正是當時“一中兩國”的內涵。而時移勢易,願意與《聯合報》分享我們已經將理論修正到了“一中三憲”的過程,並藉此再度澄清一些理論問題與為何不宜再提“一中兩國”的緣由。
  
  1990年張亞中就參考了西德以“國家核心理論”為基礎的“一德兩國”,而非東德以“分解理論”為基礎的“一族兩國”,提出了“一中兩國”的主張,這段過程,現任政府智庫的趙春山董事長知之甚詳。
  
  “一中兩國”主張包含了兩個部分,一是依據國家核心理論提出“整個中國”的概念,並認為由於兩岸均是“一中憲法”,因此,這個“一中”是“實”的,是兩岸憲法保證它存在的,至於兩岸則可以界定為整個中國(主權共有)內部的一種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這個特殊關係即是當時西德布朗德與《聯合報》所稱的“非外國的國家”關係。但是必須清楚指出的是,當時提出這論述的時間點,兩岸根本就還沒有開始正式交往,連國統綱領都還沒有出現,當時台北毫不懷疑統一是唯一選項。“一中兩國”的提出是為了讓兩岸的定位更清楚,合理地推動兩岸關係。在某種意義上,國統綱領就是以“一中兩國”的精神呈現。
  
  (二)原本的“一中兩國”已經被李登輝異化了
  
  隨後,一個很不幸的發展就是,李登輝在1994年透過第一份大陸政策白皮書,即《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將“一個中國”界定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而不再是“中華民國”,從此,“一中”就變成了一個“虛”的概念,開始走東德的“一族兩國”模式。李登輝卸任前,1999年再藉用“一中兩國”的特殊國與國說法,魚目混珠套用西德“一德兩國”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李登輝或許了解,當“一中”在1994年被界定為“虛”的概念時,兩岸已經不可能是“特殊國與國”,而是“外國”關係了。所謂“特殊關係”只是政治語言,唬弄兩岸罷了,至此,也可以說“一中兩國”就這樣被李登輝異化了。
  
  為此,張亞中在2000年以後的著作,用更精確的文字將兩岸定位在“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的憲政秩序主體”,用憲政主體來把“國”字所可能衍伸為“外國”的意涵給淡化掉。“整個中國”描述了兩岸的主權重疊,“平等憲政秩序”描述了兩岸的治權上的分立,如此定位自然沒有彼此矮化的問題。這樣的想法,黃光國教授日後為求簡潔,在2005年將其以“一中兩憲”概括之。
  
  民進黨執政後,“一中”繼續被虛化,不僅是陳水扁在2002年喊出“一邊一國”,2007年推動“入聯公投”,即使2008年馬英九執政後,也開始主張“台灣是中華民國”、“台灣前途由2300萬人共同決定”等可能造成“限縮主權”的主張。由於台灣內部對“一中”的變化,北京接受“兩憲”有可能就等於接受“兩個外國”。
  
  (三)“一中三憲”的“一中同表”才是唯一出路
  
  我們了解到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這種“一與二”的提法,終將不免出現困局。為此,2008年起,思考到了必須處理“一中”實體化的問題,若不能把一中在憲法的基礎上再實體化,將永遠無法擋住疑慮。兩岸必須讓“一中憲法”有相互保證的拘束力,再透過共同體等機制、共同協定、共同政策等方式共同建構一個超越兩岸憲法權威的規範,我們以“第三憲”稱之。
  
  我們將這樣的思維化約為“一中三憲”,並認為如此符合兩岸憲法規範、也足以消弭對岸的疑慮,也確保了兩岸憲政上的平等地位,並認為在邏輯上這是“藍綠紅”三方所可能出現的唯一交集點,可能也將是維繫兩岸和平發展的唯一可能解決之道。
  
  《聯合報》一直認為他所說的“一中各表”,對岸現階段雖不接受,但未來終將能說服大陸。容我們坦率地指出,這樣的想法根本就建築在一個無法立足的基點上,那就是“一中各表”如何袪除轉成“兩國論”的疑慮。北京會懷疑台北想要軟土深掘。而台灣的選舉正好為從“一中各表”到“兩國論”提供了操弄的推力與時間。
  
  《聯合報》是否同意,台灣這十幾年來在認同上有著軟土深掘的問題?“柔性台獨”或“穩健台獨”就是這個邏輯下的產物。我們之所以一直要正告《聯合報》“一中各表”的不可行,其實病根正在這概念早已經被李登輝玩死了。難道《聯合報》還有可能把這概念再救活不成?
  
  “一中各表”無法處理主權爭議
  
  《聯合報》在社論中提出了一個觀點:“主權不是洪荒即有的概念,而是漸漸演變而來,也仍在漸漸演變之中。不說別的,以分裂國家而言,南北韓、東西德、南北越,皆各自不否認或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非外國的國家),但為何只有兩岸的“主權”詮釋出現僵局?”,《聯合報》又提出了“邦聯”或“共同體”做為突破主權限制的思考。本文針對這幾點回應《聯合報》。
  
  (一)認為分裂國家相互承認對方是“非外國的國家”是錯誤認識
  
  第一、南北越在冷戰時期即完成統一,它是冷戰意識形態對抗下的國際權力競逐,是內戰的結束,談不上是否承認對方的主權問題。因此,我們不認為南北越的例子有說服力。
  
  第二、冷戰結束後,南北韓於1991年共同加入聯合國,從國際法的意義上來說,兩韓已經是國與國的關係,只是兩韓均不放棄統一,做法是“先獨後統”。這與如何詮釋“主權”無關,而是統一路徑的選擇,兩韓同意先共同進入聯合國,再共同追求統一。在兩岸關係上,如果北京同意,我們也樂觀其成,但是問題是,北京會同意嗎?
  
  第三、《聯合報》認為東西德均不否認或相互承認對方的主權,接受對方為非外國的國家。我們不知道這項說法的依據在哪裡?依照我們對德國問題的了解,為了不妨礙兩德人民之間的交流,西德僅接受東德為“非外國的國家”(在《六問《聯合報》》中已有解釋),但是東德卻是認定西德是“外國的國家”,也因此才有“同意歧見”(agree to disagree)之說。《聯合報》這項認知的錯誤,也造成對“屋頂理論”適用性的誤解。
  
  (二)忽略了主權與權力的關係
  
  第一、主權與國家有其法律上的定義,也有政治上的界定。在國際法上,無論對國家、政府、甚至主權的承認都有“客觀”與“主觀”兩項要件,“客觀”是組成主權國家應有的要件,“主觀”是指自己有沒有實力讓別人承認。無論是南北越、南北韓、東西德均是國際勢力介入下的分裂,南北韓與東西德能夠接受對方主權也是拜國際勢力妥協以及雙方實力接近所賜。兩岸目前缺少這樣的條件,而不是因為被傳統的主權思路所綁住,這是我們與《聯合報》不同的認識。
  
  第二、從“客觀”的組成要件來看,中華民國完全符合主權國家的條件,我們完全同意《聯合報》所說“兩岸其實不是被‘主權’綁住,而是被自己的眼界及思路困住”。但是我們要問的是,為何會被自己的“眼界與思路困住”?答案就是“權力”。1971年以前,由於有美國的支持,台北擁有聯合國的席位,但是由於北京的逐漸強大,台北不只在1971年失去了主權國家的正當性,在1979年也失去了與華府的邦交。全世界目前有171個國家與北京有邦交,承認台北主權地位的只有23個小國。兩岸的物質權力目前又處於高度不對稱的狀態,這使得台北要支撐自己的“主權”出現了困難。
  
  第三、“主權”的僵局不是不能解釋。但是台北不可能依靠國際勢力,而必須經由與北京的協商,這是兩岸與南北韓、東西德在如何處理主權爭議上最大的不同,這也就是我們為何提出“一中同表”而非“一中各表”的原因。“一中各表”很容易陷入“一個中國的主權,各自表述”的陷阱。如果我們接受《聯合報》“新新三句”的第三句,即“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那麼台北朝野所稱:“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否已經違憲?馬英九經常掛在嘴邊的“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2300千萬人民共同決定”,是否也等於限縮了“一中憲法”的主權,也同樣違憲,我們誠摯地請《聯合報》回答我們!
  
  (三)忽略了“邦聯”與“共同體”的法理與政治意涵差異
  
  第一、“邦聯”不處理“主權”問題。《聯合報》以美國早期的“邦聯制”為例,認為“邦聯”可以用來是解決各“邦”的“主權”問題。依照國際法,邦聯本身是個極不完整的國際法人,各成員才是完整的國際法人,因此,“邦聯”基本上並不去處理,更不會挑戰成員國的主權地位。如果這是《聯合報》“一中各表”未來追求統一的可能選項或過程,那麼《聯合報》的“一中各表”就是一種“先獨後統”的設計。“先獨後統”能否為兩岸建立共識,我們高度懷疑。
  
  第二、《聯合報》提出了“今日的歐盟二十七國,亦被視為晉階的邦聯”。我們要指出“共同體”與“邦聯”是兩個在國際法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歐洲共同體在某些方面已經是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也是某些國際組織的正式會員。將“共同體”視為是“邦聯”的晉階,在法律意涵上是不對的。將“邦聯”與“共同體”混淆,正是《聯合報》的“一中各表”與“一中同表”(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最大差異。
  
  第三、《聯合報》說“歐盟二十七國用眼界與思路解決了“主權”的問題,甚至提升了“主權”的境界與出路”,我們完全同意這樣的見解。但是我們也必須指出歐盟統合與兩岸未來統合的最大差異在於,歐盟統合是一個“主權共儲與共享”的過程,即主權原本屬於每一個成員,大家均將一部分主權拿出來儲存在共同體中,然後彼此共享共儲的主權,也是“由分到合”;兩岸統合則是“主權共有與共享”,即兩岸共同擁有整個中國的主權,在整個中國的框架內成立共同體,共享共有的主權,屬於一種“合中有分,分中求合”的路徑。
  
  在上一文中,我們向《聯合報》誠摯地貢獻了我們從“一中兩國”到“一中三憲”的經驗,還盼《聯合報》能再仔細考慮,能否與我們一起與時俱進,來進一步考慮“一中三憲、兩岸統合”所代表的“一中同表”這樣的主張!
  
  再論“一中各表”的困局
  
  《聯合報》2月4日再以“再論兩岸應採一中各表”為題,繼續不點名回應了我們上一篇的質疑。在這篇文章中,《聯合報》並未提出任何新的論點,只是繼續強調,不論是台獨、維持現狀、屋頂理論的政治聯結(如邦聯或歐盟模式)或統一,“這四種‘目的’,無一不需以‘一中各表’為‘過程’”,如果藉由《聯合報》在元旦的社論所稱,“一中各表”是唯一可以將“目的”與“過程”接軌的論述,那我們就來分析,為何我們認為“一中各表”這樣的論述無法接軌。
  
  (一)“一中各表”沒有指出必然的目的
  
  《聯合報》在社論中已經否決了台獨可以做為“目的方案”的可能,將其界定為“寄生在中華民國內部的鬥爭工具而已”。這一點我們完全同意。但是我們要提醒《聯合報》的是,台獨如果是一個權力的鬥爭工具,那麼那一群權力競食者也會寄生在另外一種論述中,繼續奪權。很遺憾的,“一中各表”正是可以提供這樣機會的土壤。
  
  我們都曾經拜讀過《聯合報》對於李登輝立場的批判。李登輝不就是個利用“一中各表”來包裝其台獨的一個典型例子嗎?以李登輝所代表的台獨路線圖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到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共和國”,如果用統獨來做為光譜定點的話,李登輝們的路線圖是“統一、維持現狀、獨台偏安、台獨”。
  
  李登輝是一個有權謀、有耐心的政治人物,他了解到,如果不堅持中華民國、不制訂國統綱領,不足以化解非主流派對他的質疑,但是他更了解,讓台灣愈本土化愈有助於他鞏固政權。在這樣的邏輯下,“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他權力最大化的最大公約數。對他來說,“維持現狀”只是一個兩岸“未來可以談統一,但是不必然統一、現在不談統一”的說詞而已。
  
  李登輝在1994年的官方文書中把一個中國界定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的中國”開始,“一個中國”已經是一個文化與血緣的概念,它就已經不是個政治與法律的實體概念,如果用《聯合報》的“目的”與“過程”來說,這個“過程”已經不是必然走向“一個中國”的“目的”了。李登輝其實已經替我們回答了《聯合報》,“一中各表”不必然是統一的“過程”。
  
  在兩岸論述上,雖然事後證明陳水扁是一個急躁者,但是在他上任之初,他也曾提出“兩岸統合”論述,陳水扁的兩岸統合論述正是《聯合報》所主張的“歐盟模式”。在陳水扁的眼中,兩岸統合可以,但是必須先承認中華民國(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正如同歐洲各國也是以彼此主權獨立為前提。
  
  我們都了解到,傳統的歐盟模式是“由獨往合,但是不必然走向歐洲統一”的模式,換言之,它不是一個以統一為“目的”的“過程”。《聯合報》在其四個“目的”中,將歐盟模式列為其中的一項,也等於告訴兩岸,“一中各表”不必然走向統一。
  
  (二)“一中各表”可以成為“獨台”的土壤
  
  陳水扁2002年以後,喊出“一邊一國”,它口中的“一國”,自然可以是中華民國,也可以是“台灣共和國”。在本質上,這與李登輝的“兩國論”並沒有差別,差別在於他太赤裸裸了,連“特殊關係”都不提了。如果用前面的光譜來看,他直接從“中華民國在台灣”跳到“中華民國是台灣”。他缺少李登輝的耐心與權謀,但卻是李登輝的信徒。
  
  馬英九上任以後,在論述上回到了“一中各表”,但是也從“中華民國在台灣”更進一步走到“台灣是中華民國”,並提出“台灣前途由台灣地區2300萬人共同決定”的論述。馬英九的這兩項論述,等於是從憲法或國統綱領的“中華民國主權涵蓋全中國”限縮到台澎金馬。這也是我們在多篇文章上說,就憲法的意義來看,馬英九已經幾乎走到了“獨台偏安”的道路,這其實是再一次推進了李登輝的路線圖。
  
  我們想告訴《聯合報》,不只是台獨把中華民國當成內鬥的工具,很多政治人物也把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當成權力鬥爭的工具。2008年5月的大選,已經證明了“激進台灣”的挫敗,而且沒有機會再回來,但“穩健台獨”或“柔性台獨”隨即成為民進黨的選項,而這兩種台獨都需要“中華民國”的這個外殼掩護。他們的策略是將“中華民國”表述成一個“第二共和”的中華民國,與第一共和的分割時間點可以是1949的兩岸分治,1990年代的台灣民主化,也可以是1996年的總統直選。換言之,民進黨未來的論述,可能選擇接受“獨台”來爭取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在另一方面,國民黨已經走到了“台灣是中華民國”這個類同於“偏安獨台”的路標,在心理認知上,它不敢回到“一中憲法”的主權觀,但是它又不敢經由修憲制憲丟掉“一中憲法”的主權規範,因此,國民黨所採取的做法就是“明遵暗混”,即一方面強調“一中憲法”,以求穩定北京,另一方面又發表“主權限縮”的言詞,以求選票極大化。
  
  (三)“一中各表”難以取得兩岸最終共識
  
  我們相信這些都是《聯合報》熟悉的事實,但《聯合報》在論述“一中各表”時為何總是要迴避這些事實呢?當“中華民國”都已經可以由藍綠各表、明暗各表時,“一中”如何能夠透過“各表”在兩岸取得共識?當《聯合報》所提出的四個目的,其中台獨、維持現狀、屋頂理論的政治聯結等三個目的,都不必然是以走向統一為必然的方向時,“一中各表”如何能夠在兩岸建立共識?《聯合報》或許想藉由維持現狀、屋頂理論等糢糊選項來建立台灣內部共識,但是如何處理兩岸共識?而一個不可能取得兩岸共識的論述又如何可能建立台灣內部的共識?
  
  我們不斷地向《聯合報》申述我們的質疑,但是《聯合報》似乎都不回應,只是一再說“一中各表”是唯一可行的過程論,甚為可惜。雖說如此,我們還是想正告《聯合報》,我們建議兩岸可以通過和平協定來尋求兩個相互的保證,一是保證不分裂包括台灣與大陸在內的整個中國,亦即“一中同表”,二是保證彼此尊重憲政主體的平等,這樣既是尊重現狀,就是保證了過程;也指出了目標,就是保證了目的。同時藉助共同體的建構,以制度化地逐漸化解兩岸認同的折裂,這才是正確的解決之道。關於認同的問題,請容下篇再論。
  
  “一中各表”只會讓兩岸認同愈表愈遠
  
  我們很高與《聯合報》在2月4日再以“再論兩岸應採一中各表”為題回應時提出了認同問題,但是我們必須要說,如果用“一中各表”做為兩岸關係發展的論述,只會讓兩岸的認同愈走愈遠。這篇回應文章,即透過《旺報》與《聯合報》討論一下認同的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一)兩岸認同的分歧關鍵在於國族認同
  
  一般來說,認同包括三個重要層面:國族認同、制度認同、文化認同。國族認同是指我們認同自己的國家是什麼,在兩岸關係上,認同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是否認同“中國”?制度認同是指我們認同的政權體制,在兩岸關係上,認同的是台灣還是中國大陸的政治經濟體制或生活方式?文化認同顧名思義則是指自己對於文化所屬的認同。
  
  制度認同與文化認同在兩岸關係上問題不大,即使是北京也接受兩岸制度認同不一致的看法,因此才有“一國兩制”的設計。在台灣也沒有多少人會否認自己文化中的中國文化與血緣。因此,兩岸的認同的分歧關鍵在於國族認同。
  
  所謂國族認同包括兩個問題,第一、我們的國家是什麼?第二、我們是一群什麼樣的人所組成的國家?第一個問題不大,在台灣幾乎沒有人會否認他的國籍不是中華民國,但是在第二個問題上,台灣內部的看法出現了很大的變化。
  
  兩岸在1993年以前,基本上在國家認同上是有所歧見的,但是在國族認同上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包括“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的還是占大多數,但是在1993年以後國族認同卻開始了“剪刀型”的交叉改變。
  
  1993年正是“一中各表”的黃金期,這一年辜汪會談在新加坡召開,兩岸關係飛躍發展,但是為何兩岸的國族認同卻是發生轉折呢?
  
  1993年可以算是李登輝開始建構台灣國族認同的元年,啟動這個建構過程的就是以“平行代表權”為由爭取重返聯合國的動作。在冷戰時代,兩岸在聯合國之爭背後是明顯的大國權力較勁,當1971年華府改變與北京的戰略關係時,台北就被迫退出聯合國,從此台北也了解到聯合國不是一個必要的戰場,當時的蔣經國以務實的態度推動外交與內部建設。李登輝不是不了解在現實的國際政治下,重返聯合國幾乎不可能成功,但是他更了解,重返聯合國這個只能以國家參與的國際組織,有助於他切斷與中國的國族認同。
  
  (二)李登輝藉“一中各表”操弄兩岸的“國族認同”
  
  如何塑造一個打壓自己的敵人,是建構自我群體認同的最好方法。李登輝非常了解,只要台北推動進入聯合國,北京方面一定會打壓,而北京的打壓可以為其創造兩個效果,一是讓國民黨內非主流派失去再論述統一的正當性,這種效果很容易營造,因為要與一個打壓自己的人統一不是投降是什麼?另一是透過北京的打壓,讓台灣人民產生“命運共同體”的凝聚感,中國大陸是打壓台灣的“他群”,台灣是被打壓的“我群”,一個在文化上雖是“同文同種”,但是在政治歸屬上是“異己關係”的認同就這樣開始形成。
  
  1994年的千島湖事件,原本是一件旅途過程中的不幸刑事事件,大陸方面自然有責任,但是李登輝卻把它界定為“大陸同胞殘害我們的同胞”,進一步地深化兩岸的認同差異。
  
  1994年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將“一個中國”界定於“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拋棄了憲法與國統綱領“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定義,徹底地把兩岸心照不宣、可以重疊的“國族認同”部分切斷。這個時候,李登輝已經開始用“兩國論”來處理兩岸的國族認同,但是在說法上仍然是“一中各表”、“維持現狀”。
  
  切割完了“國族認同”的“國”,即中華民國與中國的關係,接下來就是“族”,即與中國人的關係。在1993年以前,中國人是一個沒有切割的概念,但是李登輝從發表“生為台灣人的悲哀”開始,並創造“新台灣人”此一概念,情況有了變化。族群的認同往往是建立在相對差異面上,“新台灣人”的概念的對應面不是“舊台灣人”,而是一個不斷在國際空間打壓台灣的“中國人”。從此,“中國人”就從台灣人民的族群認同中切割出去。自此已經完成了兩岸“國族認同”中“國”與“族”的切割論述,剩下的就是等待時間強化與鞏固。
  
  李登輝的國族建構忽略了一個現象,就是北京的角色。十三億人民是否可以接受台灣切割與中國的國族建構?這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現實必然會面對的問題,這是李登輝沒有告訴台灣人民的,但是他的後任者,卻是按照他的步法或激進或緩慢的前進。
  
  (三)“一中同表”才能建構兩岸的重疊認同
  
  《聯合報》在社論中提到,“倘若在進入任何‘目的方案’前,台灣人民對‘中國’以及‘中國人’的認同皆不能建立,將憑何實現‘目的方案’”?我們完全同意這個觀點,我們所以要與《聯合報》分享這段國族建構史,就是希望讓《聯合報》了解,“一中各表”不僅無助於兩岸重疊認同的建構,反而掉入李登輝“台灣國族建構”的思路陷阱。原因在於“一中各表”曾經被操弄成一個刻意脫離“目的方案”的“過程方案”。
  
  《聯合報》在社論中又提到“絕大多數的台灣人難道有可能跳過‘中華民國’,而直接將屋頂理論的‘第三概念中國’或任何統一後的“中國”作為自己的政治認同目標嗎?”我們同意《聯合報》的質疑,我們所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為內涵的“一中同表”正是為了嘗試解決這個問題。“一中各表”是個各說各話式的表述,兩岸各說各話如何能夠建構重疊認同?用“一中三憲”來維持兩岸目前自我在各個憲政秩序的認同,但又透過兩岸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的約束,共創“整個中國”的國族認同,屬於一種兩岸“重疊認同”的建構與鞏固。“兩岸統合”的內涵在於透過共同體的運作,讓兩岸人民可以在整個中國的某些事務上共同治理,這正是兩岸“制度認同”的建構過程。
  
  至於《聯合報》引述汪道涵先生的“共同締造論”,我們在這裡就不回應了,一方面是張亞中教授已經在《中國評論》2010年2月號以《論主權共享與特殊關係》為文探討汪道涵的觀點,《聯合報》可以逕行指正;另一方面,願意與《聯合報》分享的是,汪道涵的思想應該不能歸屬於“屋頂理論”,他應該也不會去支持一個“目的不定”的“過程”。
  
  是中華民國還是“一中憲法”維持了兩岸的和平?
  
  我們很榮幸與《聯合報》能夠有機會就“一中各表”或“一中同表”比較適合做為兩岸定位的基礎論述進行討論,最後,我們希望向《聯合報》以及國人請教的是,究竟是“中華民國”這四個字,還是“一中憲法”的規範維持了兩岸關係的和平可能性。
  
  認為只要堅守“中華民國”這四個字就等於反對台獨,並可以維護了兩岸和平,在台灣是一個幾乎很少被檢驗的論述。因此,我們反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是可以高聲說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並認為這不會影響兩岸關係。事實好像也是如此,不過,這是有前提的,而這個前提卻很少被認真地討論。
  
  冷戰時期,人們都說,美國的第七艦隊保衛了台灣,這話當然對,但也沒有完全說出真實的狀況。在冷戰格局中,中華民國依賴美國的保護,也忠實履行了美國扈從者的角色,乃維持了安全並免於淪亡的命運,這自然是事實。而中華民國當時的國家目標明確,使得國家維持了一定的對抗戰力,亦是事實。但是我們從今天的一些解密資料裡了解到,老蔣總統堅決不改變中華民國的法統地位,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當時大陸當然還無力犯台,但也因為台灣還未切斷與中國的關係,使得大陸放緩了對台灣的武力進迫,這也是不可忽略的另一面向。
  
  此後,大陸在文革後,開始改變武力解放台灣的政策,轉向和平統一,這改變固然和整個國際冷戰格局的鬆動,與轉向和解低盪的政策有關,但其中我們還是不能忽略,仍然是由於我們還未改變與中國的法統關係,正是這樣一個“不絕如縷”的紐帶關係,使得大陸有可以轉換政策的解釋空間,因而使得冷戰後期,台灣可以在美國撤除了第七艦隊保護傘之後,仍然獲得了相對的安全空間,得以全力發展經濟。當然,這樣說並不是否決了《台灣關係法》對台灣安全的貢獻,也並未忽略台灣內部由於國家目標明確所凝聚之精神戰力的重要性。
  
  以上縷述這些事實,是希望先凸顯一個重要的議題,那就是中華民國法統對台灣安全的貢獻。然而在台灣逐漸民主化的過程中,我們也逐漸看到了一個轉向,那就是我們自己從內部開始自我挑戰這個法統。
  
  剛開始,當挑戰只及於萬年國會時,還不出什麼問題,可是從直選總統開始,李登輝便有計劃地逐步嘗試改變這個法統。當然,李登輝一直在小心區隔,他在言論的層次經常放言高論,比如說“中華民國只有兩歲”之類,但在法律層次則是以剝洋蔥的方式,每次修憲便撕掉法統的一層外衣,但他也始終不去碰觸那最後的憲法實體部分。這裡表示了一個事實,也就是政治人物其實心知肚明,亦即當大陸始終祭出和平統一與不排除武力的兩手策略時,中華民國憲法法統的維繫,就是一個為維護台灣安全而不能撕掉的窗糊紙,可是他們卻一直圍繞在憲法實體的周圍,來撩撥民粹的情緒,以賺取他們最大的政治利益。
  
  這樣一種剃刀邊緣策略,從某種程度來說,是相當成功的。比如說李登輝在發表兩國論,實質上已經等於宣告採取獨台政策之後,仍然在整個危機處理的過程中,一口咬定並沒有改變“一中各表”的立場,而在國際勢力的微妙平衡關係中,這樣的說詞至少在台灣民眾看來,似乎是又一次“輕騎過關”了。於是這就逐漸累積了一個印象,這印象通俗些說,就是“很好混”,中華民國的法統,用個戲謔的說法,就是很像用過即丟,而且“完全感覺不到它的存在”的保險套,只要能向各方交代得了某些“過場”就可以了。
  
  李登輝的這種策略,到了陳水扁手裡,更是被發揚到了極致。陳水扁最有名的策略,就是“進兩步,退一步”的做法,先是撩撥你的情緒,讓你high到最高點,然後再彷彿很顧全大局似的,把“保險套”拿出來用一下。他說一邊一國是如此,他“廢掉”國統綱領亦復如此。
  
  經過這麼多的周折,台灣社會幾乎有了一個普遍的印象,那就是已經沒有人知道中華民國的法統是什麼了,一個中華民國,大家都可以任意表述,而經驗告訴我們,只要勉強維繫著“中華民國”這幾個字,其它都可以不用太認真了。於是,今天如果在街頭做個民調,大概很多人都會說,只要不丟掉中華民國四個字,兩岸就可以“混得過去”。換言之,多數人都已經從經驗法則中得到了一個結論,即“中華民國這個名號保衛了台灣”。
  
  我們必須指出,《聯合報》的《元旦六論》正是犯了這麼一個可怕的認知錯誤。《聯合報》在《六論》中,反覆地提出了一個觀點,即它希望能讓民進黨也效忠中華民國,這樣就可以凝聚台灣的共識,並穩定住兩岸關係。這樣的講法之危險當然是很顯然的,《聯合報》想必知道,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早已某種程度地“接受”了中華民國,甚至更早些說,施明德在喝大和解咖啡時,也已經接受了中華民國,但民進黨所說的中華民國,是什麼內涵,《聯合報》會不知道嗎?這樣的中華民國內涵和中華民國的法統是一致的嗎?馬英九在暢言“台灣是中華民國”、“台灣前途由台灣2300萬人共同決定”時,其實已經在限縮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這樣是否已經實質上地改變了法統?
  
  《聯合報》在幾篇回應文章中,始終不回答我們這個問題,不回答是無法回答嗎?我們當然相信是的,這麼明顯的問題,《聯合報》當然不會不清楚。但《聯合報》畢竟還是提出了上述主張,這不是表明了《聯合報》也認為是“中華民國這個名號保衛了台灣”了嗎?
  
  但這樣的認知,其問題在哪裡呢?台灣有一些所謂的戰略專家,理論大師,他們常有一個論調,就是認為其實是大陸根本沒有力量打台灣,其原因是因為美國與大陸自己的內部問題,所以台灣根本沒有必要自己嚇自己,我們只要不要給華府與北京下不了台,大陸就奈何不了台灣,而維持著中華民國的名號,就是不會讓美國與大陸下不了台的作法。至於其內涵是借殼上市也好,是偷樑換柱也好,根本就無所謂。
  
  做這樣分析的人,如果不是對北京無知,就是別有居心。我們同意,大陸現在的軍事力量,的確仍差美國一截,而大陸為爭取其戰略機遇期,以便它能順利崛起,它也的確沒有“破壞和平”的理由,所以它恐怕真的是不想打、不能打,也不應打。但是我們也的確不能忽視大陸自己訂定的反分裂法,以及這個法在政治上對大陸領導人的拘束力。反分裂法的內容規範了他們不以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的唯一狀況,就是法理台獨,而什麼叫法理台獨呢?我們相信這並不需要多高深的法律知識,只要看過反分裂法的人大概就會知道,只要背離了中華民國法統,大約也就碰到了那條紅線。請注意,這絕不是說,只要維持中華民國的名號,就不會有紅線的問題,這個認知是至為關鍵的。今天如果只有民進黨背離了法統,大陸也許覺得事尚有可為;但假如照《聯合報》的論點,那不就是全台灣大家一起去踩紅線了嗎?然則《聯合報》還真的認為這樣可以穩定兩岸嗎?
  
  我們真的無意要和《聯合報》打這場筆戰,只是實在心所謂危啊!請容我們再度強調,千萬別誤認,中華民國的法統縱然不是捍衛台灣安全的唯一武器,但它絕對是台灣安全因素中的必要條件,少了它,兩岸關係就有可能從和平發展逆轉!我們願以此和《聯合報》及關心台海安全者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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