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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質的層次結構及其轉化規律

  一、問題的提出

  長期以來,哲學界對於唯物辯證法基本規律之一的質量互變規律的研究,比較集中於質變過程及其規律方面。許多同志提出並闡發了量變過程中部分質變的問題,爲研究質的本身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然而,事物在根本質變之前,爲什麽會産生部分質變?事物的質變,爲什麽會從非根本性質的變化開始?事物從非根本質變到根本質變的過程,是否有其固有的順序?要進一步回答諸如此類的問題,只停留在部分質變的理論上,是遠遠不够的。因此,還有待於人們深入到事物的質本身,研究事物的質的層次結構及其運動狀况從而找出規律性的東西。

  關於質變方式的討論,實際上已經觸及到質的轉化規律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爆發論”,即認爲從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飛躍,必然是爆發式的理論,曾被當作唯一正確的辯證轉化觀。直到蘇聯學術界展開語言學問題大討論時,人們才對這種“爆發論”的弱點,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並對堅持這種“爆發論”的馬爾學派進行了批判。普遍認爲,語言從一種質過渡到另一種質的發展,不是通過突然的爆發,不是通過現存語言的突然消滅和新語言的突然創造,而是通過語言的新質要素的逐漸積累和舊質要素的逐漸衰亡來實現的。斯大林在總結這次討論時正確地指出:“應當告訴那些醉心於爆發的同志,從舊質過渡到新質經過爆發的規律,不僅不適用於語言發展的歷史,而且也不是在任何時候都適用於諸如基礎或上層建築之類的其他社會現象。對於分成敵對階級的社會,爆發是必需的。但是對於没有敵對階級的社會,爆發就决不是必需的了。”由此,關於質的轉化規律,就提出了“爆發式飛躍”和“非爆發式飛躍”的理論。毫無疑問,這對於質的轉化規律的研究,尤其是質的轉化方式的研究,是前進了一大步。但是,質的轉化規律,畢竟不能等同於“兩種飛躍”,更不能把質的轉化規律簡單地歸結爲“兩種飛躍”。要全面揭示事物由舊質態向新質態轉化這一有規律地發生的過程,還必須進一步探討貫串於這一過程的轉化方式、轉化方向、轉化賴以發生和實現的動力,以及轉化有規律地進行的内部條件和外部條件,等等。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比較全面地揭示和把握質的轉化的規律。

  這就是説,進一步研究質量互變規律,必需深入到事物的質的本身,探討質的層次結構及其轉化規律。這不僅對於豐富和發展量變質變規律有着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於進一步分析和研究社會主義時期的質量互變問題也有着直接的現實意義。

  二、關於質的層次結構

  作爲一個哲學範疇,質所揭示的是事物自身聯繫與他物聯系統一體中的本質關係,是一事物區别於它事物的内在規定性。在事物内部,質是一個搆成事物的各個方面、各種特徵和特性有機地組成的穩定的聯繫系統。在這個系統中,搆成事物的質的各個要素,不是雜亂無序地凑合在一起的,而是按照一定的序列,由簡單到復雜,由外層到裏層,有規律地組成的一個層次結構的整體。

  早在黑格爾那裏,就已經有了質是由許多環節搆成的多樣性統一的思想。他認爲事物有許多規定性,本質是由許多“環節”搆成的整體。他指出,尺度是質和量的統一體,它在進展過程中,表現爲一系列獨立的“比率”,即“環節”。從質的方面來考察,這種進展過程中的“比率”就是搆成事物的質的環節。質的轉化過程,實際上就是尺度在其“比率”交互更替中過渡到“無尺度”,即新的尺度的過程。可見,在黑格爾看來,質並非“鐵板一塊”,它是由一系列的“環節”結合而成的整體,具有自己的層次結構。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在從事哲學研究時,對事物的質是十分重視的,明確地提出了事物有多級本質的思想。馬克思在《博士論文》中,對德謨克利特和伊壁鳩魯的原子論進行了比較研究,認爲:以原子本身來考察原子的質,可以把體積作爲第一種質,把形狀作爲第二種質,把重量作爲第三種質。這就是説,作爲原子的整體的質,是由體積、形狀、重量等不同方面的質搆成的。繼馬克思之後,列寧在研究黑格爾的《邏輯學》時,也從不同角度探討了事物的質。他指出:“假象的東西是本質的一個規定,本質的一個方面,本質的一個環節。”人對事物、現象、過程等等的認識,是“從現象到本質、從不甚深刻的本質到更深刻的本質的深化的無限過程”,也就是“由所謂初級的本質到二級的本質,這樣不斷下去,以至於無窮”的過程。由此又深入了一步,即指出了事物的質不僅具有多樣性,而且搆成事物的質的多樣性的結構,是由“初級的本質”到“二級的本質”這樣深入下去的。

  從黑格爾到馬克思再到列寧關於事物質的多“環節”、多“級次”的思想,實際已提出了質的内部結構問題,這是十分卓越的。但是,對於這些卓越思想,他們没有進行系統的闡述和發揮。後來人們在接觸到他們的這一思想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視。雖然從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質出發,對質的多樣性問題進行了較多的研究,但却不注意對事物質的内部的層次結構進行深入的研究,這不能不是一個缺陷。我們的任務,就是要沿着理論先驅指明的方向,隨着實踐發展的需要,綜合和概括現代科學技術的各種新成果,繼續探討搆成事物的質的各個“環節”或每一個“級”的層次結構,揭示標誌事物内部規定性的質的各個方面。

  事物的質是千差萬别的,搆成事物質的“環節”,或標誌事物質的“級次”即層次是無窮無盡的。根據現代科學所揭示的各種物質内部有其外圈及内核的結構狀態來看,我們認爲,可以把一定質的内部結構大體分爲三個基本的層次:表層、中層和基質層。弄清事物質的每個基本層次及其相互之間的聯繫,是把質變問題的研究引向深入的一個基本前提。

  表層:是搆成事物質的外圈,是事物質的表面結構。在事物質的規定性中,它不起主要的、基本的支配作用。在事物内部,它主要由搆成事物的一系列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之間的普遍聯繫所决定,而又從本質上反映這些矛盾群的規定性。在事物的存在狀態中,它比較容易産生“離心”作用,是事物内部比較不穩定的部分。在事物與事物之間的聯繫中,它處於聯繫的界面,比較容易受它事物(即外部條件)的作用,形成趨向於該事物反面的“離心”運動。所謂事物的部分質變的發生,往往首先是從事物的這個表層打開缺口的。

  中層:是事物質的表層與基質層之間的“中介”,即聯繫環節,搆成事物質的中間部分,是事物質的中間結構。在事物内部,它一方面由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聯繫環節所决定;另一方面又是這種聯繫環節在本質上的規定。在事物的存在狀態中,它是比較穩定的部分,其運動的趨向及其對基質層運動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表層運動性質的影響。在事物之間的聯繫和作用中,它一般需要經過表層作爲中間環節,而不與它事物發生直接的聯繫和作用。在一般情况下,表層因外部條件的作用,運動愈劇烈,中層所受到的傳導作用就愈大,運動就愈劇烈,對基質層的作用也就愈大。當表層發生的部分質變繼續深入乃至完成之後,如果不受到來自基質層的抗阻力量,或者這種抗阻力量弱於來自表層所實現了的部分質變的滲透,那麽,事物的部分質變就有可能在中層發生,其消長是由自身以及來自表層和基質層的矛盾鬥争狀况所决定的。

  基質層:是整個事物内部結構的基礎,處於事物全部内部規定性的核心地位,是事物質的主體部分。在事物内部,它既由搆成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又在本質上反映這種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規定性。從事物的存在和運動狀態來説,它是最堅固、最穩定的部分,不到事物作爲一個過程趨於完結之時,决不會發生顯著的運動。它一旦發生顯著的運動,事物作爲一個過程實際上就趨於完結,從而使該事物轉化爲它事物,開始新的運動過程。在事物的發展中,之所以存在質變的關節點,就是由事物質的基質層的存在及其規定性决定的。在事物發展的全過程中,基質層起着主要的、基本的决定作用。在事物之間的聯繫中,雖然基質層一般不與它事物發生直接的聯繫,而往往藉助於表層和中層作爲聯繫的“中介”,但在聯繫的性質和方式上,却對表層和中層起着根本的决定作用。當事物質的表層所發生的部分質變突破中層的防綫、腹地和後方而擴散到基質層時,主次矛盾與矛盾的主次方面便展開了紛繁交錯的短兵相接。事物是否最後發生飛躍、質變,很大程度上就取决於這場存亡的戰鬥了。

  總之,表層、中層和基質層,作爲事物質的基本層次,共同搆成事物質的整體。在事物質的整體中,這三種質處於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同時它們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約。雖然表層和中層不能離開基質層而獨立存在和發揮作用,但它們一經形成便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能够在一定的條件下産生相對的獨立運動,並對基質層發揮一定程度的作用。而事物質的基質層雖然决定其他兩個層次的存在、性質和作用,但在一定條件下,其他兩個層次也有可能克服基質層的支配而脱離其吸引,形成否定自身的運動,並在此基礎上促進基質層的變化。

  三、關於質轉化的基本特徵

  依據質的層次結構研究質的轉化的基本特徵,是研究質的轉化規律的重要環節。有一種傳統的觀點,往往脱離事物質的層次結構,依據對事物發展的飛躍狀態的表面理解,把事物發展過程中的速度,看成是質態轉化的基本特徵,並進而依據速度的快慢來判斷事物的質是否轉化。這種似成定論的觀點,長期影響着人們對質的轉化規律的研究和認識,有必要加以商榷。

  作爲哲學概念,質變(即事物的質態轉化)和飛躍既是同一的,又是不同一的。把兩者不加區别地等同起來,是不科學的。在事物或過程的發展中,質變(qualitative change)作爲舊質向新質的轉化和量變(quantitative change)是對發展性質的規定;而飛躍(leap)和漸進(advance gradually)則是對發展狀態的規定。一般地説,事物性質的變化表現爲飛躍,即協調和平衡在震盪中喪失的顯著變化狀態;量的變化表現爲漸進,即協調和平衡仍然保持的相對静止狀態。辯證唯物主義認爲,從根本上來説,發展只有在量變和漸進狀態的基礎上發生了性質的變化和采取飛躍的狀態,一事物才能轉化爲它事物,此過程才能過渡到彼過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列寧指出:辯證的轉化和非辯證的轉化的區别,“在於飛躍,在於矛盾性,在於漸進過程的中斷,在於存在和非存在的統一(同一)”。持傳統觀點的同志,把發展的飛躍狀態與質變完全等同,把發展的速度看成是事物由舊質向新質轉化的基本特徵,並把發展速度是否突然躍進作爲判斷質的轉化的依據,實際上只是抓住了事物發展的表面現象,而没有深入到事物發展的本質中去;只抓住列寧論述的一個方面,而没有綜合“飛躍”、“矛盾性”、“漸進過程的中斷”、“存在和非存在的統一”等各個方面加以全面理解,從事物的質變狀態、原因、質内部穩定系統的存在與非存在的轉化等方面統一起來把握。

  如前所述,事物的質是搆成它的各個方面、各種特徵和特性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穩定系統,是一個包含着質的表層、中層和基質層的整體。基於這個認識,我們認爲,那種把事物或過程由舊質向新質轉化,即所謂“中斷”或“間斷”本身時間的跳躍性,看成是質轉化的基本特徵的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脚的。因爲質的轉化的基本特徵,是由事物或過程發展的性質所决定的,主要依賴於質的基質層的運動狀態。如果事物或過程在發展中,質的基層質不發生震盪,繼續保持其質的内部穩定性,處於相對静止的狀態,則不管連續性和漸進性進行得多麽迅速,甚至出現驚人的跳躍,事物或過程的發展也只能是量的變化,而不屬於質的轉化。由此可見,從事物或過程的質的内部規定性和發展的性質來看,質轉化的基本特徵在於:事物或過程在内外各種矛盾的相互作用下,造成質的基質層的震盪,質的内部穩定性被破壞,從而出現顯著的變化狀態,由存在轉化爲非存在。

  這個基本特徵,也可以從以下三個主要的方面來進一步認識和把握:

  第一,質的基質層被破壞,整個質的内部穩定系統失去平衡。如前所説,質的基質層是整個事物内部結構的基礎,處於事物全部内部規定性的核心地位,是事物質的主要部分。因此,事物質的轉化過程,必然表現爲基質層的破壞,内部穩定系統失控,整個質態由存在轉化爲非存在,非存在(或潜在的存在)轉化爲存在。至於質的轉化過程中的面貌、規模、速度、方式、方向,等等,都是由於質的内部穩定系統失控所造成的。

  第二,事物或過程的質態在發展中表現出顯著變化的狀態。這種質態的顯著變化,其含義主要是此質態與彼質態的顯著區别,而不是此質態轉化爲彼質態在時間上的短暫。例如生與死是兩種不同的質態,從生到死的質態轉化的區别是十分顯著的,但從生到死的時間是快是慢,是幾天還是幾年,這是次要的。因爲時間的長短,速度的快慢能否在人們的感覺中産生顯著的印象,都不决定和標誌質的轉化是否發生。

  第三,發展過程中斷。一切質的轉化,從事物的質態來説,都是舊過程爲新過程所代替,舊過程的終結和新過程的開始。雖然如恩格斯所説,“一切差异都在中間階段融合,一切對立都經過中間環節而互相過渡”,但是在發展中,連結兩種質態的“亦此亦彼”的中間狀態,畢竟只是新舊過程交替的“中介”。在這裏,關鍵是質的内部穩定系統破壞了。普列漢諾夫認爲,這種“破壞”,就是“直接繼續的中斷”。因此,經過這一中間狀態,舊過程即不復存在,而新過程即行開始。有些人抓住一些自然和社會現象,認爲在質的轉化中,過程並不中斷,仍然平穩連續地發展,是不符合事物發展客觀過程的。誠然,在自然界中,水在嚴格控制温度和壓力的條件下,可以不出現沸騰,就經由一系列似水非水,似氣非氣的中間狀態而平穩地變成氣態,似乎没有過程的中斷。其實不然。這裏過程的中斷,只不過由於其質内部穩定系統的破壞和消失不持激烈運動,難於在中間狀態把液態和氣態嚴格區分開來罷了。原來液態的水變成氣態,對於其液態存在和運動來説,過程則是中斷了。在社會發展中,資本主義轉變爲社會主義,中間是横着一個過渡時期。但是,就社會主義階段的開始來説,無疑意味着是資本主義發展的中斷。

  上述三個方面,既是質轉化基本特徵的重要表現,又是我們判斷質轉化是否發生的基本依據。第一個方面,是對質的轉化過程的内在規定性的判斷;第二個方面,是對質的轉化過程的外在現象形態的判斷;第三個方面,是對舊質態自身聯繫與新質態聯繫的關係的判斷。抓住這三個方面進行綜合的考察和分析,我們就可以對質的轉化問題作出比較準確的結論。

  四、關於質的轉化規律

  研究了質的層次結構及其轉化的基本特徵,現在可以來進一步研究質的轉化規律了,斯大林明確地指出:質的轉化“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有規律地發生的”。這個轉化規律,就其主要點來説,至少應該揭示質的轉化方式、方向及其動力。

  先看質的轉化方式。我們認爲,根據質的層次結構的有規律變化,内部穩定性的破壞情况及其進行的速度,舊質態向新質態的轉化,有如下三種基本方式:

  一是突變。這是一種迅速的、跳躍式的質的轉化方式。人們通常所説的“爆發式飛躍”,實質是這個轉化方式的一種表現。我們認爲,在質的突變方式的轉化中,質的表層和中層不管多麽平穩地發生變化,中間經過多長時間,一旦進入基質層,就臨近關節點,使質的内部的穩定系統發生全局性的激烈震盪,“單純漸進過程突然中斷了,出現“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我們看到的暴力革命,材料的斷裂,臨界質量以上的核反應,經濟危機的爆發,以及水在高温下的沸騰等現象,都屬於質的轉化的突變方式。在這種方式的質的轉化中,由質的基質層决定的内部穩定系統突然在激烈的震盪中消失,兩個較長過程的中間,往往只有一個極爲短暫的過程聯繫着。對於這種激烈震盪和短暫的過程,人們容易産生一種猛然而來的感覺,因此可以强烈地感到轉化的突變性。

  二是漸變。這是一種比較緩慢的、非跳躍式的質的轉化,人們通稱的“非爆發式飛躍”,是此類轉化方式的一種表現。事物的質在這種方式的轉化中,當經過表層、中層而進入基質層時,由於基質層本身的結構系統非常穩固,關節點的出現有一個緩慢推進的長過程,質的内部穩定系統未經全局性的激烈震盪,事物就緩慢地臨近關節點而引起飛躍,完成舊質態向新質態的過渡。在自然界和社會中,經濟的復蘇,社會的改良,語言的演化,風俗的改變,水的揮發、燃料和金屬的氧化,生物的進化,等等,都是緩慢進行的。在這類質的轉化中,從舊質到新質的過渡是以連續的方式實現的,往往不易被覺察,甚至還容易使人産生某種錯覺。有些人從這種錯覺出發,把質的轉化的漸變方式和質變過程本身混爲一談,用質的轉化的漸變方式否定質變本身,這實質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

  三是序變。事物或過程由舊質向新質的轉化,無論采取突變還是漸變方式,都是質内部層次結構有規律地變化的過程。黑格爾把這個過程看作是度的進展過程,並認爲隨着過程的進展,具有一定質和量的一系列尺度的比率彼此過渡,最後“轉化爲一個尺度,因而轉化爲新質、一個新的某物”。毛澤東在《矛盾論》中從考察過程的矛盾出發,則提出了事物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和由部分質變到根本質變的思想。但是,事物在由舊質向新質轉化過程中,其“比率”的交替,或者説其部分質變,是否有序進行的問題,還應作進一步的研究。一般説來,事物的質是按層次結構的順序,由表層開始,經過中層,最後通過基質層的轉化,使質内部穩定系統破壞而消失,才完成由舊質向新質的過渡。這種按質的層次結構,由表及裏逐級進行的方式,就是質轉化的序變。無機物經過活質、原形質、細胞和原生物,最後發展成爲有機物;資本主義經過不發達社會主義到發達社會主義,再過渡到共産主義;人的認識由淺入深,由片面到更多方面,由感性到理性,由一級本質到二級本質以至無窮,都是質轉化的序變過程。在這裏,若違反序變規律,人爲地阻止或破壞質轉化的序變,就必然影響質的轉化的進行,使舊質不能順利地完成向新質的過渡。

  事物或過程的質的轉化,不管按上述哪一種方式進行,都有其方向性。這種方向性基本可以分爲可逆性和不可逆性。

  可逆性轉化。這是事物或過程的兩種以上的質態之間的互相轉化。一般説來,處於横向聯繫間的事物或過程質的轉化,許多都具有可逆性。磁鐵的兩極,南極通過中性帶轉化爲北極,北極通過中性帶轉化爲南極;水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的相互轉化;化學反應中的單質和化合物的相互轉化;正確和錯誤的相互轉化,等等,都屬於可逆性轉化。

  不可逆性轉化。這是事物或過程的質態的單向轉化。處於縱向聯繫的事物或過程,一般在質態的轉化中都是單向進行的,具有不可逆性。猿經過“亦猿亦人”到人的轉化;社會形態依次經過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到社會主義和共産主義社會的轉化,等等,都是不可逆性的單向轉化。至於現實生活中的“返祖”和“復辟”現象,只不過是質的轉化中個别偶然的現象。整個生物的進化,社會的發展,總的趨勢,永遠都是不可逆性的單向轉化。

  然而,就事物發展的總過程來看,這兩種相互對立的轉化方向,不但不是孤立地進行的,而且是相互制約的。人們常説“縱横交錯”就是説事物的存在和發展不僅有縱向的聯繫,而且有横向的聯繫。這種聯繫决定事物在不可逆性發展中,常常伴隨着可逆性的發展;反之亦然。由此就造成了質的轉化的“縱横交錯”。一方面,可逆性轉化可以促進或阻礙不可逆性轉化;另方面,不可逆性轉化也可以促進或阻礙可逆性轉化。這是事物發展的普遍現象。

  質作爲一個層次結構的統一體,就是一個内部包含着諸矛盾的統一體。事物或過程在質的轉化中究竟采取何種方式、沿着何種方向進行,都主要地由質的内部的諸矛盾和矛盾的諸方面的鬥争所决定。我國民主革命的勝利,要經過暴力革命(突變),走農村包圍城市,最後奪取中心城市(序變)的道路,根本説來,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基本矛盾及其在各個領域的鬥争所决定的。在社會主義社會建立以後,之所以要采取漸變的方式,由不發達的社會主義逐步經過發達的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産主義,並在這一發展過程中,走建立中心城市,由城市帶動農村,全面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道路,則主要是由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的矛盾决定的。這些都説明,事物自身固有的矛盾性,是質的轉化的根本動力。只有立足於矛盾,我們才能深刻地瞭解質的轉化的規律性。

  (這是鐘陽勝與作者合寫的論文,發表在《學術論壇》1984年第4期。文中首次提出“質”具有層次結構及其轉化規律的新觀點。《新華文摘》1984年第11期轉載觀點、《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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