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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十一講  和平協議:有待破解的兩岸政治難題

  一、兩岸和平協議的由來

  首先我想要跟各位講的是,兩岸和平協議的構想與提議最早是來自於臺灣,並不是中國大陸所提,最早臺灣方面拋出這個構想作爲兩岸關係的一個重要的階段性政治議題協商,我們可以這樣説,我們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架構或基本的決策與執行體系,是在李登輝總統執政期間,當時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分水嶺就是廢除臨時條款,因爲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基本上是內戰的延續,在這個架構下我們把對岸當局視爲一個叛亂團體,這是一個歷史的背景,從中華民國的歷史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重要的階段,等於説這是一個脫離內戰狀態的脈絡、一個兩岸關係的新的起點。故李登輝主政時期廢止臨時條款,設立國統會作爲制訂大陸政策最高指道方針、凝聚朝野共識的決策架構,接下來設立陸委會,再過來是扮演白手套的海基會,因爲雙方不可能承認彼此爲一個政府,所以必須透過授權的海基會來進行事務性溝通與協商,故海基會是一個民間但經過政府授權的中介機構,現今除了國統會沒有了,但陸委會與海基會還繼續運作。當時並制訂“國統綱領”,設立近程、中程、遠程。李登輝時期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作法,是在他接班不久之後開始試圖跟對岸高層建立聯繫管道,建立密使管道,如蘇志成、鄭淑敏爲個人代表,而對岸則主要是委托汪道涵,李登輝在掌權之初仍有國民黨內的牽制力量,如非主流派的郝柏村勢力,這樣一系列的作爲事實上是要確立他對大陸政策握有主道權,這也是爲了要削弱郝柏村的一個政治手段。

  在當時的局面,兩岸已經涉及到敏感的政治問題,恢復民間某些交流的活動,例如探親、人員往來的恢復,但沒有直接經貿往來與開放三通,兩岸仍具有相當程度的對立與敵意,當時在1992年總統府副秘書長邱進益在陸委會的一個座談會中,首先拋出“和平協議”的議題,引起騷動,他當時提出:“我們可以研究仿照東西德在1972年所簽訂的基礎條約,與中共簽訂類似的協定,雙方面約束互不使用武力,藉以達到互相承認對方爲政治實體,有了這一步,再進而商談國際外交的分工合作。兩德在簽署《東西德關係基礎條約》後,兩德間簽訂了170多個協議。雖他表示是只是個人的意見,但這絶對是經過默許,即使不是奉命的説話,後來透過不同的消息瞭解到,在密使管道裏也提出過解除敵對狀態和簽署和平協議的議題,所以絶非邱的個人意見,而是李登輝在引道兩岸關係的發展、引道對岸的全盤搆思的一環。當時拋出“和平協議”的考量,是希望借鏡兩德模式,啓動脫離冷戰、脫離內戰的新格局的兩岸關係,同時擺脫臺灣的外交困境,所以當時可以説是兩方面都希望有所突破,臺灣國際地位有所提昇。以現在來看,當時是有點一廂情願,當東西德分裂要統一時是簽署“東西德基礎條約”,而且是先簽定“東西德基礎條約”之後,才開始進行經貿與其他事務的全面交流,然後再簽署很多的功能性協議,所以是先解除敵對,確立和平與非武力來解決政治的爭端,然後才進入功能性領域的全面正常化,以上是李登輝時期當時參考的一個架構。在這時期,兩岸關係也有一個重要的突破,雙方在兩岸基本的政治定位有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事後被蘇起稱之爲“九二共識”。1992年確實在香港會談的後續聯繫裏面,形成了一個“雙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然後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而且兩岸事務性協商不涉及一個中國的內涵”,這是用一種創意性的模糊繞過很敏感的議題,對對岸來説這是一個重要的前提,若沒有此一前提的共識,對岸不可能跟臺灣進入基本的協商,有了“九二共識”後順利在1993舉行第一次的辜汪會談。但在此之後,兩岸關係的發展就是急轉直下,很吊詭的是,一方面兩岸關係在1993年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過去從沒有這麼高的授權代表舉行政治協商,而且也確實簽署了四項協議,等於説李登輝設立的國統會、陸委會、海基會與國統綱領這個架構,似乎是可以操作的。

  另一方面,兩岸關係的發展究竟是要朝著什麼目標與方向前進,以及其他敏感政治議題要如何化解,雙方有很不一樣的預期。理論上來説,已經制定國統綱領,有了“九二共識”,也舉行辜汪會談,臺灣在國際空間上應該可以大步走,而此時,1992年到1993年國民黨的權力結構也出現大的震盪,非主流派隨郝柏村在立法院改選之後,郝柏村也被迫卸下行政院院長,等於是説,國民黨在李登輝主政下,進入一個高度一元化的領道結構,所以這時候他可以完全按照他的意志去推動兩岸關係,即所謂的“務實外交”,同時,李登輝就發動了重返聯合國,這個舉動對對岸主政者江澤民是一個非常大的衝撞,就江澤民的理解,臺灣是在追求“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這個行爲跟“九二共識”與中華民國憲法架構是矛盾的,也引發很大的疑慮,無法理解李登輝是什麼意思,即使密使溝通管道都沒辦法化解疑慮,因這與中國大陸所確立的,以及“九二共識”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有很明顯的緊張關係,隨後的千島湖事件、司馬遼太郎的訪問到1995年的康乃爾大學訪問,這一系列的發展,被解讀爲江澤民對臺政策的巨大危機,爲此江遭到內部的批評。表面上看起來大陸與臺灣建立新的政治互動準則;另一方面,臺灣在兩岸關係和解的過程中,卻又不斷朝製造“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的方向前進,對於李登輝的國家認同的傾向對岸開始産生疑慮,尤其是司馬遼太郎的訪問衝擊很大。最後到達臨界點的是1995年的康乃爾之行。接下來,爆發臺海飛彈危機。當時有兩種説法,一種是江澤民是被迫采取這種非常强硬的警告措施,另一種是江主動發動來阻止李登輝的進一步行動,目前仍無法判斷哪一種説法是正確。

  但原來江澤民的對臺政策是在回應李登輝的兩岸和解架構,並一度積極回應“和平協議”,在辜汪會前會,當時中共統戰部長王兆國説:“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可簽和平協議”,這是針對邱進益提議的官方回應,後來的“江八點”也把這樣的善意吸納進來説:“雙方可先就‘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 這個協議應該就是指“和平協議”。“李六條”也有所回應,所以1995年年初,兩岸關係似乎是進入一個良性互動時期,爾後5月李登輝的康乃爾之行,完全破壞了這樣好的兆頭,“和平協議”的討論因此無疾而終。之後的兩岸關係開始摩擦不斷,1998年雖然有“辜汪會晤”情勢稍微緩和,但中共已不願意回到新加坡“辜汪會談”的位階,1999年李登輝又拋出“特殊國與國關係”,兩岸關係跌入谷底。

  二、民進黨執政時期

  陳水扁第一任期,兩岸關係雖然沒有突破,但也算相對穩定,他在就職演説中有“四不一沒有”的宣示,這個宣示事實上是在美國强力的干預之下所形成的,因爲陳水扁剛執政時期對兩岸關係不熟悉,對美國的對臺政策也是,等於完全是個新手,而且當時美國也很擔心中共可能會對政權輪替有過度反應,所以爲了確定臺灣能平穩的渡過第一次政黨輪替,並引道民進黨不要往激化兩岸關係的方向走,才有美國的介入,“四不一沒有”可以説是秘密外交談判的産物,做爲一個階段性的定海神針,再次把兩岸關係從衝突邊緣拉回來。但陳水扁到了第二任開始,似乎對深緑的群體有更强烈的回應,也認爲中共始終沒有善意的回應,但善意跟期待之間彼此落差很大,這是一個彼此主觀認知差距的問題,當他在推動和平公投或反飛彈公投的過程,他的很多言論與政策開始偏離“四不一沒有”,明顯的在推制憲正名。對北京來説,表示根本沒有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的可能性,連恢復已經中斷的協商的政治條件都不具備,因此北京的對臺政策是全面的“反獨促統”,“遏制臺獨”是第一優先,爲反制陳水扁推動制憲正名運動,北京則在2005年制訂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反國家分裂法”作爲回應,而這又是兩岸關係的另一個重要轉折。

  兩岸關係很微妙,因爲當關係看起來是往和解方向邁進時又急轉直下,但當關係瀕臨於兵戎相見時又有可能是柳暗花明的開始。“反國家分裂法”制定後,其實美國相當的緊張,所以美國有一段時間想要促成陳水扁與北京對話,具體步驟就是促成陳水扁與親民黨之間的和解,有一段時間美國人讓宋楚瑜相信,陳水扁會委托他擔任特使去中國大陸,代表陳去做政治對話,以緩解兩岸緊張情勢,所以才會出現宋楚瑜與陳水扁的會面並達成一些共識,雖然後來沒有朝預期的方向發展。

  對中國大陸來説,把必要時會用武寫入一個强制性的法條裏面,是爲了展現決心;這個措施也是中共在思考是要繼續推出針對性、敵意性的軍事演習,還是采取另外一種政治性的措施,來讓美國嚴肅的對待,如果臺灣一步步的走向法理臺獨,那中共必然要以非和平手段來遏止,美國就很可能被脫下水,兩個核武大國可能軍事對抗,但美國是否要承擔這樣的風險?還是美國應該要先進行預防外交,也就是危機還沒到失控的時候就先把它化解掉,所以“反國家分裂法”也是要讓美國知道,不要低估中共用武的決心,也使美國必須施加陳水扁非常大的壓力,這也包括宋楚瑜有可能代表陳水扁與中共高層進行政治溝通。

  也就是因爲這種突破性的可能性突然綻現,反而促使連戰下了決心要趕在宋楚瑜前往大陸之前,先進行破冰之旅。這個也是特殊的兩岸關係裏面既必然又偶然碰撞出來的歷史轉折,就我的瞭解,連戰當時對破冰之旅是非常遲疑的,在政治上的利弊得失很難做一個判斷,甚至他想過是不是卸任黨主席之後再去訪問,但若他卸任再去,可能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對岸也不會高度的積極回應,反覆斟酌後,決定提前,并且他也要求要早於宋楚瑜之大陸行,然後就與胡錦濤形成了一個“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這個願景有五點,第一點是兩岸恢復協商,第二點就是把和平協議當做一個兩岸關係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的重要關鍵一步,所以他講説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這是有其邏輯性的,第三點才是進入三通,本來預設是先將兩岸的歷史包袱甩掉,確認兩岸不會以武力相向,然後才放心開展經濟、文化、科技等的交流正常化。這個共同願景在國民黨第十七次全代會也納入國民黨政綱,並納入馬英九2008年總統競選政策白皮書,這是臺灣第二次,正式提出或認真思考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從現在回去看胡連會的五個願景,只有第二個願景被淡化與擱置,其他四個都已經實現或是現在進行式,所以就值得去思考其原因。

  三、馬英九第一任內

  馬英九第一任的大陸政策指道原則爲“不統、不獨、不武”,不統的重點是任內不談統一,不獨即不贊成臺獨或不支持臺獨,不統是個階段性的論述,不獨是一個原則性的論述,不武就是説雙方應該避免軍事衝突及排除武力手段來解決紛爭。進一步的指道方針,就是“先緩後急、先經後政、先易後難”,這裏最關鍵的就是“先經後政”,經濟只是廣義,其實是指各種事務性的議題,暫時不處理政治議題,當然也不可能啓動政治的對話,這一點其實北京是認同的,因爲若真正要進入政治議題協商,很難會有真正的進展,甚至是産生很多不必要的波折,反而會影響到在經貿或其他領域裏面向前推進的動力,表面上在2009年國民黨十八次代表大會,再次將“共同願景”納入政治綱領,但基本上對於談判“和平協議”日趨消極。

  實際來看馬英九的大陸政策,對於“和平協議”的構想的確是偏向於消極的。胡錦濤2008年年底發表“六點意見”,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回顧場景,代表第四代中共領道人對兩岸關係的發展思路有較爲完整與成熟的論述,及政策的架構或指道的方針,胡錦濤也認爲兩岸關係進入一個新的階段,他主道的對臺政策也可以説是個歷史機遇,其中的第六點指出:“爲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爲有利於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我們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這是過去從來沒有的論述,過去中國大陸很少針對統一前或是尚未統一的階段,拋出可以談政治架構的建議,這是第一次。在最高領道人的重要講話裏拋出,更是不尋常。在這個大脈絡下面,胡錦濤的構想是兩岸開始探討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過程裏面,第一步是穩定臺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軍事交流,探討軍事安全互信機制。胡的第六點可以説是延續江八點,但具有更大的彈性與具體的政治提議,這與“胡六點”的“和平發展”主軸是相呼應的。也就是説胡錦濤認爲可以把“和平統一”的問題延後,不是當務之急,可以有很長的“和平發展”階段,在這個“和平發展”的階段,可以去探討兩岸的政治關係,然後起步可能是“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但有趣的,也是外界很好奇的是,馬英九從來沒有正式回應過胡的六點意見,雖有間接的回應過,但沒有真正逐點或完整的回應,所以説胡拋出一個完整的對臺政策論述,與願景的描繪,但馬英九不願意接這個球。因此兩岸高層在“和平協議”的問題上,沒有真正的互動與對話。

  四、馬英九第二任

  馬英九在競選連任時提出“黃金十年、八大願景”,在第七個願景爲“和平兩岸”點到,他説:“未來10年中,應該對兩岸在循序漸進的情況下,審慎斟酌未來是否洽簽‘兩岸和平協議’,此一作法的前提是:第一、國內民意高度支持;第二、國家確實有需要;第三必須在國會監督情況下,才會踏出這一步”。我的瞭解是當初馬吳去觸及這個問題,是因爲過去國民黨主動提出過“和平協議”(在2005年連胡會時),也曾經兩度納入國民黨政綱,所以談未來黃金10年,若假裝這個議題消失或不存在,總是説不過去,但是要拋出後讓外界覺得這個議題在馬的任內不可能實行,加上需審慎斟酌,又有三個前提。馬一開始的想法是希望將這個議題擺在這個地方,交代一下就好,但沒想到卻引來媒體的放大解讀,這跟原來預設的情況完全相反,外界也强烈反應,所以馬英九臨時召開記者會,説明達成“兩岸和平協議”的三個先決條件中,包括“公民投票”,希望可以即時滅火。馬追加的各種先決或附帶確保條件,等於完全把未來簽署和平協議的可能性關閉,故許多分析家認爲,“和平協議”已經胎死腹中。不過作爲一個學術工作者,我們仍然可以來探討到底“和平協議”是否有簽署的必要?

  五、現階段不需要推動和平協議的理由

  我們可以將當前各方面主張現階段不需要推動和平協議的理由歸納如下:

  (一)兩岸關係發展已經超過“和平協議”的階段

  我認爲馬英九自己應該是這樣想的,推動“和平協議”原本假設是要搭一座橋,然後其他事情才能在這個基礎上開展協商,包括經濟、文化、社會、科技各方面的合作與交流。但實際上,在沒有和平協議的情況下,兩岸事務性協商的協議一個個簽署,所以可以質疑今天是否需要回過頭去説我們還需要搭建“和平協議”這座橋去打開兩岸交流新的局面,是否有必要? 

  (二)雙方已經有廣義的和平協議

  過去簽署的16項協議,我們若不要把“和平協議”看做是一張紙,只有幾個條文,而看作一個大的架構與兩岸互動準則,而這裏面有各種不同的搆成部分,像砌磚一樣可以一層層的砌,等一面墻砌漆來,就可看做一個廣義的和平協議,所以有人主張事實上我們已經有這個基礎,因此不需要去簽署一份具體的和平協議。

  (三)雙方對和平協議的認知與期待有落差,進行談判反而突出分歧

  因“和平協議”具有高度政治性,故一旦簽署,不可能迴避的問題就是兩岸的政治定位,而兩岸政治定位就不可能用“九二共識”這麼模糊的方式去談,所以如果一直在進行兩岸兩會這種協商的模式,暫時可以把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議題擱置下來,若要進入和平協議,很多根本性的政治議題,不僅是當前的政治定位,包含兩岸關係的未來,這些可能繞不過去,所以談還不如不談。

  (四)臺灣社會內部沒有共識

  這與第三點是高度連結,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到底對兩岸關係什麼樣的定位,緑營跟藍營的理解也是很不一樣,對臺灣的未來也有不同的想像,在臺灣內部必然會掀起應該怎麼簽,怎麼去處理這些敏感的問題,可想而知會有劇烈的衝突。

  (五)會削弱臺灣的自我防衛意志

  這是另一個安全的顧慮,將來支持國防建軍的意願可能會更低。

  (六)會影響美國對臺灣的安全承諾

  若簽了“和平協議”,中國大陸可能會對美國施壓,是否繼續軍售臺灣的問題等等。

  以上,若是從負面的角度或最壞的情況,的確有諸多的理由支撐不簽兩岸“和平協議”。

  六、兩岸關係已經超越和平協議的階段

  前面講的頭兩項理由,還可以更具體的去開展,以南北韓或東西德的例子來看,若是視爲兩岸當局過去爲兩個交戰團體,從交戰狀態慢慢走向和平,再走向經貿正常往來;或是將兩岸比照兩個國家之間曾經進行一場戰爭,必須從停火協議開始,不然就不可能有人員往來,更不用説投資貿易等交流,所以説,在比較常見的歷史經驗來看,從1949年開始的兩岸敵對關係,應該是先從停火協議結束內戰狀態,接著正式結束敵對狀態,然後開始建立軍事與安全信任機制,然後再恢復民間交流,這些步驟一一落實之後,才有足夠的條件簽署一個和平協議,奠定政治互信基礎,然後雙方才會開展功能性協商,最後是開展經貿正常化、貿易自由化與經濟合作協議,這是一個邏輯上比較合理的發展順序。但兩岸關係很特殊,它跳過許多在正常情況下必經的步驟,它從內戰狀態直接跳到恢復民間交流;兩岸當局都還沒有停止敵對狀態協議就開始民間交流;在沒有經貿協議的情況下,經貿交流從滴涓細流很快增長成一股洪流,之後又跳過和平協議直接簽署功能性協議。

  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就在此,兩岸間的貿易全面正常化都還沒有達到,可是兩方居然開始談判全面自由化,這也是違反國際慣例的,從來沒有兩個經貿實體用這樣的方式來推動貿易自由化。到今天爲止,我們還是片面的限制大陸産品入臺,或是説在WTO架構下其他會員國可以享受的待遇東西大陸並不能享受;在一般情況下,對岸應該會要求WTO仲裁;居然中國大陸也暫時不計較,説你慢慢解除就好了,我們還是可以跳過全面正常化階段,直接全面降低關稅,全面開放服務業,甚至我們可以開始談産業合作,所以這個説明瞭兩岸的特殊性,兩岸自己走出了一個特别的路徑,因此主張兩岸關係現在的發展已經超過和平協議的階段,是有其道理的,至少從國際上常見歷史經驗來看,兩岸的確很不一樣,兩岸關係自己有自己的政治邏輯,所以兩岸未來是不是要簽署和平協議,的確是要擺在兩岸的一種特殊的歷史脈絡下考量,要擺在臺灣內部的特殊政治條件下來思考,當然更要把兩岸關係未來發展願景一起納入考量,然後才能理解到底和平協議的功能,如果我們想引道兩岸關係往什麼地方發展的話,它可以扮演一個什麼樣的角色,還是需不需要它來扮演這個階段的功能,還是我們根本就可以省略掉這個步驟,因爲我們已經有功能性的、廣義的和平協議,這是另外一種思考。

  七、贊成推進和平協議的理由

  另外方面還是有很多學者主張兩岸還是要認真思考要不要簽和平協議,大陸也有一定的積極性,這理由我想可以歸納成下面這幾點:

  第一、如果有了正式的和平協議,可以給予臺海和平一個更好的確保,然後在這文件簽署後,可以讓大陸正式放棄以武力犯臺,雙方正式承諾以和平手段處理兩岸關係,到今天爲止還沒有這樣一個正式而且有法律拘束力的協議。

  第二、另外一個贊成簽署和平協議的理由,就是它有助於兩岸分治現狀的制度化、固定化,可以讓何時談判兩岸最終的政治安排的問題推遲到遙遠的未來,所以和平協議等同於某些美國中國問題專家(例如李侃如)所説的過渡性政治框架(interim agreement),也就是説透過這個協議,兩岸現狀可以維持很長時間(例如五十年)不變,把兩岸關係最終是要怎麼樣解決這問題盡可能往後推遲,推辭到下一代去處理,那麼兩岸和平協議的功能就是把兩岸分治的現狀固定下來,把釘子把現狀釘緊。

  第三、主張推動兩岸和平協議的人更樂觀的認爲簽署和平協議後,臺灣的國際參與空間就可能大幅改善,至少這是臺灣會提出來的一個重要條件,中國大陸必須要所有善意回應。目前雖然兩岸之間有外交休兵,臺灣在國際空間上也獲得部分的改善,但整體看起來還是很緩步的改善,而且都是屬於個案處裏,在簽署和平協議之前,大陸方面不太可能給予臺灣一種原則性的突破。

  第四、主張推動兩岸和平協議的人,也是基於一種未雨綢繆的思考,也就説臺灣要長期抗拒政治議題談判是不可能的,所以你遲早要面對政治議題談判,未來大陸那邊壓力會越來越大,大陸也會透過國際社會一起來施壓,如果臺灣方面願意先啓動和平協議談判的話,可以用時間換空間。和平議題就可以談一段時間,而且和平協議可以一定程度的把現狀制度化,那麼和平協議有助於化解政治談判的壓力,對臺灣而言是風險最小的一步,可以緩解壓力,可以爭取更多的空間。所以第四個贊成推動和平協議理由,也可能是最重要一個理由,就是臺灣必須面對一個客觀現實,在中國大陸快速崛起的趨勢下,臺灣的籌碼將越來越少,所以如果遲早要面對政治議題談判的話,早談一定比晚談强,而既然要早談的話,第一個比較適合談的政治議題就是和平協議,因爲不涉及兩岸關係更長期的安排。

  以上是一個歸納,並不是一條完整的論述,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找到應該認真面對和平議題或是反對和平協議的各種理由,但是不管是反對或者是贊成,我們更需要探討和平協議的內容可能是哪些?因爲贊成與反對的人心目中想像的和平協議內涵可能不一樣。所以最後簽成一個什麼樣的和平協議,這才是關鍵,因爲贊成和平協議的人,説透過它可以得到什麼,你會不會得到,那就要看你是怎麼去簽這個和平協議;或反過來就,如果擔心和平協議會觸及什麼難題,可能會激化矛盾,會突顯分歧等等,也是要看你簽了什麼樣的和平協議,説不定兩岸可以有智慧去化解這些難題。

  八、和平協議的關鍵內容

  兩岸到底可能簽署一個什麼樣的和平協議,可能會涉及怎麼樣的內涵,我想可能有幾個關鍵問題是一定要面對的,我們可以想像,和平協議一定涉及兩岸政治關係定位,不可能不處理你是誰,我是誰,我們之間是什麼關係的這個根本問題,這問題一定要做某種程度的交代,所以在正式條文前面通常會有前言,説明我們爲什麼要簽這個和平協議,對歷史要有一個交代,然後對我們之間的關係有一種説法,以及對和平協議的宗旨有一種闡述。

  再來,和平協議一定要面對的第二個議題也很關鍵,也就是透過和平協議雙方是無條件或有條件的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當然對臺灣來講是希望中國大陸是無條件的放棄,很多瞭解中國大陸基本立場的人説,這不太可能,除非在和平協議裏面臺灣要明確的放棄臺獨,而且要明確的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否則的話北京不可能在沒有任何條件下承諾放棄使用武力,這是和平協議裏面一個需要慎重處裏的問題。

  再下來的重要議題,就是和平協議會不會涉及兩岸關係發展的最終目標。和平協議是否可能迴避這個問題,值得探究。正常的判斷是北京一定會堅持簽署一個以和平統一爲道向的和平協議,不是兩岸未來開放選項的和平協議,是不是這樣,這個當然就也會影響到這樣的和平協議在島內會不會獲得相當多的支持或者是得到高度共識。

  再來就是和平協議他是不是有明確的時效,它是有非常長時間時效,還是它是有明確的有效期,如果有明確的時效,就是一種過渡性的協議,臺灣方面與大陸方面對於這個問題的考量可能很不一樣,所以這個議題會涉及雙方對和平協議功能的不同期待。

  此外,和平協議一定會涉及一些具體的降低敵對措施,例如敵對性軍事部署臺灣方面可能具體要對岸撤除飛彈。還有,和平協議也會涉及建立一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這個機制可以訂定的很原則性也可以講的很具體。另外,雙方關心的議題還會包括對外武器采購,臺灣方面會希望這個部分是留白的,也就是説還能保留去對外購買武器的權利。

  最後,和平協議的內容會涉及這個協議要怎麼批準,雙方的簽署與批準是透過什麼樣的程序,臺灣方面通常會説這個協議是政治性的、基本性的兩岸協議,可能必須公投,對岸會不會同意這些都是未知數,再來就是他是以什麼名義來簽署,是比照過去十六項協議,也就是由兩會負責人來簽署?還是用一個位階更高的形式去簽署,以彰顯這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簽署一個更高層次的協議。以上這些大概都是討論和平議題需要去思考的,也都可能出現很大的爭議。

  九、中國大陸的架構與底線

  我個人認爲,臺灣要有個心理準備,如果要去認真面對和平協議,對於中國大陸的底線要有所掌握。第一,江澤民與胡錦濤作爲中共最高領道人,在過去曾經做過一些重要政治宣示,就是他們的底線,在和平協議裏面他們鬆動這些底線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存在,也就是説他們一定是在一中原則的基礎上去簽署協議,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第八條的內容我在這邊重覆一遍:“臺獨分裂是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事實,或者發生將會道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那麼臺灣有人就會問,如果兩岸簽署了和平協議,中國大陸是否會廢止反分裂國家法,我的判斷可能性也不大北京反而會説,只要臺灣承諾不會推動任何分裂國家或追求臺獨的行動,反國家分裂法也就沒有啓動的可能。總之,我們必須很冷靜的去面對中共的底線。

  十、爲何北京有意推動和平協議

  我們也可以去瞭解一下中共爲什麼一直對這個議題有興趣,他們有他們的考量,我們可能贊成簽署和平協議有我們的搆思,但是中共一定有他自己的打算,有一些主觀的意願,他認爲透過這個協議的簽署,更能確立一個中國原則,就中國大陸跟臺灣都同屬一國,也就是説這個協議在兩岸同屬一中問題上可能更明確。其次,通過兩邊簽署上高度政治性的協議,北京可以要確立兩岸關係是一個中國內部的事務,反過來説,因爲北京一向不贊成兩岸關係國際化,反對美國或其他國家介入兩岸關係,這個協議對他長期以來的主張,會有政治上的宣示效果。再來,北京也希望透過這個協議去影響臺灣內部的民意,可以引道民進黨更明確的放棄不切實際的獨立建國主張,這些都是北京對和平協議的可能預期。更重要的是,對北京而言任何政治性協議都必須有助於和平統一的長遠目標,臺灣方面可能會希望把這個協議不涉及兩岸關係發展的終極目標,但北京可能是希望是一個有時效性,階段性的和平協議,而且對於兩岸最終要走向統一,也會希望在和平協議裏面有某種程度的意向表達,至於這樣一種預期會不會達成,北京也可能沒有把握。但即使沒有辦法做到第四點,前面三點能夠確立的話,透過和平協議簽署,北京還是可以認定兩岸關係距離這個最終目標是越來越近,而非越來越遠,因此仍是階段性的重要突破。

  十一、相關的提議

  關心兩岸關係發展的一些學者跟專家也提出很多跟和平協議有關的建議方案,包括邱進益先生,因爲他是最早拋出這個議題的人,他這兩年也主動去草擬了一個草案,這草案涵蓋了我剛剛講的和平協議裏面可能會涉及的內容,提出他的建議跟主張,裏面包括:大陸要堅定承諾使用和平手段,臺灣要堅定承諾不從事任何分裂之行動,也就是説放棄臺獨換和平,而且他很清楚主張説簽署名義就是以臺灣當局與大陸當局,兩邊要用這個政府職務去代表。另外,他主張這是一個過渡性的,現狀三十年不變,部分的人會覺得説爲何不是五十年或七十年,這個都可以去斟酌,我記得邱進義提出三十年,他認爲説三十年對岸還有接受的可能性,更長可能就沒有。我想他會這樣主張其實是有他的考量。另外,他也堅持,就臺灣來講批準的工作需要公投,那當然也是一種有現實感的一種主張,因爲你大概很難有這樣的內容而堅持説不需要公投,至少在現實的環境中是這樣。

  另外,還有一些學者與熱心人士提出與和平協議有關的建議,例如曹興誠的和平公投法,這個我們暫時不談,大家有興趣我們可以交換意見。還有超越現狀的主張,例如張亞中和黃光國的“一中三憲”,那這個一中已經跳越了現狀。他們之所以提出超越現狀的主張,是認爲接下來臺灣真的要去思考的,已經不是和平協議或者是一個階段性的鞏固現狀的協議,而是你要真正去引道兩岸關係往一個長期的目標去走,雖然會有過渡期,但是臺灣還是必須有全盤性的思考,先思考長遠目標纔來規劃過渡階段。他們起初是主張,其實臺灣可以重新主張,超越九二共識,將兩岸關係界定爲兩個憲政實體之間的關係,但是有一個整個中國的屋頂。這兩個實體的整合雖然不是兩個國家之間整合,但未來仍可借鏡歐盟模式,也就是透過簽署一系列的協議,來逐漸搭建體現一中的第三個憲法,這個第三憲,在歐盟架構下就是歐盟憲法,如果兩岸之間,就是政治性的協議,這些政治性的文件從第一個開始,可以逐漸擴充爲第二份、第三份,就是他們所謂的逐漸去充實一個中國屋頂,來界定兩岸之間的一些基本的政治關係跟政治互動準則,也設定共享國際參與空間的一些準則。有人説他們主張太超前,臺灣社會內部連討論和平協議都眾説紛紜,莫衷一是,更不用講更長遠的政治目標。

  十二、兩岸可先行處理的政治議題

  還有一些人認爲,即使暫時不處理和平協議問題,也還有很多可以先個别處理的政治議題,比如説透過於兩會,可以討論互設半官方的代表機構,海基在大陸設辦事處,海協在我們這邊設,那麼這兩岸關係又提昇到一個新的高度,然後馬英九一再强調兩岸要怎麼形成一個“互不承認主權、但要互不否認治權”的默契,但這個理念大陸接不接受還可以打個問號,不過在某個程度來講,事實上互不否認治權已經是現在進行式,因爲過去四年簽署16項協議每一項都涉及公權力,都涉及到你對另外一邊的管轄權事實存在的一種承認,即使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承認,所以怎麼樣把這個互不否認治權的理念更完整的發展出來,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兩岸關係定位,這也是當前可以推進的議題。此外,兩岸也可以在沒有和平協議的情況下先啓動軍事安全互信,甚至啓動兩岸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包括海上救難、救災、反恐。同樣的,兩岸也可以正式商談參與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安排,也許政府間國際組織比較困難,因爲涉及到主權,涉及到會不會形成到一中一臺,或兩個中國的問題,但是在國際NGO這個問題不是那麼突顯。當前,兩岸在國際社會的摩擦,很多是在非政府國際組織裏面,兩岸可以形成默契,讓雙方都成爲正式會員,如果可以的話,臺灣的會籍在名稱上,要做什麼彈性安排,雙方達成一些原則性的默契,然後這些默契可以普遍適用於各式各樣類似性質的國際NGO。此外,兩岸在短期內可以處理的政治議題,還可能包括雙方在南海跟釣魚臺問題找到一些默契。另外,也不排除雙方可以探討在民用核能跟航太領域的合作,不過這兩個議題跟軍事合作之間只有一線之隔,也是高度敏感,也許目前還不成熟。上述這些提議,就是認爲和平協議太抽象、太原則性,還不如讓雙方從具體議題來尋求兩岸關係往前發展的動力,也許也是一種務實的作法。但整體上來講,我們需要擔心的是臺灣在和平協議問題上慢慢從主動變成被動,從積極變成消極。

  十三、兩岸關係的隱憂

  整體來講,兩岸關係未來發展的隱憂,是臺灣在面對兩岸交流上比較缺乏信心。所以對於陸資、陸客和陸生,我們用各式各樣的方式來希望它緩慢開放,或是設定很多的限制,似乎臺灣整個社會的氛圍不太願意,也不想討論兩岸關係的未來。説得嚴重一點,是心理上的集體逃避,因爲統似乎就是被統,而獨也獨不了,所以就是希望維持現狀。最近民調也是顯示希望維持現狀的人占決大多數,也就是説沒有臺灣面對未來沒有任何正面的主張,也可以説我們這個不要那個不要,但是臺灣要什麼呢?臺灣內部沒有一種正面的動力去面對它。在這樣一種缺乏信心,然後對未來不願意進行想像,也不願意正面思考,就會進入一種進不敢攻,退無法守的陷阱。

  所謂進就是説,對於兩岸的未來你希望去追求什麼目標,假定這個方向是兩岸之間逐漸走向整合的話,那你就會比較大膽的説,未來兩岸所有潛在的合作機會我都要去試圖盡可能發掘出來並掌握它,但臺灣現在又是欲拒還迎。一方面排斥和平統一,因此不太敢去攫取那些合作機會,可是另一方面又很難擺脫不對稱的經濟依存關係,而且依存關係越來越不對稱,已經越來越明顯。而臺灣自己的經濟優勢能維持多久也是一大問號。我們的高科技代工業也已經走到了一個瓶頸了。我們是前有强敵,後有追兵,前面是韓國,它在臺灣很多關鍵的核心産業上跟我們完全正面交鋒,而且日居上風。如面板、記憶體、智慧型手機等。連日本都已經被它挑戰。而後有追兵則是,中國大陸也不是省油的燈,從智慧型手機前有韓國、美國製品,而大陸也出産自己本地機種。所以臺灣經濟的競爭力及領先優勢還可以維持多久,而且我們還有人才流失的問題,這是我們一個很大的隱憂。而且面對這些問題,臺灣在國際跟兩岸間,要有全盤的部署,臺灣要爲自己創造一個更有利於推動産業轉型或是提昇競爭力的外部條件,臺灣必須主動而積極。

  更讓我們擔心的,長遠來看美國爲了減少與中國大陸的戰略摩擦,遲早可能會放棄臺灣。今年二月份Brzezinski在他的新書“戰略視野——美國及全球權力危機”中列舉當前全球八大地緣政治乃像是瀕臨絶種的物種,八個中臺灣就是第二個。臺灣的地緣政治價值在於延續著冷戰結構,在全球化時代臺灣作爲美國東亞戰略下的棋子,其價值必然日趨沒落。除了他以外,倡議放棄臺灣的言論從去年到今年在美國外交界此起彼落,雖然沒有形成主流意見,但也有不少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在討論這一議題,所以臺灣不能掉以輕心。如果説有一天美國爲了讓中國接納它在東亞仍舊是一個安全秩序主要的建構者或者至少是一個共同管理者,在這個架構之下臺灣會不會變成一個可以犧牲的籌碼,這是值得我們留意的。

  最後我認爲,從李登輝執政的後期一直到現在,臺灣內部發生的一個明顯的變化,就是臺灣的主體意識和主權意識越來越牢固。按此趨勢發展下去,那這跟中國大陸日益高漲的民族主義跟大國意識之間的碰撞,也可能很難避免。如果這個趨勢是按照現在的方向,遲早會讓中國大陸對臺灣失去耐心,這些都是我們的隱憂。因此臺灣內部若不能針對這些真正遠憂進行一些認真的討論,我們有沒有可能主動去引道兩岸關係和國際環境未來的變化,這個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和平協議必須擺在這個脈絡下,去討論其利弊得失,以及如果要簽的話,它應該放在什麼樣的整體戰略目標之下,而不是將它孤立來討論。

  朱雲漢  (中研院政治所特聘研究員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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