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爲廣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獻一策”之十二:關於加大我省韶關、河源等生態發展區林業建設力度的建議

  韶關、河源兩市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生態發展區,是我省的重要生態屏障,又是香港、東莞、深圳、廣州、佛山等城市主要飲用水源區。目前,韶關市有林業用地面積2132萬畝,有林地面積1701萬畝,森林覆蓋率66.8%,蓄積量6512萬立方米;河源市有林業用地1832萬畝,有林地1614萬畝,森林覆蓋率70.8%,蓄積量4567萬立方米。兩市政府近年來高度重視林業生態保護和建設,對林業生態建設的關注程度、工作力度、改革力度前所未有。韶關市提出“創建森林生態市,打造緑色韶關,搆築廣東緑色生態屏障”;河源市提出“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緑水青山”的發展理念。兩市的林業發展,對我省可持續發展,打造全省生態發展示範區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據本人對兩市林業生態發展的調研,現就兩市生態發展區林業建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擴大生態公益林面積

  目前,韶關市有省級生態公益林549.27萬畝;河源市有省級生態公益林617萬畝。雖然兩市的生態公益林面積占林地面積的比例分别達25.7%和33.7%,但對緩解風景名勝區與周邊林農、自然保護區與當地農民、封山育林與群衆生活需求的矛盾仍存在較大難度。

  爲此,建議擴大韶關、河源兩市生態公益林面積占林地面積的比例,逐年提高到60%的標準。

  二、提高生態發展區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

  我省的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每畝12元。據專家測算,在當前的情况下,每畝生態公益林每年補償應在30元以上,才能基本彌補經營者的損失。由於目前的補償太低,容易挫傷生態公益林經營者的積極性,許多林農都不願意把林地劃爲生態公益林。

  爲此,建議我省盡快出臺政策,對規劃爲生態發展區的韶關、河源以及梅州市的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參考廣州市對“生態公益林損失補償是按照2009年每畝不低於30元的標準逐步提高”(《廣州市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09〕8號)的做法,提高到每年每畝不低於30元。

  三、加大生態扶持力度,解决生態建設資金

  韶關、河源兩市的生態工程建設的項目主要有林分改造工程、灾後森林生態修復工程、珠江防護林工程、東江水源林造林工程等,但安排投入建設資金標準都較低,與實際造價差距很大,造成後續撫育、追肥跟不上,很容易導致每年造林不見林的現象。例如,灾後(雨雪冰凍)修復工程每畝地僅安排300元,而實際成本需要650元/畝(其中,林地清理50元/畝、整地150元/畝、苗木100元/畝、種植50元/畝、肥料90元/畝、連續三年撫育210元/畝)。

  爲此,建議統籌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盡快建立生態補償和激勵機制。參照中央對中西部地區在生態建設中免除地方配套資金的政策,對生態工程項目建設,足額安排資金,取消市、縣工程配套資金。

  四、盡快解决森林防火經費

  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有關條文的决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森林防火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從育林基金、林業建設保護費、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費和得益於林業的水電、松香、桂皮、礦産、旅遊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於森林防火的裝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以河源市爲例,河源市水力發電每年達到15億度,若按發每度電收入提取0.5分錢作爲森林防火經費計,則是一筆達七千多萬元的資金,可有效緩解該市作爲山區市森林防火工作投入不足的困境。

  爲此,建議省政府盡快出臺相關提取費用的具體辦法,更好地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的《决定》。

  2010年8月24日

  (陳少湘: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