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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瑶族的宗教信仰及其與道教的關係

  本世紀三四十年代,江應樑、樑釗韜等老一輩學者曾爲我們描繪了粤北瑶民宗教生活的基本輪廓。近幾年,爲了發展瑶山經濟,不少專業人士就其經濟與文化的關係問題又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獲得了十分豐富的材料。本文擬在前人調查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們自己的調查材料,簡述粤北瑶族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現象,並着重探討其原始宗教與道教的互化現象及如何正確對待宗教信仰等問題。

  一、自然崇拜及祖先崇拜

  粤北瑶族自宋至明陸續從湖南、廣西等地遷入,相當部分依然過着“食盡一山,則徙他山”的游耕生活,自然界的山、石、鳥、獸、日、月、星辰都是其崇拜對象。清袁咏錫曾説:“諸瑶性皆獷悍,重然諾,畏鬼神……”〔1〕,“三月三日賽飯食神,六月六日賽土神……凡遇賽神,皆歌舞以爲樂。”〔2〕乳源瑶族每次出獵前都到稱爲“肉公神”的大黑石前作揖,捕到野猪、獐鹿之類獵物後,須先抬至肉公神前祭獻。同時,它還保留了對谷和牛的崇拜。正如江應樑先生在考察粤北瑶族時所談到的,“神的代表物,並不全是廟中泥塑的偶像,而多是以山石古木作代表而對之獻祭的”〔3〕

  在瑶人的神靈世界中,祖先崇拜佔有主要地位。在瑶人觀念中,祖先是神聖的,每家住宅中廳都放有用紅紙寫的歷代祖先諱名的神龕。神龕是不可侵犯的。蓋房屋時,神龕之上不能有樓板,以免爲男男女女跨過祖先的神位,褻瀆了祖先的神靈,更不能在祖先公的牌位或祖墳上便溺,否則會惹病痛上身,平時也不可能隨便説祖先名字。

  大凡節日、談婚論嫁、生兒育女、農事生産、排内糾紛等,瑶人都要先敬祖,或徵求祖先意見,或祈求祖先保佑。如談婚事時,男方準備酒肉到女方家中,先煮熟猪肉供奉祖先,並在祖先牌位前燒三根香,如有一根中途熄滅,婚事即被認爲不詳。新娘入門前,由先生公拜祖先,祭告家中添了一位新人,請祖先保佑其長命富貴。男方在布置新房、迎親、殺牛、開宴、新婚夫婦回門時都要先拜祖先。婦女生育時,要由先生公向祖先祭告家裏添丁,祈保小孩平安長大。

  祖先不僅影響着現世生活,且左右後人的陰間生活。瑶人認爲,人死後要進入地府,但首先必須要取得祖先公的許可,否則,死後進不了祖先居住的城府,得不到照顧,只能在城外游盪,命運將很悲慘。排瑶耍歌堂中的拾法名、過竹義山儀式、打道箓和過山瑶的度戒都有取得祖先認同的意義。

  可以説,瑶族宗教是以祖先崇拜爲其實質内容的,當然,在與漢族的接觸過程中,瑶族原始宗教也逐漸吸收了道教的儀式與教義,兩者之間存在着互化現象。

  二、道教與瑶族原始宗教的互化

  張有隽先生在研究廣西大瑶山瑶族的宗教問題時認爲,瑶族的宗教信仰是以道教爲主,同時又保留了自己原有的一些原始宗教信仰〔4〕。而樑釗韜先生在研究粤北瑶族的宗教時得出的結論又是:瑶族所受道教影響的部分,只不過是它們中的軀殻而已,這骨子裏它們主要的特質,却是精靈崇拜、有靈崇拜和妖物崇拜,而並非是道教〔5〕。江應樑先生則提出了“道教化”的概念。他指出:“一是瑶人現時的宗教,已經深度的受到漢人的道教化,二是道教化的程度雖深,但其信仰的意識及宗教的儀式,仍有一部分保持着野蠻民族之原始信仰的意味……”〔6〕。綜觀瑶族的宗教可以看到,外來的道教與原有宗教並不存在誰排斥誰的問題,兩者之間是相融的,存在着互化傾向。我們可以這樣表述,瑶族宗教是其原始宗教的道教化和道教的“通俗化”。

  (一)瑶族原始宗教的道教化

  1.神只的增加

  在分析祖先崇拜時可看到,祖先原是最神聖的,但逐漸讓位於玉皇大帝、太上老君等道教神只。現時廟宇裏的偶像除祖先外,尚有靈寶天尊、張天師、左先鋒、龍虎將軍、五瘟神等。瑶人過去的觀念中並無“神”的概念。但隨着道教的傳入,也就出現了生活在上天的“神”。連南内田坑排瑶認爲,太上老君是最大的神,有太上老君印信的紙錢才是真正的冥鏹,否則即是冥府中行不通的“僞鈔”。太上老君還可管治祖先鬼,如有不正家先爲害時,老君可派雷霆元帥等去四方搜拿,將不正遊魂收回;太上老君甚至出現在瑶族傳統活動還盤王愿中,頌歌中唱到:“老君排派兵救萬民,天上七星派日月,地下水漲架仙橋……老君吹動三聲角,四山雲霧一齊開。”〔7〕

  2.道公作用的加强

  粤北瑶族的宗教活動者,有道公、問仙公、掌廟公等,但活動最頻繁,占主要地位的是道公。日常生活中的婚嫁、喪葬、生育、開耕、治病等,無一不延請道公主持。如連南排瑶凡買牛回來,必須備酒肉、米、紙錢、香等,請道公在牛欄邊立一牛欄公,然後念牛經,祈求牛欄公保佑畜牛壯健有力。總之,事無巨細都要由先生公(道公)出面,連南内田坑排瑶先生公的宗教活動計有送鬼、催生、安名、架橋、出嫁、祈福、迎親、打道箓、喪事打齋、挖墳遷葬、造房上樑、安神龕和祖先靈位等等,凡20種。由於先生公的作用大,且懂經文,被視爲有知識的人,受到人們的尊敬,解放後還出現過要求學校請先生公任教的現象;同時先生公爲人作法,還可獲得報酬,生活較安定,也成爲人們羡慕和渴望得到的職位,如南崗排561户,有101人是先生公,平均每55户有一個先生公。

  3.宗教儀式的規範化

  受道教影響,瑶族原始宗教中的咒符、傳説除了口頭傳授外,還出現了經書。據説排瑶有24部72本瑶經,如催生經、接花求子經、風水拜山經、打道箓經、滅火經、求雨架橋經、殺蟲經、耍歌堂經、買牛經等等〔8〕經文已有一定的格式,如多以“爐印香火起紛紛,逍遥直上奏天門”爲開頭。瑶經用漢字或借用漢字偏旁造字,記瑶音,在道教經典中加入瑶族固有信仰的内容,説明他們開始了非祭祀宗教行爲的宗教經典的創作〔9〕。

  另外,在道具方面,有神像掛圖,木偶神;先生公有道袍、銅鈴、神杖、鋼刀、印、大刀叉、道鞭、筊杯等,這些道具的用途也都有一定的規定,如銅鈴是用於送鬼時召唤鬼魂簽領祭品,鋼刀用作助聲勢、殺邪治鬼,筊杯用來問卜或决疑、擇日子、問痛等。

  瑶族的宗教活動有一定的程式化。祭拜或趕鬼均有名稱,如送關煞、破六甲、安龍、架橋、打道箓等;每項活動的經過一般都有先後次序,如生病驅鬼,先查鬼,後設供、唸經、跳舞驅鬼、燒紙錢等。

  再有一點,就是瑶族的道公收徒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如必須度過身的人才有資格。另外,徒弟必須守戒律,瑶族有一本經文叫大戒文書,其中“喪粥勿食,虎傷死肉不食,殺人莫傷、三朝小孩莫欺,八十公莫嫌”等戒規,與道教的戒律“不嗜殺,不偷盗、不邪淫、不兩舌、不葷口”有相通之處。

  (二)道教傳入瑶族後出現通俗化傾向

  1.道教神只等級的弱化

  道教的最高神爲三清尊神,而出現在瑶族的廟宇或家庭神位上的,既有元始天尊,也有盤王、召二郎、肉公神等,其排位並無嚴格的規定。瑶族中有些奉太上老君爲最高神,有些信玉皇大帝,還有的視高真上聖爲神的最高統帥,但這些天神的法力都主要在斬邪伏精、收捉瘟神的範圍内。此外,道教神職人員原本等級分明,但在瑶族中等級也弱化了。在張陵創立天師道時,道教的神職人員已有較爲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戒律,至張魯時形成了鬼卒、祭酒、治頭、大祭酒到師君的寶塔式的教階制,而瑶族的道公視本領高低雖有大小之分,却不存在等級差别。

  2.道教基本教義的淡化

  道教的基本信仰認爲,“道是虚無之係,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元,萬象以之生,五行以之成”,三清尊神即爲“道”的人格化。除通過采用上章招神、符咒劾鬼之術外,還通過修行、,守誠、行善,達到長生,從而使“道神來歸”,長生成仙是其最高目標。帶有巫術性質的符、咒、劾、神讖及丹書吞字等,只是正一道的初期形式,是其手段之一。但瑶族只接受了這種齋醮制度和符箓禁咒,目的在於驅鬼捉魔,以達居家平安、身體健康。瑶族觀念中只有具體的神的名稱,却没有吸收“道”的精華。瑶經與道經有很大區别。道教的主要經典諸如太平經、道經、清静經、靈飛經等在瑶區並没有流傳。無怪乎樑釗韜先生曾指出,瑶族宗教“在外表上似乎近於道教,其實並不具備道教的一切内容”〔10〕。

  爲什麽會出現瑶族原始宗教與道教的互化現象呢?其一,道教源於古代巫術,是糅合了多種形式的民間信仰,它與瑶族的自然崇拜、有靈觀之間有相通之處,瑶族希望通過儀式的規範化增强驅鬼逐魔的威力。由於生産力水平的低下,科學技術的不發達,很多自然現象在瑶族的經驗中都得不到滿意的解釋,從而不可避免會産生恐懼與焦慮。解除這種緊張情緒的辦法之一就是通過語言,將害怕、憤怒的情緒表達出來,通過聲音和動作使憎惡的對象受到損害,從而使希望的目的在想象中達到,於是原始宗教中的咒語便成了一種有力的工具。咒語巫術形式的完善,無疑會使其威力得到進一步的加强。道教的符箓派主張用一印(太上老君印)、一符(符箓)、一劍趕鬼,這正好迎合了瑶族的願望。另外,正如美國學者路易士·霍多恩所認爲,道教適應性强,是以衆多天神象徵着自然和社會的各種力量的宗教,就魔法巫術的高度而言,它給人們帶來獲得財富、健康和幸福的希望〔11〕,故而易使瑶族接受。其二,道教向瑶區的滲透,是其宗教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因爲任何一種宗教都有通過傳播交往來吸引、羅致信徒的功能,這往往是不分國界、民族、性别等的傳播。只是當宗教形成教派並與政治鬥争相聯繫時,傳播才具有選擇性。道教符箓派是初級宗教派别,所以需要并且可能在瑶區傳播及盡可能吸收信徒。其三,瑶族雖生活在山區,但與漢族的接觸較多,受漢族的影響較大,其畫像、偶像、牌位,很多都是請漢區工匠幫忙製作的。在這内外雙重因素的作用下,産生了瑶族宗教的道教化及道教的通俗化傾向。

  三、如何對待瑶族的宗教信仰

  如前所述,瑶族原始宗教中道教色彩較濃厚,由於道教的符箓、禁咒被下等術士用作迷信活動,故有人將瑶族的原始宗教與迷信活動等同起來,要求强行取締道公的活動,因此,討論如何對待瑶族的宗教信仰問題,首先必須認清其宗教性質。

  我們認爲,瑶族的宗教是形成中的宗教,或者説僅是雛型的宗教。理由是:

  1.有宗教經典但還不够系統、不够嚴謹。其經文包羅萬象,針對具體事象而成。如江應樑先生所鈔録的《在兵糧願意者》一經,就主要是述及瑶人入山的經過,生活的苦辛及求神恩賜穀物豐登等。又如《招禾勅水用經》中,“此水不是非凡之水化九龍水之淹把五穀龍條米稼財良速變速化吾奉太上老君如令”等,這只是咒文。

  2.有宗教活動,但不經常化。打道箓、度戒等活動是隔十幾年才進行一次。驅鬼治病、占卜問路等日常進行的活動也只是在單家獨户舉行,且針對性很强,不像做彌撒是集體的、有規律的活動。另外,廟宇等活動場所也十分簡陋。

  3.宗教活動者雖較多,但既非以此爲職業,亦未形成組織。瑶族的道公(先生公)、問仙公,都未脱離日常生産;只是在需要時才活動。道公雖然受人尊敬,但並不成爲衆人的核心。道公因法力的不同雖有大小之分,但没有統屬關係,在日常生活中道公也只是起中介人的作用。

  正因爲瑶族的宗教是形成中的宗教,因此,我們不應當像對待基督教等那樣,公開予以承認並加以保護,讓其自然發展。不過,也不能因爲其處在初級階段,尤其是吸收了符箓派的禁咒、符箓等儀式,而將它與封建迷信混爲一談,輕率地將它取締。一般所説的迷信活動,是指通過星占、卜筮、相命、拆字、堪輿等手段爲人“祈福”、“消灾”的一系列活動,它是以賺錢爲目的的。這種現象落後於現代生産力發展水平,是一種變態現象。而瑶族的宗教活動則是從原始社會延續下來,與其尚不發達的社會生産力水平相適應,與瑶族的日常生活、風俗習慣密切相關的,是其文化的一部分。無可否認,瑶族的宗教活動也有種種消極方面,但因此就强行取締是不穩妥的。宗教是一種自發的社會現象,有其自身漫長的産生、消亡過程,而且在有限的知識範疇内,巫術可以“……供給原始人一些現成的儀式行爲與信仰,一件具體而實用的心理工具,使人度過一切重要業務或迫急關頭所有的危險缺口”〔12〕。

  對於瑶族的宗教信仰,我們認爲,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既不扶持也不扼殺,而予以適當的引導並改善其生存環境。

  1.適當的引導。瑶族有隔幾年或十幾年不等而舉行的宗教活動。這些活動也是其傳統的節日,如耍歌堂,既祭祖又還願,且有對歌等娱樂活動;過山瑶“度身”時所舉行的“掛燈”、“上刀梯”、“踏火磚”等儀式,有考驗人的意志及耐力的作用。我們可以采取“换血”或“舊瓶裝新酒”的辦法,即利用其形式,注入健康的文體活動和科學教育内容。如連南瑶族在廣東歡樂節上表演的耍歌堂“上刀梯”,就很受群衆的歡迎,無疑可以通過加强其娱樂性而淡化其宗教色彩。當然,這方面的工作需要謹慎。有些地方政府出資大辦傳統節目,願意是想恢復古風和傳統特色,但應該注意引導其向健康有益的方面發展。

  2.發展生産力,發展教育事業,改善其生存的環境,提高民族素質。列寧曾指出:“宗教偏見的最深的根源是貧窮和愚昧。”〔13〕在理智的經驗知識中找不到出路時,人們便逃避到超自然領域。“天花”是長期折磨瑶族的一種瘟疫,他們稱之爲“發人瘟”,據南崗排老人回憶,1881年至1934年發生了5次大瘟疫,死亡人數達1800多人。過去,他們主要采取殺牛驅鬼的辦法來對付,解放後,通過注射預防針和接種牛痘,天花已絶迹,這深刻的變化使瑶人認識到醫藥的效力,有病時也不反對打針吃藥了。只是目前由於山區醫療設備仍舊相當落後,醫務人員素質不高,且交通不便等,使瑶民有病時常常不能得到及時治療,同時治療效果也還不是十分理想,因而驅鬼治病的活動仍有市場。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當然,生産力的發展是與教育水平的提高密切相關的。充分發揮當地受過教育的幹部、青年學生、退役軍人的作用,發展教育事業,才能逐漸地將瑶民在神靈世界裏浸淫太久的思維引向科學的軌道,從咒語聲聲中聽到理智的召唤,最終以科學戰勝愚昧。

  注釋:

  〔1〕清同治袁錫:《連州志》卷8,《瑶排志》。

  〔2〕清姚柬之:《連山綏瑶廳志》四,《風俗》。

  〔3〕江應樑:《廣東瑶人之宗教信仰及其經咒》,載《民俗》第1卷第1期,1937年。

  〔4〕同上

  〔5〕張有隽:《十萬大山瑶族道教信仰淺釋》,《瑶族宗教論集》1986年。

  〔6〕樑釗韜:《粤北乳源瑶人的宗教信仰》,《民俗》第2卷1、2期合刊,1943年。

  〔7〕《連南瑶族自治縣瑶族社會調查》第222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2月版。

  〔8〕據連南瑶族自治縣縣誌辦許文清同志惠告。

  〔9〕楊鶴書:《廣東各民族中各種宗教信仰源流淺説——兼談如何對待現代化建設中的宗教問題》,《中山大學學報》社(哲版)1986年第4期。

  〔10〕樑釗韜:《粤北乳源瑶人的宗教信仰》,《民俗》第2卷1、2期合刊,1943年。

  〔11〕趙拔奇編譯:《一美國學者的道教觀》、載《宗教學研究》第3期。

  〔12〕馬凌諾夫斯基:《巫術科學宗教與神話》,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頁。

  〔13〕《列寧全集》第28卷,第165頁。

  原載《廣東民族研究論叢》第五輯,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版。此文與劉春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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