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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清楚「一中各表」的內涵與可行邏輯是甚麼?

  非常尊重與感謝貴報(《聯合報》)回應我們對《六論》的質疑,我們相信如此的辯證詰難,既可以澄清一些關鍵問題,又對凝聚社會共識有所助益。詰難只是「過程」,共識才是「目的」,因此兩岸統合學會也願針對貴報對我們的《六問》之回應,再進一步的討論。

  我們對貴報能夠接受我們「一中三憲」的構想表示感謝,但是對於貴報認為「一中各表」與「一中三憲」只是名異實同,沒有本質差別,我們有不同意見。這篇回應的主軸,就是希望貴報能把「一中各表」的概念與北京或民進黨可以接受的邏輯程序,一步步地講清楚,否則恐怕就有混淆的嫌疑。而若能由此一澄清來凝聚共識,則是我們之所願!

  其一、貴報「一中各表」的內涵究竟何指?和李登輝所曾操作的「一中各表」有些甚麼本質的差別?和目前馬政府含混不清的「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和一些所謂的「柔性台獨」論者所可能接受的意思又有些甚麼差別?在《六問》中我們曾提及,貴報很希望民進黨能以接受中華民國為國家百歲的禮物,但若民進黨真接受了一個「主權限縮」的中華民國,貴報也認為這是禮物嗎?貴報的一中各表之「中華民國」這一端是這個意思嗎?如果是,那我們《六問》的質疑就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那貴報的意思究係何指?如果貴報是以1992年「國統會」的「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的「一中各表」,請問是否有可能說服民進黨?

  其二,貴報認為一中各表是站在「一中憲法」的基礎上,這點澄清是我們歡迎的。但我們就要問了,既然如此,ROC和PRC就有主權重疊的問題,這個問題怎麼「各表」呢?你只要表了,對意味著否決了對方,那對方怎麼會跟你白紙黑字在兩岸和平協定中「各表」呢?而且我們也質疑了,你和對方各表,表得贏對方嗎?國際上會接受我們片面的各表嗎?我們的主張和貴報當然不同,我們認為「一中同表」的意思,貴報已經看出來了,就是用「整個中國」這樣的「上位概念」來同表,而說整個中國的主權屬於兩岸中國人所共有與共享,這樣既不否決對方,也不牴觸我們的憲法,這當然不是接受對方為中央,我們為地方,但是這也絕對不是貴報所稱的「豈非也是一種各表」,然則貴報如何可以讓「一中各表」達到這樣的效果?

  其三,貴報說我們雙方的主張都是「泛屋頂理論」,這也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我們在《六問》中已經為貴報詳細說明了有關屋頂理論的來龍去脈,也指出「屋頂理論」不是一個為統一而設計的理論,如何說服北京接受,此處就不再贅述。我們要表達的是,「一中三憲」主要根據的是「國家核心理論」,我們也以為只憑「屋頂理論」根本不足以解決兩岸問題。我們所說的第三憲,是基於「整個中國」透過兩岸統合與一些協定簽署的再憲法化而建構的,如果有整個中國,而這個三憲是由兩岸憲政秩序主體所共同建構而成,彼此在「同表」的基礎上進行。我們不了解,何以貴報會將其也認為是「一中各表」?

  其四,「整個中國」這個概念在政治學上也絕對不等於「邦聯」。貴報說,「屋頂理論就是邦聯」,這是完全錯誤的認識,兩者一點關係也沒有。「邦聯」本身不是一個國際法人,貴報所認知的「屋頂」或「第三憲」將只是個在法律上是個「虛」的概念。北京早已經明確地表示不接受邦聯做為未來兩岸政治聯合體的模式。貴報這樣的認知,完全還是在走李登輝所主張的,「一個中國是指「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的老路線,也與民進黨呂秀蓮以「中華」來取代「中國」幾乎沒有差別。我們所主張的「第三憲」是兩岸主權重疊,治權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實的法律意義,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東西而已。我們實在不能理解貴報所說「若成立邦聯就會出現第三憲」的邏輯與憲法理論依據在哪裡?我們覺得討論類似問題,最好還是把概念的來龍去脈弄清楚,否則就只是無謂的纏夾而已。

  其五,我們當然曉得貴報主張通過簽訂和平協議來建立兩岸的政治互信,但我們質疑的地方是,你可能根據「一中各表」去簽此一協議嗎?甚麼樣的各表內容可以讓對岸願意跟你簽這個協議?我們在《六問》中已經提醒兩岸物質權力不對稱的事實,台北很難以「同意歧見」要求北京簽署。我們說的簽訂和平協定做為建立兩岸政治互信的第一份文件,乃是建立在雙方確認「整個中國」之基礎上的再憲法化之過程,這也就是說我們賦予了這個和平協定以一個「再造中國」的意義,它是有特定目標指向的,但在互相以憲政秩序主體對等的基礎上,也沒矮化台灣。而這樣的效果,以「一中各表」可能達成嗎?可能根據「一中各表」讓對岸相信其目標指向嗎?如果這點不能有說服力,對岸「憑甚麼」跟你簽這個協議?

  其六、貴報提出了「憑甚麼會接受」的討論。我們也接受貴報的質疑,人們的確也可以質問我們「北京憑甚麼接受一中三憲」,但我們要指出來的是,這個「憑甚麼」的意義,和「北京憑甚麼接受一中各表」的「憑甚麼」是不同的。在我們看來,北京之無法接受一中各表,涉及的是兩方面問題,一個是法理原則上他們想不出來甚麼樣的「一中各表」能跟他們堅持的一中原則相容,另一個則是現實上「一中各表」早已有被表成兩國論的惡劣紀錄。但「一中三憲」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我們當然不能保證對岸會接受一中三憲,但我們認為台灣有理由根據這樣的主張去問對岸,你既然說只要接受一中原則就一切可以談,這樣的主張你為什麼不談?換言之,我們認為台灣無法在談判桌上根據「一中各表」來「開價」,因為「一中各表」在「理」上站不住腳,但是卻可以根據「一中三憲」來據「理」力爭,這就是兩種「憑甚麼」的差別。也許我們說「一中各表」也是某種孤兒意識的措詞容或過重,但一個根本無法促成兩岸真正達成政治互信,並開啟「回歸辛亥革命及孫中山之起點」的主張,不覺得講這樣的話有些大言不慚了嗎?如果貴報對我們這樣的批評覺得不服,那就請拿出你有辦法逼對岸必須根據你所說的「一中各表」上談判桌的論述來,我們想這樣的要求應該不為過吧!

  其七、至於「台灣前途應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是不是離經叛道的言論,對本文的題旨言,就只是小事了。我們並沒有說過「離經叛道」這四個字,我們只是說當一旦涉及主權問題時,將主權議題只交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那就恐怕有涉及憲法層次的問題了。貴報既然一向主張一中憲法,試問法理上憲法的實體層面若只交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這個憲法的主權內涵限縮了沒有呢?這樣的中華民國是個甚麼樣的中華民國了呢?當然,基於民主原則,比如說兩岸協議了某種政治解決的決定,這個決定勢必要交由台灣民意複決,那當然就是另外一件事了,這點還要請貴報仔細區別我們在這問題上的論述脈絡!

  總之,這樣的討論我們真是非常珍惜的,如果我們真能藉此開闢一個公共論域,來討論這個攸關台灣前途最核心的問題,那就真的表示台灣民主的成熟度了,我們相信這也是貴報和我們的共同期望!最後,我們由衷地感謝《旺報》給社會這樣一個討論的機會。

  原文刊載於《旺報》民國99(2010)年1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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