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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每季一天?跟剛出臺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精神不符



  2009-4-15 11:43:28

  昨天剛刊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今天中辦國辦又出臺要求領道幹部定期接訪、下訪群衆的三個文件(見《南方日報》4月15日A01)。文件規定:領道幹部要定期接待上訪群衆和下訪基層。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領道每年至少下訪一次;地市級領道接待上訪群衆每季一天;縣市級主要領道每月一天。此外,從5月起,最高法院將實行新聞發佈月度例會制度,這意味着法院領道每年都必須跟網民對話。以上種種旨在排查糾紛、化解矛盾的一攬子措施,相信都是配合“人權行動計劃”而做出的。

  現在社會上各種矛盾都在不同程度地走向激化:官民、警民、軍地、醫患、師生、學校和家長、商家和消費者、企業主和打工者、市民和農民工、股民和上市公司高管、房奴和地産開發商、富人和窮人……矛盾激化就會走向衝突,衝突就會動盪,動盪就會打破平衡把以前積累的的濁物一同攪起匯成一股洪流,到那時恐怕就很難控制了。所以中央選在這個時候推出“人權行動計劃”,又通過發佈文件勒令官員們勤勉於政,無非是想止火於苗頭,同時也給國際社會顯示出一種姿態。但即便是不得已而爲之,一個季度才接訪群衆一天,是不是太少了?還敢堂皇寫出來,就不怕日後留下話詬?地市級、縣市級領道,本來就該是每天跟群衆打交道的基層幹部,况且除書記市長外一大堆人,規定每個季度一次、每個月一天,一個班子十幾號人每人輪流出來接見群衆一天,至少也要輪上個三四年!這種把戲也能糊弄百姓,也叫呼應人權行動?實在太有才了。還有,如果您同意“下訪”比“接訪”更有誠意,官大的“下訪”、官小的却是“接訪”更是悖理,那麽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幹部規定每年至少下訪一次,“一次”又以10-14天計,等於平均每個月下來有一天多的時間見老百姓。對比下邊的市老爺、縣太爺們坐在家門口每季度、或輪着每個人幾年才接待上訪群衆一天,這次地方幹部們等於從此獲得了“一般情况下不跟百姓們來往”的“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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