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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民:新農村建設的核心維度



  [該文是廣東省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研究項目(課題批準號:06ZD84003)研究成果之一。作者易鋼主要研究方向爲農村社會學。(廣州 510642)]

  易 鋼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歷史任務,這樣一個歷史任務具有多方面的要求和需要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農民是新農村的建設者,又是新農村的享有者。培養新型農民既是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又是新農村建設的動力。動力和目標的合爲一體,是新農村建設的特殊性所在,也是新農村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所在。從國内外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到,新農村建設過程,是農村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過程,也是農民素質的改造和提高的過程。因此,無論從目標角度,還是從動力角度,新型農民,都是新農村建設的核心維度。

  一、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基礎:以農民爲本

  (一)歷史進程回顧

  我國政府歷來重視“三農”問題,但是,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三者的關係如何,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和行動决策層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視,也没有討論清楚。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黨和政府注意到解决農民的喫飯問題、民生問題,因此一直是把解决農業問題,提高糧食供給放在第一位,也就是重點放在農業的産業發展問題上,提出了以糧爲綱,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水利是農業的命脈等等許多農業産業發展的方針。[陸學藝:《“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1期。]

  1958年以後,農村生産關係的大調整,也是圍遶農業産業發展的需要開展的。全國實行公社化,把占全國人口絶大多數的5億多農民組織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没有多少生産力發展的客觀需要,也不是多數農民發展自己利益的主張,相反是城市化、工業化的需要,是保证城市居民生活主要是糧食消費的需要。

  1978年改革從農村開始,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民生活太苦了,農民的生活難以再延續了。農業生産幾十年徘徊不前,農村絶大多數勞動力種糧食,但仍然解决不了温飽問題。這就逼着我們不得不改革。改革後的一段時間,政府的决策者們並無自覺到農民利益的重要性。從形式上,實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將土地經營自主權交給農民,也的確調動了農民積極性。但是,指導思想還是將農業生産特别是糧食生産放在首位。從其後1984年、1990年和1996年三次獲得農業主要是糧食特大豐收後,就調整對農政策,農業始終徘徊不前就是證明。總結改革開放30年的經驗教訓,雖然有學者提出,30年來,政府在調整與農民的關係方面、在擴大和保護農民的權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權利、勞動就業權利龢民主管理權利有大的進展。然而,在指導思想上重視農民這個主體還不够,更多的是圍遶農業産業發展問題做工作,更多的是將農村的發展作爲滿足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手段,將農民問題看作是農業産業化中附屬的問題。這些是長期以來農村問題的結症所在。

  (二)理論實踐探討

  我們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新的歷史時期,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任務。那麽,社會主義新農村本質特徵是什麽?我們要建設的新農村要達到的目標是什麽?必須有全新的思維和更大的突破才能認識和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思想的形成,發軔於中共十六大。在黨的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農”問題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兩年後召開的黨十六届三中全會將統籌城鄉發展放在“五個統籌”之首。一年後,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届四中全會上提出了著名的“兩個趨向”論斷,指出中國已進入以工補農、以城帶鄉的階段。在黨的十六届五中全會上,黨中央正式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命題。在“統籌城鄉”、“兩個趨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三者之間,有非常明晰的邏輯系統。統籌城鄉是新農村建設的大戰略、大格局,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是新農村建設的具體路徑和實現方式,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則是農村發展目標的新概括。“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概括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具體要求,它不僅反映了新形勢下我國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協調而全面發展,也充分展現了我國農村、農業、農民發展變化的美好藍圖。中央在對農業、農村的發展提出新目標的同時,也對新型農民提出了新要求,“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是一個整體,是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的統一,是農業現代化與農民現代化的統一。

  關於新農村建設的具體目標,我國農村問題專家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表述。温鐵軍認爲,新農村建設要實現三大目標:其一,城鄉之間的新型良性互動;其二,農村社會制度的新創新;其三,農村人文傳統和自然環境的全面恢復。[温鐵軍:《怎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2005年第12期。]陳錫文指出,新農村建設做得好不好,具體地看,要落實以下幾條:一是經濟上要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政治上要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二是要依法辦事,建立法治政府;三是農業要穩定發展、農民需要持續增收。[陳錫文:《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論壇》,2005年第6期。]陸學藝認爲,“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總結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發展的經驗教訓,應該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方針,把解决農民問題放在第一位。[陸學藝:《“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社會科學研究》,2006年第1期。]賀雪峰認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任務,是要建設一種“低消費、高福利”的新生活方式。所謂“低消費”,就是講求節儉,鼓勵“新三年舊三年”,反對鋪張浪費,尤其反對單純以金錢來衡量人生價值的生活方式;所謂“高福利”,就是人們對生活感到滿意,感到有意義,是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方式。“低消費、高福利”的典型是擴大村莊内的公共交往,讓村莊成爲村民自己生活的舞臺;讓村民生活在村莊的過去和未來中,有歷史感和歸屬感,讓村民對未來有預期,充滿信心;讓村莊有文化,有道德壓力,有生活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就是將村莊建設成爲一個文化生産場所,從而提高村民的福利感受。[賀雪峰:《鄉村的前途》,山東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胡鞍鋼明確提出,“中國需要第三次‘解放農民’”。他認爲,新中國歷史上已有過兩次“解放農民”:第一次是20世紀50年代初期,中國通過土地改革的方式,使農民獲得土地;第二次是20世紀80年代初,采取家庭聯産承合責任制,使農民從人民公社的制度中解放出來。中國現在需要進行第三次“解放農民”,就是使農民從土地、農村永久性解放出來,使農民盡快變爲非農業人口,特别是爲那些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鄉村青年,提供進城務工的機會。[胡鞍鋼:《中國需要進行第三次“解放農民”》,《發展》2002年第11期。]黨國英則提出,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新的農村發展模式的特徵是:第一,以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爲農村經濟發展首要目標;第二,農業發展要更爲重視競争力和效益的提高;第三,更加重視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發展;第四,更爲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黨國英:《中國農村改革與發展模式的轉變》,《社會科學戰綫》,2008年第2期。]還有一些學者從法學和政治學角度,提出新農村建設目標是充分實現農民的政治權利。[如江國華:《從農民到公民—憲法與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性視角》,《法學論壇》,2007年第3期;範毅:《從農民權利看待新農村建設》,《學術界》,2006年第5期;薛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根本問題是農民的權利問題》,《學術論壇》,2006年第9期。]提出從農民的權利看待新農村建設,實質上就是從人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去看待新農村建設的任務,農民的各種權利是否得到尊重,是新農村建設得失成敗的最終衡量標準。

  以上不同觀點,我們可以大致分爲兩派:一派是經濟派,主張新農村就是千方百計爲農民增收,解决農村的産業發展問題,典型的是陳錫文的觀點;一派是文化派,提出以新文化、新風尚、新的人文環境創造一個不同於城市的鄉村,典型的是賀雪峰的觀點。新農村建設當然離不開經濟發展,没有經濟發展一切都無從談起,但是僅有經濟甚至核心是經濟發展也不一定是新農村,講發展經濟,講農民的物質利益,我們已經講了幾十年了,但新農村建設是黨中央最近幾年提出的新命題。因此新農村到底應該是什麽樣子,應該如何把握新農村的核心維度,這是新農村建設中的一個十分重要而又十分困難的問題。

  二、鄉村建設和新村運動經驗:經濟、文化發展與農民改造的統一

  (一)鄉村建設經驗

  我國20世紀20、30年代曾經出現過“鄉村建設”思潮和實踐、實驗活動,一些知識分子出身的社會活動家身體力行,不僅明確提出了農村建設的新主張,還親自組織和參加社會實踐,形成頗有聲勢的社會改良運動。我們現在進行新農村建設,不能不回顧這一段歷史,不能不從中借鑒經驗和教訓。

  所謂鄉村建設,是十分廣泛的領域,包括政治建設、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以及把三者聯結成一體的社會組織建設。期望在農村推廣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此改造農民,振興農村,復興民族。

  樑漱溟從文化哲學立論講鄉村建設,他把文化、農村和整個中國的命運聯繫起來,將中國復興的希望寄託在鄉村建設上。由此,他在理論上搆築了氣魄宏大的新農村藍圖。樑漱溟認爲中國存在的根本問題是文化失調,復興農村的工作必須立足於文化建設。他的具體主張主要是兩條:首先,新農村要依賴農民的意識覺醒。新鄉村建設必須大力推行農村合作制,注意培養農民的民主意識,並在基層政權中設置村民議會。其次,新農村建設采取政教合一的形式。村、鄉是理想的政教合一組織,他們既是教育機構,又是行政機關和自治團體。[劉一民:《樑漱溟鄉村建設模式概述》,《成都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3期。]通過大力推行農村合作制,改造農民的文化素質和精神面貌,農民有了一種新精神和新觀念,才有可能進行新鄉村建設,有新精神、新觀念的農村,才是新鄉村。

  20世紀初,積極推廣平民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晏陽初以及黄炎培等人。他們主張把職業教育的範圍擴大,深入到農村裏去。他們希望通過鄉村教育、鄉村改進的辦法,以改造農民知識文化結構的方式,來實現改造鄉村、改造中國的目的。[胡惠芳:《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鄉村建設”思潮評述》,《池洲師專學報》,2005年第2期。]晏陽初的鄉村建設思想以鄉村教育爲核心。在他看來,鄉村最基本的是四個問題,即“愚”、“貧”、“弱”、“私”。大多數農民缺乏知識、少有文化,由於社會經濟條件惡化,農民體弱多病,缺乏團結合作。鑒於此,他認爲,改造鄉村,必須由教育入手。即“用文藝教育攻愚,培養知識力”;“公民教育攻私,培養團結力”;“用生計教育攻窮,培養生産力”;“用衛生教育攻弱,培養强健力。”[《晏陽初全集》(第一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頁。]由此,黄炎培創辦了中華職業教育社,該教育社把主要精力用於鄉村教育,希望通過農村教育,達到“野無曠土,村無遊民,人無不學,事無不舉”的目的,建設一個“康樂、和親、安平”的農村。[江源桓:《徐公橋》,中華職業教育社1929年版,第2頁。]

  盡管由於歷史原因,鄉村建設的思潮很快興起,也很快地平息下去了。但是也給我們留下不少值得思考和借鑒的地方,最值得關注的,就是他們將復興農村,解救農村與農民地位的改造緊密相聯。尤其是重視農民思想的改造、農民道德倫理的更新、農民教育的發展。他們看到了思想觀念和倫理心理等更深層次的問題,是農村、農民問題的要害。盡管他們主張的倫理、教育也許不是新的,甚至是落後、倒退的,然而從思想觀念上改造農民,將農村的發展與文化的改造緊密結合是具有遠見的。

  (二)新村運動經驗

  討論新農村建設,韓國的“新村運動”經驗也引起了我國學界的關注。發端於上個世紀70年代的韓國“新村運動”,持續了10多年時間,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爲三個方面:一是大規模進行生産和生活設施建設;二是努力發展生産,提高農民收入;三是加强新風尚教育,培養新型農民。政府爲“新村運動”確立了“勤奮、自助、合作”的口號,這一口號顯示,新村運動着眼於農民自身的能力發展和自我改造,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新村建設的目標。

  新村運動是由韓國政府發動的實現農村現代化運動。爲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推動,歸納起來比較重要的有以下五項:一是宣傳發動;二是培訓幹部;三是榮譽鼓勵;四是撫優激勵;五是倡導合作。然而在一系列推動新村運動的舉措中,新村教育佔有重要位置。新村教育運動就是把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改變農民的精神狀態和改善物質條件結合在一起。新村運動一開始,就將振奮國民精神、提高國民素質,啓發和唤醒農民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發掘農民積極創造的潜能放到重要位置。因此,新村運動是農村現代化運動,也是農民現代化運動。韓國新農村建設的結果表明,新村運動不僅推進了農村、農業現代化,也推進了人的現代化,新村運動根本性地改變了韓國全體農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態度。從這一點來説,韓國的新村運動是一次泛國民精神運動。[華興順:《韓國的“新村運動”及其對中國新農村建設的啓示》,《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6年第3期。]

  我們從韓國的新村運動中至少可以得到下面兩點重要啓示:

  第一,要把農民的素質教育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質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新村運動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將農村、農業發展與農民的教育統一起來,經濟現代化與人的素質現代化統一起來,農民的精神面貌發生變化,農村的社會面貌才能發生變化。

  第二,注重激發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韓國政府雖大力推動和支持新村運動,但不是大包大攬,也不可能包辦代替。新村建設推進的進度有快有慢,項目有多有少,不統一要求,不統一標準。上什麽項目,什麽時候上項目,什麽時候完成,交由農民討論决定。在推進新村運動的過程中,政府對各村的集資、提供的勞動力情况、相互配合能力、提高生産率和開發工業産品方面情况進行評比,把全國33267個村分成基礎村、自助村、自立村三種類型。參與程度最低的是基礎村,參與程度最高的是自立村。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奬勵和鞭策。爲鼓勵先進、鞭策後進,政府的援助物質主要分配給自立村和自助村。實行奬勤罰懶的機制,干得好的,建設快的,多給物質和資金。成效卓著的,即使再偏遠,政府架設電力綫路時,也給予優先考慮。讓農民自己辦事,自己管事,盡可能發揮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村精英的積極性。

  三、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政府主導與農民主體

  (一)實施結構:一種分析結構範式

  從中央提出的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框架中可以看出,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有經濟發展和物質建設方面的,也有文化和社會建設方面的,還有農民素質發展等方面的。是經濟發展、文化建設和人的素質提高的統一,是物質進步與精神進步的統一。也是説,新農村建設的任務和目標是綜合的。然而,新農村各項建設的開展、各種活動的進行最終都要落脚於農民:農民的參與、農民的享有和農民的評價。從實施結構的角度來説,就是誰主導?誰實施?誰參與?誰享有?也就是要分析新農村建設的參與各方的角色、互動及行動結構和影響。

  我們這裏説的實施結構,指的是政策的制定者和項目活動的參與者進入實施過程的相互關係和不同主體參與行動的關係模式。[王思斌:《略論新農村建設的實施結構》,《北京大學學報》,2007年第11期。]實施結構有兩個基本的角度或視野:角色結構與行動結構。角色結構指的是哪些人參與政策和項目活動過程,他們各自發揮了什麽作用,這些角色之間的關係是什麽;行動結構是説這些參與者在實踐中做了什麽,不同參與者的參與活動形成了怎樣的格局和後果,這種格局與後果之下的行動對策或項目結果會産生何種影響。我們借用社會學中這樣一個分析結構範式,有利於深入分析當前我國新農村建設的社會行動體系。

  (二)主導與主體:新農村建設的參與者

  我國新時期開展的新農村建設是一項由黨和政府自上而下發動的、大規模的、持久的、全面推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運動。這一運動有不同的參與者、針對不同的具體項目,是在不同的地方開展的。但是,無論在什麽地方,都有這樣一種體制格局: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各行各業動員參與,具有多重復合結構和多動力系統的特徵。然而無論怎樣的體制結構和動力機制,農民都是主體,都是核心維度,都必須圍遶新型農民的培養和實現農民利益開展。我們無論從黨和政府决策的文件上、還是理論界的呼吁上,都有一個十分明確的主綫: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必須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分層動員——響應行動模式

  然而,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深入思考的是:農民在什麽意義上被看作主體?農民是否能够承擔得起新農村建設的主體角色?新農村建設作爲一種新型的社會建設運動,不僅是自上而下的,也是内在發展的活動,必須有農民的物質、勞力等巨大投入和深入、持久的參與。

  如果我們從行動模式的角度做一概要的説明和簡單地分析,我們認爲,目前我國新農村建設的行動模式還是傳統的分層動員——響應行動模式。[王思斌:《略論新農村建設的實施結構》,《北京大學學報》,2007年第11期。]分層動員——響應行動模式是指各級政府層層動員、下級一直到最基層地農民予以響應的行動模式。這一模式的特徵是: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村級組織和農民,按照行政的層級和權力範圍運行體系,將任務逐級傳達給下層,基層政府、村級組織和農民則依照上級的指令行動。根據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形成的參與者之間的角色結構和政府的傳統傾向及慣習,新農村建設絶大多采取了這種模式。各級政府部門很希望采用此模式,這不僅因爲這種模式的運行機構和職能體制是現成的,而且政府比較熟悉這種工作方式。

  (四)主導與主體的關係

  現在的問題是下級、農村基層幹部和廣大農民在新的自治體制背景和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有多大程度的響應甚至是正響應還是負響應。也就是説,傳統的動員——響應模式能否奏效?有多少效果?從各地已有的經驗看,這要看具體的新農村建設要做什麽和怎麽做,其中尤爲重要的是各種建設項目中政府和農民各要付出多少,各要承擔哪些責任。如果政府負擔大部分投入,給與盡可能大的支持,又是當地農村十分必要的項目,則農民響應的可能性較大,項目的效果就明顯。如果是農民認爲不太必要或他們無力承擔的項目,農民對政府的動員作出積極響應的可能性就較小。在這裏上級政府的動員能否奏效,下級有没有響應,有多大程度的響應,原有的層級强制體制已經很難起作用了,即上級强制力與下級響應度成正比的情况已經改變。所以,在新農村建設中行政性動員的方法是否得到響應,傳統的工作機制能否有效運行,要視具體情况而定。黨和政府基於現代化進程的需要不能不依賴於自上而下的科層運作體系及其集中而權威的工作機制,但在市場經濟和村民自治的新環境下,這種治理範式有待觀察和改善。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以農民爲主體,就必須處理好與政府作爲主導的關係。新農村建設的目標——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每一個目標的實現,都離不開農民的參與,都必須是農民自覺、自願的行動才能實現。在生産發展、生活改善和村容整治等關係農民直接利益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方面,農民是自願、積極投工、投勞的主體;在民主政治建設中,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主體;在鄉風民風改造和精神文明建設中,是參與和創造的主體。但是,在農村公共産品的投入上、在公共政策服務的提供上,必須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主要依靠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也就是説,在資金投入和公共服務方面,各級政府是主體。[萬寶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應明確五個關係》,《求是》雜誌,2006年第15期。]當然,無論是資金的投入,還是公共服務的提供,都要與農民的需求和利益相一致。另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産業發展、經營開發等要積極吸引企業和個人投資、經營,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而這方面工作的組織者也應該是各級政府爲主。明確政府主導作用與農民主體作用的關係,目前要克服和防止兩種錯誤認識:一種是來自部分農民,他們認爲新農村建設主要是解决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問題,是過去政府欠農村和農民的帳太多,需要還帳。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就應該由政府、城市、工業多投入,多辦事,因而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種是來自地方政府和部門,他們認爲新農村建設是全黨、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爲農民辦實事和出成績的集中表現。因此,定計劃、下指標、趕任務、急於求成,甚至出現與農民的認識和行動不一致時包辦代替、强迫命令,主導就是主宰一切,新農村建設就是政府的事情,一切按政府的意志辦。這兩種傾向都是片面的、錯誤的,都是没有真正把握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主體。處理好主體與主導的關係,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既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權利,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農民的主體地位。同時,又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引導農民建立民主參與、民主管理的决策機制,全面增强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活力,切實幫助解决關係農民發展的迫切問題。各級政府和組織與廣大農民各施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巨大合力。

  

                        (作者係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黨委書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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