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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孝道 重孝行 利和諧 健文明



  今天,廣東、廣州地區一批同仁聯合起來,啓動“敬老係中華·倡行孝文化”的愛心活動,這是一系列非常有意義的善舉。

  我們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孝道。我們廣東人、廣州人和來自全國各地的許多人也歷來尊老、敬老、愛老和助老。我想,藉助於一系列的“敬老係中華·倡行孝文化”的愛心活動,在南粤大地上,尊老、敬老、愛老、助老這一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孝道文化的美德,必將開出更加燦爛奪目的花朵,結成更加豐厚甜潤的果實!

  我國先秦儒者所著之《孝經》把“孝”作爲中心,通過孔子與其門人曾參的談話形式,對孝的價值、意義、作用以及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等問題,進行了集中的闡述,這就是中華民族一部儒家孝道倫理的系統化著作。皆著作强調“孝”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孝之所由生也”。這就是説,“孝”是自然規律的展示,是人類行爲的準則,是國家政治的根本。

  在《孝經》强調的前述思想基礎上,北宋的張載作《西銘》,將忠與孝融爲一體,“從哲學本體論的高度,把倫理學、政治學、心性學、本論論組成一個完整的孝的體系”(任繼愈語),並在南宋時被列爲“十三經”之一,無論居廟堂之高或處江湖之遠,“十三經”中之“孝經”一直爲人們所尊崇,一直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孝道文化的經典源頭。盡管孝道文化在我國歷史上沉浮行進中多灾多難,但在今天,無疑是我們黨和國家制定相關法規政策的重要依據。例如: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52條規定:拒不承擔撫養教育義務或者贍養義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消黨的職務處分。虐待家庭成員情節較重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給予撤消黨内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9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於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它没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絶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些法規政策無不説明,尊老、敬老、愛老、助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孝道文化,有其明確的法定地位和法定義務。當然,我們既要從它的法定地位和法定義務來理解、來踐行,更要從文化自覺與道德自覺的方面來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孝道文化,以養成知父母之恩、感父母之恩、報父母之恩的深厚情愫。也就是説,無論從依法治國還是從以德治國的角度看,尊老、敬老、愛老、助老都是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德之本、孝之所由生也。

  聯繫到我國的老年人口來看,60歲以上的目前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0.97%以上;廣東去年達899萬,占全省總人口的11%;廣州近千萬人中,老年人口已突破百萬大關。隨着老齡化社會的緊急脚步,今後我國、我省和廣州的老人將會逐步增多。這是和諧社會與和諧家庭必須面對的突出的社會問題,也是我們面對的義不容辭的社會義務。我們祈望通過“敬老係中華·倡行孝文化”的系列活動,高揚孝道文化的旗幟,使每位公民都能識孝道、重孝行、利和諧、健文明,持續不斷地把尊老、敬老、愛老和助老的孝道文化之美德發揚光大!

  (這是作者在2007年4月24日“敬老係中華·倡行孝文化”系列活動啓動儀式上的講話,發表於《精神文明學通訊》總第2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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