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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俏也不争春



  一、我國殯葬業現存的七大“頑症”

  記:範會長,我們瞭解到,您帶領廣東一批學者,很早提出打破殯葬業壟斷經營問題,很早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法”的起草工作問題,很早提出從墓葬、骨灰樓逐步過渡到適合我國大部分民衆“落葉歸根”、“入土爲安”的樹葬即森林墓園爲主的現代文明葬式問題……這一系列重要觀點的率先提出,説明您及您的團隊對我國殯葬業的困惑與趨勢很有研究。值此清明時節,想請您談談我國殯葬業現狀中的突出問題。

  範:我與我的團體與其説對殯葬業有點研究,不如説對該行業的現狀與走向有所擔憂。從這個角度上講,我有義務盡量回答各位的問題。你們感到不合適發表的,或出格的,就大刀闊斧地砍掉罷(衆笑)!

  記:範會長,許多人對我國殯葬業的現存問題感到很困惑,老百姓也意見紛紛,您覺得主要存在什麽問題?它的癥結何在?

  範:透過紛紜復雜的亂象,從全局及實質來看,本人認爲,我國殯葬業存在的癥結主要有七大方面。

  記:第一個癥結是什麽?

  範:第一個癥結是觀念的守舊。這主要是指上層有關領導部門,對我國13多億人非常揪心的“死”的問題,還没有真正擺在主要的議事日程之上,較多的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國情來看待殯葬大業,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或市場經濟初起的今天却抱殘守缺,不思進取,不思創新,得過且過,無動於衷,無能爲力,無所作爲。此外,在老百姓裏頭,不少人舊習難改,分不清文明與愚昧,也助長了上層領導部門觀念的守舊。舉個例子:中國的殯葬業可否歸入國民經濟的行列?難道還一直把它作爲純粹的民政福利事業來對待嗎?如果没有上層的觀念更新,很難改變現有的狀態。

  記:您指出的這一癥結是很尖鋭的,上層有關領導受得了嗎?

  範:你們不要低估上層領導的接受能力,現在的民主風氣不是有了很大的改善嗎?要相信他們的氣量(衆笑)。

  記:是的。第二個癥結呢?

  範:第二個癥結是體制的弊端。現有觀念的守舊必然出現現存體制的弊端。體制雖然不能决定一切,但着實是非常關鍵的東西。守舊的觀念與這種體制引發的弊端是互爲因果的。當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各行各業開始逐步運作之時,却在殯葬業中死守計劃經濟體制的條條框框,或只對這些條條框框進行修修補補,還是一拖再拖,這就在客觀上容忍陳舊體制的存在,更談不上與時俱進、因勢利導,在實踐中尋求新體制的支持並使之釋放出深化改革開放的亮光,陳舊體制的弊端也便難於消除。陳舊體制的弊端有很多表現形式,但最爲突出的,仍是把殯葬業看成純粹的民政福利事業,一概仍由民政部門包攬,那就非碰壁不可。

  第三個癥結是管理的滯後。有什麽樣的體制就有什麽樣的管理。管理是以體制爲基礎的。體制的弊端是管理滯後的重要原因。殯葬業現仍是純粹的民政福利事業,仍由民政部門包攬一切,很自然的,在管理上就是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管理權與經營權合一,裁判員與運動員合一。具體來説,各級民政部門的殯葬處、所等這些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與各級民政部門的火葬場、殯儀館、墓園骨灰樓等這些企業性機構,一直到今天,很多地方還是難舍難分的。殯葬處所的行政人員與企業性機構人員互爲任職或領取工資、福利等現象,雖然有了一些改變,但要徹底分家又談何容易。因此,管理的滯後不僅阻礙殯葬業的逐步産業化與逐步成爲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路向,更爲該行業的壟斷與腐敗保留了巨大的空間與温床,迫使國家審計部門不得不將其列爲主要審計的對象。

  第四個癥結是經營的壟斷。我國殯葬業由於觀念的守舊、體制的弊端和管理的滯後,集中到一點,便形成經營的壟斷,其高額利益就是經營壟斷的原始積累。這種高額利益大都以國有形式存放在各級民政部門之中,並不歸入國民經濟的總體序列。雖然其中一部分用於補償壟斷經營正常的運作成本,但壟斷經營所取得的壟斷利益中的壟斷利潤無疑成了各級民政部門可以任意支配的囊中物。這就是各級民政部門爲什麽既在“狠抓”管理權的同時,又遲遲放不下經營權的奥秘所在。爲了掩人耳目,早些年以來各地出現了一些名義上的合資、合作或個體的公司,但要打破殯葬業實質上頑存的壟斷經營,還利於國,還利於民,仍是任重道遠之舉。

  第五個癥結是價格的失控。我國各地火化區中的物價部門,依據具體情况,大都定出收屍、運屍、火化及骨灰存放等等環節的價格,一般來説是適中的,大部分老百姓能承受。老百姓之所以有意見,往往是執行中出現任意拉高的現象而産生價格的嚴重失控;各地火化區設立的骨灰存放處或骨灰樓也同樣有上述情况的發生;特别需要指出的,各處的墓地包括國有的、名義上私營的更是趁火打劫、混水摸魚,到目前爲止,各種墓地從每㎡3—4萬元到更高的價格,可謂應有盡有,每座墓地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已逐步普遍起來,這根本談不上由火化區物價部門定價的問題,更不是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動所至,主要的、關鍵的還在於人爲之患,在於容忍壟斷經營的觀念、體制與管理。我國殯葬業的改革開放若要有根本的進展,不逐步解决容忍壟斷經營的觀念、體制與管理,斷無别路可行。

  第六個癥結是宣傳的誤導。我國現有的殯葬管理條例需要全面的、根本的修改,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其中講到現有的骨灰存放處、骨灰樓塔及骨灰葬入墓地等,不是長期的形式,而是過渡性形式。長期性形式就是把骨灰最好埋在樹林子下面,即進行樹葬的處理,或進行海葬即把骨灰撒入江河大海……很可惜,殯葬管理條例中對這種長期性葬式的肯定與倡導却被各級民政部門有意或無意地壓了下來,而對那些過渡性葬式的骨灰樓塔、骨灰葬入墓地却大加宣傳,大加推進,有的地方曾經一度否定樹葬的試點經驗,更不允許進行新時期民辦森林墓園的創建,甚至由原來説已有墓園用地二、三十年都用不完,現在却完全倒過來了,講什麽骨灰樓塔、墓地等很緊張,幾乎没有地方可用了,因而在全力以赴地把絶大部分的金錢用作骨灰樓塔、石料墓園的廣泛征地和擴建上頭。看來,越大越豪華越起勁越有政績越有錢挣,這恐怕就是内里干坤、長期誤導的猫膩。

  第七個癥結是法規的殘缺。現在不是説要依法治國嗎?許多行業都有法規的不斷出臺,唯獨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法的影子。多少年來,13億多人的大國,只有一個殯葬管理條例在那裏死撑。説實話,這個條例起過應有作用,但許多條文已大大過時,許多新的問題根本無力回應。不難設想,我國殯葬業現存的諸多實際困惑和混亂現象,歸根結底,蓋因無法可依、無法可解造成的。我們廣東社會學界多年以來一直在呼吁殯葬法的起草工作,但該法的起草工作至今不見動静,就連殯葬管理條例的修訂已講了5個年頭也還不知道是什麽樣的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記:前面您講的七大癥結,應該説是修改現行殯葬管理條例必須認真注意的,也是將來起草殯葬法必須認真避免的。

  範:對。關於管理條例的修改以及將來殯葬法的起草問題,如果不對我國殯葬業現存的七大癥結予與全面、系統的認識,還是固守舊有的框框,斷然搞不出適合時代要求的東西;它必須是中國文明與世界文明有機結合的充分反映;必須是以人爲本與和諧發展相互促進的充分體現。

  記:有人説我國的殯葬管理條例修改了5年還出不來,以及殯葬法的起草工作遲遲排不上隊,是因爲我國殯葬業自身的發育還不健全所至。這種看法對嗎?

  範:這種看法當然不對。我國經濟自身的發育難道就很健全了嗎?我國廣大農村經濟自身的發育難道就很健全了嗎?除經濟之外的其他各行業自身的發育是不是也已很健全了呢?我相信没有人敢完全肯定。然而,不敢完全肯定並不等於不去用法規來促進他們逐步走向自身的健全。殯葬業自身的健全也不例外,毫無什麽“特殊”可言。固然,現有管理條例的修改和殯葬法的起草要非常慎重,要有許多時日,要有許多配合的條件,但不能因此而等待,成爲法規滯後的藉口,行政不作爲的依據,任由困惑與混亂漫延。

  記:殯葬管理條例的修改與殯葬法的起草等工作,應怎麽弄才行?

  範:這方面的工作很多具體問題,但不管怎麽弄,有一條,就是不能由部門包辦,應開門來搞,才有公正、公平可言。不然,把條例或法規的修改與起草變成仍是保護部門利益的東西,只有部門的特權而無部門的義務,只是管老百姓的,看起來不殘缺,實際上還是殘缺不堪的,我國殯葬業中現存的各種頑症、混亂和困惑則會依然故我。

  二、我國殯葬業流行的七種“怪論”

  記:範會長,您對我國殯葬業現存七大癥結的概括與闡析,是我們過去很少聽到的,這麽系統、全面而又相當尖鋭的觀點,定會對該行業改革開放的决策起着重要的參考作用。現在請您講講另一個問題,即目前不利於殯葬行業深化改革開放的代表性觀點有哪些?

  範:目前在社會上流行的一批觀點,很不利於殯葬業的改革開放,必須給予正視。據我看,可以歸納爲七種“怪論”。

  記:七種“怪論”之一是什麽?

  範:之一是“行業特殊論”。各級民政部門的許多紅頭文件、領導講話及輿論宣傳品,向來都把殯葬行業看成是特殊行業,主要依據就是指處理死人的行業不同於其他行業。如果這樣類推,處理生人的行業等等也不同於處理死人的行業,是否要列入特殊行業?從商品的角度看,任何出售的産品都有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包括殯葬行業出售的殯葬用品,均有這一共性,有什麽特殊可言?當然,任何商品的具體使用價值是不同的,例如茶杯主要盛茶水的,爐竈是用來煮飯的,紙張是用來寫字畫畫的。但不能説茶杯、爐竈和紙張都是特殊商品,其行業都是特殊行業。大家都特殊,就没有什麽特殊。硬將殯葬行業列爲特殊行業,不利於把它作爲國民經濟總體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利於把它置於市場經濟的總體行業之中進行總體的、與時俱進的改革開放。多年來的事實證明,殯葬行業的改革開放之所以落後於市場經濟的總體形態,之所以産生那麽多的困惑與混亂,自有許多原因,但與殯葬行業特殊論的觀念作怪大有關係,應該説難辭其咎。

  記:這是不是説,它與殯葬行業現存的第一大癥結——觀念的守舊相對應?與殯葬行業純粹是民政福利事業的固有觀念相對應?

  範:這樣聯係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把殯葬行業看成是特殊於國民經濟各行業的東西,不把它看成純粹是民政福利事業,就必須進行根本性的改革與開放,特别在觀念、體制、管理、經營、價格、宣傳及法規各方面的改革開放,以順應市場經濟的總體發展,而不是不斷地抬出“特殊”的擋箭牌妨礙自身的發展,阻礙總體的發展。

  記:“怪論”之二是什麽?

  範:之二是“壟斷消失論”。多少年來,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認爲:殯葬行業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管理權與經營權合一,裁判員與運動員連體,打擊、排斥民資與外資進入而形成行業壟斷的現象必須堅决破除。但相關部門在一段時間並不承認這種行業壟斷現象的存在。而今天,却抛出壟斷似曾有過,但由於放寬了許多政策,國有企業之外,出現了合作、合資企業,可見壟斷消失了。

  記:從不承認有壟斷到承認有壟斷,不是個很大的進展嗎?

  範:是個很大的進展。但説壟斷已消失了,你們相信嗎?

  記:出現了一些合作、合資企業,壟斷不就消失了嗎?

  範:哪有這麽容易就使壟斷消失呢!

  記:那是怎麽回事?

  範:殯葬行業壟斷的消失,固然要看國有企業之外容許合作、合資企業的生長這一點,但這僅僅是一個方面,更爲關鍵的,還在於現有觀念體制與管理等是否對减少或根除壟斷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在這些關鍵性的問題没有大的改變,只是搞些徒有形式的合作、合資企業,除了掩人耳目、分散堅持壟斷的駡名之外,用處有一些,但要消除事實上的壟斷是不可能的。國有企業中做這一行的人心裏最清楚。國有企業的官氣、霸氣來自於堅硬的行政體制、管理與經營老路,美其名曰的一些合作、合資企業,只是它的“三陪女”罷了(衆笑),這些“三陪女”要成爲行業中真正的“老闆”,還差遠呢!

  記:您説的“壟斷消失論”似乎是新形勢下“壟斷特殊論”的最新版本,我們能這樣理解嗎?

  範:也説得過去。行業特殊論講不下去,搞壟斷既然捱駡,好,要死死抓住實質上仍由民政部門嚴控的該行業的壟斷權益,非藉助於該行業的國有企業這張王牌不可。這張王牌佔有的國内市場相當巨大,合作、合資企業算老幾?這樣,不就成了不講特殊的特殊嗎?

  記:“怪論”之三呢?

  範:之三是“拉動内需論”。激活内部消費欲望,發展我國總體經濟,這是很不錯的。問題在於具體到殯葬行業,激發内部消費欲望就意味着刺激絶大多數的喪家多花錢、花大錢甚至花過頭錢。這是説,讓老百姓把許多錢大把錢或過頭錢花在喪事上,花在厚葬上,特别是花在争購毫華的墳墓上,勢必成了殯葬業中實質上佔據壟斷地位的仍由民政部門控制的國有企業的金銀倉庫。然而,在殯葬行業尚未列入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其産值因而也不列入國民經濟總體産值的情况下,這金銀倉庫裏儲蓄的真金白銀並不是國家的財政收入。這不僅把絶大多數喪家的消費興趣和消費欲望加以扭曲,也减少了殯葬行業之外許多社會必要的消費興趣與消費欲望,更給國家總體經濟的正當發展設置了許多障礙。可見這不是我們希望的拉動内需,而是假借了拉動内需之名,獲取了壟斷利潤之實。

  記:這麽説,殯葬業中所謂的“拉動内需論”,原來是爲“壟斷消失論”化妝?

  範:有這種嫌疑。與這種嫌疑相關的怪論之四就是“漲價合理論”。

  記:請講講這一“怪論”。

  範:一些地方的民政官員兼殯葬行業的負責人振振有詞地宣説:殯葬行業原來的許多定價過低,經營起來很困難;現有的殯葬設施太陳舊,需要改造或新建;現有的骨灰樓、墓地等嚴重緊缺,需要多搞些地皮來應對;從事殯葬行業職工的社會地位與工資待遇過低,需要多弄些收入來彌補彌補……因此,不漲價是不行的,“漲價合理論”不就出來了嗎?

  記:殯葬行業中原有的許多定價是否有過低的問題?

  範:該行業中的許多價格是由當地物價局部門根據實情定出的,一般與當地相應的消費水平相近,一般也不存在過高或過低的問題。如果違反當地物價部門的定價而自行抬價,就是不合理的行爲,“漲價合理論”就是錯誤的。

  記:收屍、火化等具體環節的價格是很明白的,如果附加收費,是不是隨意的漲價行爲?

  範:這個過程中的一些附加收費,如果事先不告知喪主或喪主不願意承受,既是隨意的漲價行爲,又是行風腐敗的行爲。

  記:現有墓地的價格五花八門,是物價部門定的呢還是殯葬企業自己定的?

  範:這方面的價格及漲幅大多數是殯葬企業自定的,物價部門睁只眼、閉只眼,或從中得到什麽好處也未可知。

  記:我見過一處同樣格式的墓地,前年是20萬元,今年却是35萬元,漲幅這麽厲害,這不是嚴重的不合理嗎?

  範:但那些人還説“漲價合理”呢,你説怪不怪?

  記:現有殯葬設施的改造或新建,也是“漲價合理論”的理由嗎?

  範:大多數由國有企業壟斷的殯葬設施在改造與新建時,除動用部分壟斷所得的利潤,大部分還要政府埋單,花納税人的錢。這兩方面的投資與漲價有關聯:如果改造與新建時大搞豪華氣派,於同等規格的産品,用户的分擔肯定多了,自然也就漲價了;反之,不會造成漲價現象。也就是説,在與當地消費水平相應的前提下,站在絶大多數消費者的立場上來改造或新建設施,嚴格控制漲價問題既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納税人共享改造或新建設施的權利,再漲價是没有理由的。

  記:現在,該行業的人説,骨灰樓不够用,墓地不够用,急需大量征地,要多起些骨灰樓,多建些墓園,以緩解燃眉之急,也是漲價的理由?

  範:前些年,我們説骨灰樓塔及墓園用地不够,但不宜再建,而最急需搞的,應對民辦森林墓園問題作出試驗與推廣,以節約用地、轉變厚葬觀念。然而,相關企業和部門都説,現有的骨灰樓塔及墓園,二、三十年都用不完,没有必要搞節約用地的那種試驗與推廣。現在呢?轉了1800大彎,多麽强調用地的緊缺呵!

  記:緊缺不就造成漲價嗎?

  範:未必。如果從廣州地區情况看,少搞點骨灰樓塔和墓地,在建設森林公園的同時將它墓園化、辦民化、大衆化,不就能節約投資特别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那部分嗎?不就能控制實質上壟斷性的漲價現象嗎?

  記:爲打破壟斷與倡導樹葬,早在數年前你們曾經聯合民營企業及廣州某處山地農村,試圖搞出民辦森林墓園的試驗,雖然被有關部門卡死了,現在還想搞嗎?

  範:只要有可能,不會放棄。但希望有關部門轉换觀念,大放緑燈才行呵。不然實質上壟斷現有骨灰樓塔特别是墓地的國有企業,還會藉口墓地等的緊缺而大量征地、大大漲價。

  記:該行業的人説,他們職工的社會地位及工薪待遇太低,是這樣嗎?

  範:該行業的社會地位低,是歷史及觀念陳舊造成的。隨着社會的進化與發展,這個問題一定會逐步改變。已經可以看到,該行業招工時,自願應聘的大學畢業生等不少呵,既説明人們的從業觀念在改進,該行業的社會地位也在改善。當然,要徹底改變,尚需許多時日。如果陳舊觀念不變,就是漲價也不等於其社會地位已改善,更不是該行業必須漲價的主要原因之一。至於該行業職工的工薪太低一説,我不敢苟同。據瞭解,該行業中層以上的負責人,年薪10多萬、20多萬、30多萬及更高一些的,普遍得很,一般職工也不低於5—8千元的月工資,其他奬金與福利也可觀。

  記:工薪等既然那麽多,漲價之後不就更多了嗎?

  範:韓信點兵,多多益善。一般的壟斷單位與部門,都有這種心態,但若打破了這種壟斷,工薪、奬金、福利等等就可能會减下來,受不了呵,所以要死頂,要設法子維持壟斷,要設法子漲價,哪管你合不合理。

  記:請問“怪論”之五是什麽?

  範:之五是“簡喪過時論”。不管是以往和今天,只要站在普羅大衆的立場上來講話,都不會主張和宣揚喪事從簡是過時的。特别在當代,勤儉節約仍是國人必須發揚的優秀傳統。就是在喪葬上,我國的殯葬管理條例也一再强調喪事簡辦的原則。作爲殯葬業管理方面和經營方面的負責人,本應堅守這一原則來引導喪家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爲,促進勤儉節約的民風與社風的承繼與光大。然而,“簡喪過時論”却是始自該行業的某些負責人。由於他們强調“行業特殊論”、“壟斷消失論”、“拉動内需論”和“漲價合理論”等等,不可避免地便會把簡喪之風丢棄,認爲是過時的東西,也就財大氣粗了。

  記:據説,某大市殯儀館在每年操辦的3萬多場喪事中,只有100餘場是按簡辦原則即5—600元搞妥的,其他幾萬户喪主的花費都很大,這説明什麽問題?

  範:這説明“簡喪過時論”引導出來的後果是較爲明顯的、嚴重的。不僅如此,這幾萬户喪家走出殯儀館之後,不少人還將花更多的錢來大辦墓地。可見攀比心理、厚葬之風已經把“簡喪過時論”推向熱潮,如不正視,絶大多數老百姓會擔心成爲“房奴”、“車奴”、之外的“喪奴”、“墓奴”呵。

  記:有些發了財的人或名人動用百萬、幾百萬搞喪事,這對“簡喪過時論”的批評有否影響?

  範:一些有錢人或一些名人花許多錢辦喪事,這在中外歷史與現實中,都是存在的,作爲殯葬行業應提供優良服務。但我們是站在絶大多數勞動群衆的立場上來批評“簡喪過時論”的觀點,而不是跟在一些有錢人或名人的屁股後面跑,有奶便是娘,“撒大把金錢才能享受‘人性化服務’,少花錢就别想得到‘人性化服務’”,這種赤裸裸的服務觀真叫老百姓心寒。他們也不懂得什麽叫人性化服務。

  記:持“簡喪過時論”者認爲,錢花得少,感情上過不去,人性上受指謫,這種看法對嗎?

  範:辦喪事與感情和人性的深淺度有關係,但不能説,花錢越多,感情就越深,越有人性;花錢少,感情就淺,人性就很有限。“簡喪過時論”者那種看法,老百姓千萬别上當,也别因此把你的荷包變爲他們的荷包。

  記:範會長,您已經講了殯葬行業現有的七種“怪論”之五。之六是什麽?

  範:之六是“國家發財論”。該行業的一些代表性人物稱:殯葬業即使是高收費、搞壟斷,那也是國家在“發死人財”,對此,我們把它概括爲“國家發財論”。關於這方面的看法,我已在殯葬行業現存的七大頑症之四講過了,在這裏需要加以説明的是:該行業在實質上進行壟斷經營所得的高額利潤,並没有歸入國民經濟的總體序列,更没有將那些利潤上交國家,成爲國家財政的部分來源,反而需要從財政蛋糕中切一塊來作爲扶持殯葬行業中有關公益部分的經費,怎麽能説國家在發死人財,讓國家吃死猫呢?究其目的,還是在“忽悠”老百姓呵。

  記:爲什麽這些國有企業的壟斷所得不歸國家,國家還要投入經費呢。

  範:從全局看,楊光民先生提供的統計數據是:2005年止,全國13億多人,僅有殯儀館1549個,管理單位681個,公辦經營性公墓1000個,從業人員6.9萬人。要求每縣建一館、一場、一爐的指標也尚未達到,因此火化率與土葬率之比爲53:47。這種情况説明瞭我國殯葬行業的總體現狀。國家不扶持、不投入經費,不搞好該行業中公益性那部分的服務基礎,與新時期的要求是很不相稱的,國家之所以不列入該行業國有企業壟斷所得的利潤,也主要是爲了該行業中公益性那部分服務基礎的自强。這兩部分錢銀如果用得不好,或出了問題,便會妨礙我國殯葬事業與殯葬産業的改善與發展。從這裏也能看到,一方面,减輕和用好國家的投入,管理安排好國有企業的利潤,另方面引入社會資本、民間資本甚至外資來經營該行業,多條腿走路,總比獨脚跛腿要好。當然,就是這樣做了,國家也决不會利用死人方面來發財,而是在民政事業方面,在公益服務方面,爲國民造福,讓國人共享。

  記:最後一個“怪論”是什麽?

  範:最後一個“怪論”就是“樹葬陪襯論”。我在前面講“宣傳的誤導”這一頑症時,已經提到了。當骨灰樓塔和墓園等過渡性、非永久性墓式遭受質疑時,當樹葬、海葬等這些長期性、永久性葬式逐步從被打壓的誤導宣傳中冲出來時,産生的“樹葬陪襯論”,是指有關部門不得不對樹葬等作些宣傳、作些肯定,作些樣子,以减少在固守骨灰樓塔和墓園等過渡性、非永久性葬式並從中漁利時引來社會輿論的駡聲。事實也如此。比如某市,當今大講特講的,大做特做的,並不是樹葬等葬式的問題,而是那些過渡性、非永久性的葬式。我很希望有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進行必要的反思,進行必要的换位,在改造環境、美化城市、新建數十座森林公園的同時,嵌入森林墓園的設計,讓廣大喪主得到便宜、實惠、環保而又文明的服務,不是一石數鳥嗎?!

  記:範會長,您花了許多時間和精力接受我們的采訪,所談的七大“頑症”及七種“怪論”給我們以很大的震動與啓發,相信對我國、廣東殯葬行業的深化改革開放大有禪益。同時還想請您談一個問題:對我國、廣東殯葬行業的出路有什麽方向性的建議?

  範:這個題目很大,只能從現有的認識談幾點看法:

  一、作爲學者,我給你們講的七大“頑症”及七種“怪論”,不一定很準確、很真實地反映了我國、廣東殯葬行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但也關係到該行業今後的出路與深化改革開放的走向,並非芝蔴緑荳式的東西,希望有關部門認真參考,取其精華、棄其糟粕。

  二、在殯葬管理條例未出臺前,要清理現存的“紅頭文件”,特别是相互“打架”的文件,不然,同一件事,在某省做不了,在另一個省又在做,會引起很多麻煩;同時,有關部門要敢於承擔“人治”環節出現的那些問題,不要動不動就推得一干二净,把所有錯誤都堆在一些企業或下邊行政部門的頭上,這是很不好的政風、政德。舉例説,最近我看了一篇大報的報導,通篇看不到上層行政部門在殯改方面引導失誤的責任,更看不到法制殘缺是那些亂象的根本所在。如果一般的記者作這樣流行的調研描述可以理解,但作爲大報法制方面的記者是很没有法制觀念的。

  三、我認爲當務之急,要把殯葬管理條例修改好,盡量早些出臺。修改時,務須考慮現存行業的觀念、體制、管理、經營、價格及宣傳等主要方面的問題;務須打破舊框框,不受原有條例模式的局限,真正能在實踐中管用的新東西;務須與國家殯葬法的起草與制定工作相聯接,爲期後國家殯葬法的問世開啓路向;同時,殯葬管理條例的修改與國家殯葬法的起草,務須以憲法爲宗,以人爲本,從國情出發,吸納國外可行的東西,特别要强調高度重視人的權利與義務。

   四、對於我國、廣東殯葬行業的問題與出路的看法和建議,我和我的團隊在跟踪多年的過程中,分别寫作出版的《殯葬改革社會學》、《更新觀念  創新發展——廣東社會學界多年來推進殯葬業改革開放的策應》及《咬住青山不放鬆——對殯葬業和諧發展的探討》等著述裏,都作了較爲系統的闡析,因時間與精力關係,不在這裏重復引述或介紹。當然,對多年來的殯葬改革理論與實踐,我們面臨着深刻反思的許多問題,還要進行探討。希望有關部門和有興趣的同仁——包括今天衆多的記者在内,都來批正。

  記:您代表您的團隊贈送的這些著作,我們當會認真學習。在這裏,非常感謝您百忙中爲大家所作的訪談。

  範:非常高興接受你們的采訪,在又得罪了一些人的同時,却增加瞭如你們這樣的一批朋友,應該深謝大家!

  ([《廣東社會學通訊》 2007年第6—7期編者按]  2007年清明節前後,廣東省社科聯副主席、廣東社會學學會會長範英研究員,就我國、廣東殯葬業的現狀與出路問題,分别接受了中央電視臺、廣東電視臺、廣州電視臺及《新聞週刊》、《南華早報》、《亞太經濟時報》、《廣東社會學通訊》、《精神文明學通訊》等報刊記者的采訪。爲切實推進我國、廣東等地殯葬業的改革開放與和諧發展,本刊征得範會長的同意,將他在前述受訪録音中精彩的、尖鋭的對話觀點整理刊出,以飱本會及關心殯葬業的各界同仁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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