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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和諧文化基本概念與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會明確指出,建設和諧文化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在這裏,僅就和諧文化的基本概念與主要内容談點抛磚引玉的看法。

  一、關於和諧文化的基本概念

  到目前爲止,學術理論界對和諧文化這一概念的研究還剛剛開始,離比較一致的界説還需許多時日,這就有必要進行認真的探討,以便求得科學一些的厘定,才有利於和諧文化的逐步開展,有利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要任務之一的建設。

  必須明確的是:這裏所講的文化,是相對於經濟、政治而言的文化。這種文化既存在於經濟、政治之中,成爲它們的重要因素,又内含有經濟、政治的因子,促進或阻礙經濟、政治的運作。我們把促進經濟、政治等良性運作的文化稱爲正文化,把阻礙經濟、政治等良性運作的文化稱爲負文化。而和諧文化的絶大部分是處於正文化範圍之中的,小部分可能與負文化有某些關聯。這一點,便是探討和諧文化的文化前提。

  從上述文化前提出發,所謂和諧文化,是以正文化爲主體的、健康而又多樣的文化整合。這就是説:首先,和諧文化是一種正文化,並以正文化作爲主體的文化;其次,和諧文化還是與負文化雖有某些關聯,但屬健康而又多樣的文化;再次,和諧文化是占主體成份的正文化,與負文化中有某些關聯但屬健康而又多樣的文化的有機兼容、協調和發展。前面三個基本點的連通是筆者對和諧文化的一種理解。

  還必須明確的是:第一,和諧文化中的主體成份即正文化,並不都具有先進文化的屬性;更不與先進文化等同;它自身藴涵着先進文化和健康而又多樣的文化;先進文化無疑是其中健康而又多樣的文化的導引者。第二,和諧文化中的次要成份,即與負文化有某些關聯的那部分,由於其本身是健康的、多樣的,可藉助於先進文化的價值取向、調節運轉以避免滑向負文化的邊沿或深淵,和正文化一起共構和諧文化 。

  二、關於和諧文化的主要内容

  這個問題同和諧文化的基本概念一樣,也是必須引爲重視的。這需要從近20多年來關於精神文明建設到關於先進文化建設再到今天關於和諧文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來看,其主要内容是大體一致的。

  曾記否,自從1979年葉劍英代表黨中央在國慶30週年講話中首次正式提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概念以來,人們對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内容已經有過許多的概括和論述,但離不開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建設這兩大塊。這兩大塊至今也是建設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而從2000年2月江澤民在廣東第一次提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並在全國開展“先進文化”的建設以來,人們對“先進文化”建設的主要内容也有過許多的概括和論述,但離不開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這兩大塊的先進性建設。如今,綜觀十六届六中全會提出“和諧文化”的建設,很顯然,更是在上述兩個提法的基礎上展開的。

  這説明,精神文明建設、先進文化建設與和諧文化的建設,雖前後相承、與時俱進,但不離其宗的,就是要進行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這兩大重要内容的建設。與經濟、政治相對應的文化,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相對應的精神文明,也離不開文化及文化中的先進性、文化中的群衆性和文化中的和諧性問題,只不過在不同階段,所要突出的方面有些不同,所表述的方式有些區别罷了。比如説,在近20多年精神文明建設中,通過“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來突現“先進文化”建設,通過“和諧社會”的提出來對應“和諧文化”建設,是風行水上、自然成紋(文)的。

  有的同志認爲,精神文明建設、先進文化建設與和諧文化建設的相繼提出,都是後者代替前者的,而且各自的主要内容也有根本性的差异。這種看法是片面的。當然,我們强調精神文明建設、先進文化建設與和諧文化建設在主要内容上的大體一致,並不是否定其大體一致中的差别。比如和諧文化的建設,它的兼容性更廣泛,涉及精神文明建設和先進文化建設之外和而不同、和而不媚、和而不賤的宗教文化建設等等方面或領域,這只得另文展開了。

  (這是作者在2006年10月19日參加省社科聯“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届六中全會精神座談會”上的發言,發表於《精神文明學通訊》總第2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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