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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殯葬業改革開放先行探索的企業亟待大力扶持



  我國傳統的土葬方式,造成死人與活人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廣東,全省人口已突破7000萬,人均耕地不足0.5畝,死人與活人争地的矛盾更爲尖鋭。廣東如何解决這一矛盾?如何推進殯葬事業的改革?這既是當務之急,又是長遠之計,因而引起人們的關注。

  帶着這些問題,我們廣東社會學學會殯葬改革研究小組一行9人,於1998年4、5月對殯葬改革先行探索的廣東惠陽唐京靈塔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陽唐京公司)先後進行兩次爲期7天的實地考察。考察得出的初步結論是:該公司關於殯葬改革的先行探索值得肯定,在探索過程中面臨的困境值得同情。爲此,特在此呼吁有關方面對惠陽唐京公司殯葬改革的先行探索予以扶持。

  一、惠陽唐京公司概况及其在殯葬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

  惠陽唐京公司是經廣東省民政廳報請國家民政部於1996年4月10日批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6年9月25日登記註册,由廣東省惠陽市沙田鎮企業發展公司提供場地,臺商唐京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5000萬港元,註册資本2500萬港元,經營靈塔園景觀區及提供相應配套服務的合作經營企業。其總部坐落在廣東省惠陽市淡水鎮土湖白雲二路。廣東省人民政府於1994年7月6日爲該公司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審定其經營年限爲50年,即1994年7月11日到2044年7月10日。1997年,該公司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註册,在北京、深圳、廣州、東莞、汕頭、珠海、寶安、惠州、惠東、潮陽、順德、潮州、中山、普寧、佛山、韶關、河源、汕尾、江門、增城、開平設立分支機構。該企業總部和各分支機構共有從業人員284人,其中管理人員約161人。1994年開業以來,以人民幣計算,已投入資金2億多,已向共青團中央等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贊助734.6萬元(其中向共青團中央服務萬村行動捐贈500萬元、向深圳市警察基金會捐贈100萬元、向惠陽市沙田鎮公共設施及敬老院捐贈60.2萬元)。

  惠陽唐京公司在殯葬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擇要而論,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按照國家改革政策,力求節約殯葬用地

  國務院1997年7月21日頒發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約辦喪事。”“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惠陽唐京公司秉承上述精神,在荒山野嶺興建瞭高達47米安葬骨灰的主塔樓和三座相連的分塔樓,塔樓内靈位采用叠放式結構,每層樓一般以7—9層叠放計算,平均每個塔位只占0.018平方米,相當於按土葬規定占面積的1%左右。

  二是創造美好生活空間,改善往生禮儀文化

  惠陽唐京公司在350畝非耕地的山坡上,采用向空間發展的靈塔形式安放骨灰,開闢了逐步集孝親敬祖與休閒、旅遊、觀光、度假於一體的新型園林景觀區,以改變墓園陰森凄凉的氛圍。該靈塔園内僅植物區域,就分爲森林植被區、草甸植被區、池塘水生植物區和人工植物群落區四類,緑化面積占整個塔園區的80%以上,其環保意義可見一斑。該公司還以捐贈方式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回報社會,從而形成了集往生、養生、厚生、育生於一體的新型企業文化。

  三是實施現代化經營與管理,投入市場化改革與競争

  惠陽唐京公司在園林區實行科學化經營管理,全程電腦控制,可通過電腦瞭解先人音容及生活片段等資訊;24小時中央空調,專人警衛、專人清潔;多媒體介紹選位,提供禮儀隊專職服務及以接靈、祭奠、敬供、晋塔、奉厝等一套禮儀服務,使殯葬儀式簡檏而不草率,莊嚴而不迷信。該企業還積極進行市場取向的改革探索,以靈塔位爲商品,並設計出多種層次的品種,銷售給願意購買的客户。同時,以較好的産品質量、營運模式和服務態度,熱忱爲客户服務。

  二、惠陽唐陽公司殯葬改革先行探索所具有的積極意義

  惠陽唐京公司對殯葬改革的先行探索,自開業以來至1997年上半年,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

  一是得到了民政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1995年4月,廣東省民政廳在給國家民政部門的報告中,認爲惠陽唐京公司開辦的靈塔園“符合殯葬改革之節約土地的原則”。1996年4月,國家民政部、廣東省民政廳有關領導親臨惠陽唐京公司考察時指出:唐京靈塔園比公墓更能節約土地資源,對改變人們傳統觀念是一個新的嘗試。唐京用塔樓安存骨灰,不搞骨灰土葬公墓,而廣東省還没有這種形式的骨灰寄存塔樓。因此,期望惠陽唐京公司能建設成中國殯葬事業的典型以及廣東省殯葬事業單位的一個新模式。惠陽唐京公司開業以來,一直得到惠州市、惠陽市及各級統戰部門、各級政府特别是所屬各級對外經濟貿易工作主管部門龢民政部門的鼎立支持。

  二是得到了大衆傳媒的交口稱贊

  惠陽唐京公司開業以來,《人民日報》(海外版)、《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青年報》、《中華老年報》、《投資導報》、《經濟時報》、《金融早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深圳特區報》、《中華工商時報》、《惠陽報》及中央電視臺等大衆傳媒,都曾對唐京靈塔園作過大量肯定性報導。其中,1996年12月25日《金融早報》發表題爲《唐京——光彩的事業》的文章指出,唐京“喪葬方式有巨大的科學性”,“唐京塔葬可節約大量土地資源”;“本着爲祖國殯葬改革的理念去奮鬥,唐京的前景會越來越光明”。1997年2月5日《經濟日報》載文指出,惠陽唐京公司是民政部批準正式經營靈塔園的企業,“一直臻於以節約土地資源爲主要目標的殯葬改革工作,此次唐京集團捐贈500萬元人民幣,將主要用於團中央向全國開展的‘服務萬村行動’科技項目推廣上。”1997年4月8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則發表記者文章,稱贊“唐京塔園精湛的搆思,獨具匠心的整體設計和中西合璧的文化景觀,在中國喪葬史上,是一次飛躍,是一次改革”,認爲“他們的事業將會在中國殯葬改革史上譜寫新章。”1997年6月20日《羊城晚報》發表文章指出:“唐京靈塔園啓動的不僅是一種科學的喪葬方式,而且隱含着與這種方式相一致的先進企業文化。” 

  三是得到當地群衆和廣大客户的熱烈歡迎

  惠陽唐京公司開業以來,爲當地增加了收入,爲當地帶來了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新的企業文化,並提供了一定的就業機會,當地群衆讚揚他們做了一件“利國利民利家的大好事”。與此同時,由於唐京塔葬改變了傳統的喪葬陋習,適合現代人的心理需求和實際承受力,優化了人的生存條件和生活環境,有着較高的殯葬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曾受到廣大客户的熱烈歡迎,購塔位者十分踴躍。

  我們認爲,上述各有關方面對惠陽唐京公司的肯定性評價基本符合客觀事實。歸結起來,惠陽唐京公司在殯葬改革中先行探索的積極意義主要有:(一)有利於推進殯葬事業以市場爲導向的改革;(二)有利於節約土地資源;(三)有利於逐步减輕國家財政負擔,逐步增加國家和地方的財政收入;(四)有利於改變傳統的喪葬陋習和陳腐觀念,推進火葬及文明節儉辦喪事;(五)有利於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六)有利於追求現代經營管理方式,催生新型的現代化企業文化;(七)有利於營造體現時代特色、民族精神的,具有審美價值的,安静、安詳、安全、安逸的生態氛圍;(八)有利於海峽兩岸的經濟文化交流,以臺引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

  三、惠陽唐京公司在改革探索中面臨的困境及主要原因

  盡管惠陽唐京公司在殯葬改革中的先行探索具有上述積極意義,但自1997年7月下旬開始,該公司在惠陽總部以外的一些銷售網點却被查封或“罰款”。如廣州網點,有關部門提出“罰款”800萬元,後經多方協商,最後“罰款”70萬元。現在,廣州網點不讓營業,又不能撤消,雖然有相當數量的客户受此風波影響而退款,但廣州地區至今還有數千個塔位的業務客户。與此同時,個别傳媒出現了責難惠陽唐京公司的報導。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在個别記者的“炒作”下,最終導致該公司1萬多名不明真相的客户退掉已認購的塔位。惠陽唐京公司因此在名譽上受到嚴重的傷害,在經濟上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更使該公司殯葬改革的先行探索瀕臨殀折的危險。

  惠陽唐京公司在殯葬改革先行探索中之所以面臨困境,據我們研究分析,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個别地方民政部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傾向

  惠陽唐京公司面臨困境的關鍵原因是實行塔位异地銷售,觸犯了一些地方民政部門的既得利益與將得利益。這些地方民政部門往往已經或正在計劃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經營性墓園,甚至是塔園。有的地方民政部門爲保住自己的市場,采取了壟斷的經營方式:如以行政手段規定本地區往生者骨灰不準去外地安葬;規定外地在本地的往生者骨灰無特殊情况不準運回外地安葬而必須就地安葬;規定本地區各有關單位不得與外來企業合作經營殯葬事業等等。顯然,上述具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做法與惠陽唐京公司各分支機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按市場規則進行靈塔經營的做法搆成嚴重的利益衝突。

  二是一些地方傳媒的批評報導缺乏實事求是

  發表表揚或批評性報導都是新聞媒體進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無論是表揚或批評,都不能背離事實真相,喪失職業操守和原則。遺憾的是,我們看到,在對惠陽唐京公司的報導中,有記者指責惠陽唐京公司“未經批準非法設立、非法建設、非法營銷”,這顯然與事實完全不符;有記者指責惠陽唐京公司誤導人們“炒買炒賣”,實際上所謂“炒買炒賣”,不過是依工程進展情况,遵循價值規律,經物價部門批準,基本符合市場運作原則的銷售行爲;有記者指責惠陽唐京公司銷售方法“很象傳銷”,但事實上該公司的銷售方法與“傳銷”絶對不能混爲一談,該公司也不屬於國家應撤消的“傳銷”公司之列,由於社會輿論對“傳銷”義憤填膺,而前述這種似是而非的誤導,甚至不惜使用潑婦駡街的語言和攻擊污辱的標題,均給該公司的聲譽造成很大的傷害。

  三是一些同志的殯葬改革等觀念相對滯後

  惠陽唐京公司面臨困境深層次的原因是當前有些同志缺乏破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使殯葬行業進入市場並引入市場運作機制特别是公平競争機制的觀念,以及利用外資推進殯葬事業的對外開放的觀念;缺乏在堅持“一國兩制”的條件下,加强海峽兩岸合作,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觀念;缺乏破除殯葬陋習、移風易俗、文明節儉辦喪事的社會文明觀念;缺乏引進現代經營管理方式,建設新型現代企業文化的觀念;缺乏加强環境保護、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建設生態文明的可持續發展觀念。

  四是法規不健全

  一方面是現有的規章不嚴謹。某些地方行政部門制定頒佈的地方行政規章,帶有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色彩,在某些方面與市場化取向改革背道而馳,也與社會文明進步潮流背道而馳。這樣的規章,在一定程度上對市場取向的殯葬改革起阻礙作用。另一方面是法規有空白。市場化取向的殯葬改革的探索,需要有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都能公平地進行競争,需要確立市場的權威、競争的權威。但是,在這方面目前基本上是空白。有關部門正在大力呼吁完善殯葬改革的法律法規,我們對此表示贊同。但是,這種完善,一定要堅持有利於深化殯葬改革向市場取的正確方向,而不能回到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占主導地位的計劃經濟時代。

  五是政企不分

  在一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没有實現由直接經營企業到只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轉變。由於有關部門直接經營企業,或者以翻牌公司變相經營企業,這類企業往往能得到許多特權和行政庇護;而其他企業則被剥奪正當的權利甚至包括與之公平競争的機會。這些現象,反映了我國深化改革過程中的一些“瓶頸”問題。

  當然,惠陽唐京公司之所以面臨困境也有主觀原因。盡管該企業開業以來,能誠心誠意地接受善意的批評,能對出現的一些失誤勇敢地承擔責任,能不斷地根據廣東的省情調整自己的經營方針,但是,企業中一些人員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對國家的一些政策法規畢竟不太熟悉或把握不準,對在國内推行殯葬改革市場化的艱難曲折畢竟缺乏足够的思想準備和隊伍素質,對在廣東等地區推進殯葬改革先行探索的工作畢竟操之過急與鋪得過寬,這就在所難免地造成了一些工作上的漏洞。但是我們認爲,爲了保護臺商投資大陸的積極性,推進國家殯葬事業改革,對惠陽唐京公司的一些失誤不宜過分指責和苛求,更不宜做出“親者痛,仇者快”的事。

  四、扶持惠陽唐京公司殯葬改革先行探索的幾點建議

  江澤民主席在1995年1月31日《爲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奮鬥》的重要講話中强調指出:“我們將繼續長期執行鼓勵臺商投資的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不論在什麽情况下,我們都將切實維護臺商的一切正當權益。”他還着重講到:“我們黨和政府各有關部門,包括駐外機構,要加强與臺灣同胞的聯繫,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關心、照顧他們的利益,盡可能幫助他們解决困難。”

  鑒於惠陽唐京公司殯葬改革的先行探索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鑒於惠陽唐京公司目前的殯葬改革先行探索瀕臨殀折的邊緣,我們在期望惠陽唐京公司吸取教訓堵住自身工作中的漏洞,繼續鼓足信心在殯葬改革的道路上放眼前行的同時,呼吁有關部門和社會有識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扶持惠陽唐京公司殯葬改革的先行探索。在此,我們謹提出五點建議:

  一是緩解利益矛盾,消除市場隔閡

  可由地方統戰部、地方政府包括其下屬的對外經濟貿易工作委員會等出面協調,公正、公平地理順惠陽唐京公司和與之有着矛盾衝突的某些地方民政部門的關係。如廢除一些具有地方保護主義色彩的規定,建立一些合作經營的契約,對因那些不合理的規定而給惠陽唐京公司帶來的巨大損失,經雙方協商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使雙方步入既公平競争又相互協作的市場化運行軌道。

  二是加强新聞隊伍職業道德的建設

  有關新聞傳媒機構主管部門應對新聞記者隊伍加强監督,加强目標管理,從制度上明確新聞從業標準,對新聞工作者的一些行爲做出明晰的是非界定。對新聞報導嚴重失實、嚴重傷害臺商感情的,應責成其在傳媒上公開道歉,以挽回惠陽唐京公司在聲譽上的巨大損失。對直接責任人,要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的處罰及至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以後有關類似的事件發生時,除應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追究有關具體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是加强殯葬行業人員的觀念更新

  當務之急是如何進一步解放思想,冲破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真正樹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觀念;冲破閉關自守地方保護主義的束縛,真正樹立起對外開放、公平競争的觀念;從祖國統一大局出發,在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前提下,牢固樹立保護臺商一切正當權益的觀念;完整地貫徹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的精神,實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導塔葬,破除殯葬陋習,樹立文明節約辦喪事的觀念;逐步確立往生、養生、厚生、育生相統一的新觀念;等等。

  四是進一步建立和健全相關法規

  國務院於1997年7月21日頒佈的《殯葬管理條例》,這是各地實行殯葬改革的主要根據。但是,該條例只是從宏觀上對殯葬管理工作作了方向性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尚需進一步細化和量化。我們建議有關部門在組團前往惠陽唐京公司之類的企業實地考察的基礎上,堅持社會總效益和有利於市場化取向的改革探索等原則,從各地的實際情况出發,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制定嚴謹、科學、進步的實施細則。鑒於塔葬方式已進入廣東市場的現實,建議廣東的實施細則能對塔葬設專章加以規範,以便扶持這一新興産業。同時建議加强殯葬方面的有關法規的研究與制定,逐步實行依法治喪、依法治葬。

  五是成立殯葬行業的協調機構

  我們認爲,有兩種可行性選擇。一方面,可繼續由民政部門對殯葬行業進行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但是,應責成各地民政部門盡快實現真正的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確保不再直接經營或變相經營企業。民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内的殯葬管理,應避免直接的行政干預,更不能進行“索”、“卡”、“要”,否則要依法追究責任。另一方面,建議成立由各地民政部門領導爲主,吸納各地工商、税務、財政、統戰、國土、外經、海關等部門領導參加的殯葬行業協調委員會,並嚴格按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有關法規運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和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開展對殯葬事務的協調、監督工作。

  (這是在1998年5月間,廣東社會學學會根據省委、省政府開展社會大調研的要求,由範英、劉小敏、董玉整、李振連等組成小分隊到惠陽等地進行殯葬業改革開放狀况的實地調查之後,向省有關領導和部門所作的報告。發表於《廣東社會學通訊》1998年5月專號,此後曾收進廣東社會學學會多部相關著作中。廣東社會學學會也從這一調研報告開始,對人世兩大難之一的往生問題展開了持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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