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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全面發展的精神動力



  黨的十三届八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强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决定》(下稱《决定》),是今後相當長時期裏,指導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從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角度看,這一重要决定,深刻地揭示了農村全面發展的精神動力及其作用。    

  所謂精神動力,是指積極向上的、推動事物前進發展的精神力量,是相對於消極落後的妨礙事物前進發展的精神阻力而言的。它包括思想動力、文化動力、法制動力和審美動力等方面。這四種精神動力的交互運作,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的進一步發展,起着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一是思想動力的作用

  思想主要包括理想、道德、情操和紀律等項,它們在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中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决定》强調進一步加强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堅持從嚴治黨,切實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努力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特别是領導幹部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以便“增强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顯然,這種“凝聚力”和“戰斗力”要靠思想動力。啓動這種思想動力,是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進一步發展的根本保证。對於廣大農村基層幹部來説,“加强以農村黨支部爲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工作,使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變得更爲直接地推動農村工作,是思想動力落到實處的具體表現。因爲上級領導機關和廣大農民群衆之間的聯繫,主要是通過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來實現的。如果農村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較健全,思想動力的保证作用就更能發揮。《决定》還明確地指出,農村的社會主義思想教育一定要繼續深入地開展下去,這對於不斷提高幹部和群衆的社會主義覺悟,進一步鞏固農村的社會主義陣地,是相當重要的大事。有鑒於此,在啓動上級領導部門以及農村基層幹部的思想動力的同時,還應對廣大農民群衆進行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借此焕發起他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創造精神,並不斷地轉化爲農村物質建設的動力。

  社會主義改革開放10多年來,我們黨一直在致力於農村思想動力的啓動,做了許多切實有效的工作,絶大多數的基層幹部,認真學習和領會黨在新時期的基本路綫,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在搞好自身建設的同時,帶領廣大農民群衆進行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但是不可否認,在一些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還比較薄弱,凝聚力和戰斗力還比較涣散,甚至有的基層幹部以權謀私,貪污腐化,從“公僕”變爲“老爺”,甚至成爲“罪人”,皆因思想上失去了動力,背離了正確的方向和正確的軌道;在一部分農民群衆中,封建思想殘餘和資産階級思想影響,不僅没有得到進一步的清除,反而在一個時期以來有所抬頭,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許多事例説明,必須正視和逐步解决這些問題,思想動力的作用才能進一步發揮,農村的物質文明建設才能够加快步伐,並沿着正確的方向不斷前進。

  第二是文化動力的作用

  精神文明中所講的文化、大體包括教育、科學技術、衛生和體育這些方面。《决定》指出:“抓緊實施科技、教育興農的戰略,逐步地把農業發展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這是推進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戰略。實施這一戰略,農村教育是根本。農村教育是農村思想動力的基礎,没有農村教育的發展與完善,先進的正確的思想,黨和國家有關的路綫、方針和政策的貫徹,便會困難重重。同時,没有農村教育爲基礎,農村文化的其他部分也運行不靈。僅以農村科技爲例,便可以認識其意義。因爲農村教育的發展,可以爲農村科技進步提供人才,即向農村提供在科技上有所發現、發明,在生産技術上有所創新、變革的科研、設計隊伍;提供掌握和運用先進農業生産方法的技術隊伍;提供適應農村發展的生産管理、技術管理的隊伍。而農村教育對農村衛生、體育事業的促進作用,也同樣重要。因此,實施科技、教育興農的戰略,首要的問題是農村的教育。

  事實也證明,我國兩億多文盲、半文盲絶大多數在農村,加之廣大農村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問題還没有解决,整個農村的文化水平偏低,這是科技興農首先碰到的一大障礙。當然,並不是説,一定要等到農村教育上去了,纔來搞農村科技,而是説,農村科技的發展必須以農村教育爲依託。不抓緊這個依託,科技興農便無法進展,科技興農的效力便會受到限制。應當看到,我國廣大農民在改革開放實踐中,追求文化動力的意願和行動是十分感人的。勞動者所以渴求文化知識,因爲這是他們獲得勝利所必需的。

  第三是法制動力的作用

  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必須加强法制動力的作用。法制作爲治理社會的手段,它是歷史發展的産物。就其静態而言,是指有立法權機關所制定的法律及國家相應的立法、執法和守法制度;就其動態而論,則是指依據民主漸進原則把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的一種法治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國家先後制定了許多有關農業的法律。良好的法治對促進中國農村生産力的發展,保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這需要繼續發揚光大。但是,有些“土政策”、“土法律”,也曾經不同程度地傷害過農民;在農村幹部中,不懂法、亂用法的現象還不是個别的;部分農民自身也存在着缺乏法律知識和守法行爲澹薄的狀况;加上改革開放以來,有許多新生事物出現,相應的法律尚無法及時配套施行。這種種情况説明,農村的法制動力必須進一步發揮作用,要做的工作很多。而由於廣大農村形勢發展的需要,逐步轉入以法治理的軌道是不可逆轉的。這雖然是個艱巨的過程,但它是一定要走的方向。只有用法治的力量做保证,才能使農村的思想動力、文化動力變爲切實可行和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偉大的農村建設的藍圖才有如期實現的可能。因此,《决定》中提到要加强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這個重大的問題,從精神文明的廣義角度來説,民主法制的建設也是精神文明的一大内容和農村發展的一大精神動力。

  第四是審美動力的作用

  我國農村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必須重視審美動力的作用。我國廣大農民向有愛美的優良傳統,這是在舊社會水深火熱之中磨練出來的。近10多年來,我國農村的改革開放不斷深入、擴大,農村經濟的不斷復蘇、繁榮,大邵分農民温飽問題逐步解决和改善,部分富裕農村已經進入小康狀態,我們没有理由不在注重農村的思想動力、文化動力和法制動力的基礎上,關照廣大農民從優良傳統中繼承下來的、在社會主義現實生活中發展着對美的追求。事實是,美的東西,並不是抽象地、孤立地存在的,它總是寄寓於思想、文化、法制等等具體而豐富的事物之中,存在於廣大農民群衆的日常生活之中。所以,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它和廣大農民群衆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在農村,從人的心靈美、語言美、行爲美、人情美和環境美等等,到《决定》所强調的“努力造就新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型農民”,都離不開美的素質,美的追求。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必將促進廣大農民美的素質的改善和提高,必將促進農村審美動力所發揮的特殊作用。

  概而言之,《决定》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所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是符合廣大農民的心願和實際情况的。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我國農村的發展前途無限光明。

  (這是作者在1991年底參加“廣東農村、農業發展研討會”的論文,發表於《探求》1992年第2期。文中認爲,我國農村全面發展的精神動力,應包括思想動力、文化動力、法制動力和審美動力,是四大動力的綜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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