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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五章 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如第三章第二節所述,隨着農村改革取得了成功,經濟得到了高速的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這是可喜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從總體上説,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保障面缺損,保障的水平不高,遠遠不能適應變化了的農村社會經濟狀况。就浛洸鎮而言,具體存在着下面幾個問題。
第一節 正式的社會保險幾乎空白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主要内容,社會保險的發展水平代表着整個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而養老保險則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内容,因此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重心的重心。但縱觀浛洸鎮的情况,除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和企業單位的部分職工享有各種保險待遇外,占人口絶大多數的農民,無論是務農或非務農的農民,都没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連社會保險最核心的養老保險也未實施,農民的養老保障主要由家庭解决。至於其他項目的社會保險,除前述規模不大、範圍有限的互濟基金會外,農村中再也没有正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險了,可以説浛洸鎮的社會保險幾乎是空白的。據有關的研究,生活水平達温飽綫以上的農村,可建立社會養老保險。根據前面考察的結果,1990年以來,浛洸鎮的人均純收入已超於温飽綫的25%了,但浛洸鎮社會保險空白。可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協調。這不符合農村社會經濟綜合協調發展的原則。據有關方面的科學預測,由於實行計劃生育的國策,我國將於2000年進入老齡化國家的行列。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如果其養老仍由家庭解决,到時家庭會不堪重負,因而引發出社會問題,阻礙農村經濟與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甚至可能影響農村大局的穩定。
第二節 醫療保險微乎其微
這與第一個問題有關。由於農村社會保險幾乎空白,自然醫療保險也是微乎其微了。對於農民來説,由於合作醫療的不復存在,醫療保險實則爲零。農民病無所醫,大病是農民致貧的重要原因,是存在於農村的事實。新豐管理區陳廣元一家,有五口人,其母病重時,本該送醫院救治,但其母不肯上醫院,因其家由於兩個子女讀大學,已經舉債數千元。結果其母不久病故。據知其病情的醫生反映,其母患的只是普通胃出血,如果及時救治,完全可以康復。至於大病使農民致貧,第四章所述付社旺一家就是例子。
我們再看鎮醫院留醫病人的數字。醫院現有200多張床位,據住院部提供的記録表統計,今年1~6月份醫院收治浛洸鎮及附近幾個鎮病人1080人,農民身份的663人,占61%,而浛洸附近各鎮有農村户口的人占總人口數的90%,如此大的反差,足以説明農民醫療保障水平之低了。以上數字如果考慮農民衛條件差、營養相對不好、發病率高的因素,就更能説明農民病無所醫的狀况。
第三節 救濟標準低
對貧困户的救濟,據鎮民政辦的工作人員介紹,每人每次由20元~200元不等,除少數幾個特困户及受灾情况外,同一家庭每年一般不能拿兩次以上的救濟款。就算是以最高標準拿兩次救濟款,也僅有400元。以每個家庭4口人計(浛洸鎮每個家庭平均人口數爲4.8人),每人也不過100元,更何况每年能拿兩次救濟的也不過三户至五户。大多數貧困户每年只能拿人均35元左右的救濟款。而浛洸鎮1994年的人均純收入是1321元,可見救濟標準是很低的。救濟的基本原則是保其最低生活,靠這35元是不能辦到的。從這裏可以看到,我國没有實行救濟立法,基層政權的救濟行爲隨意性大,標準與人均收入相比不相稱(見比較表2-5表3-3),未能保障社會弱者由憲法給予的權利。
五保户供養方面,浛洸鎮有148個五保老人、6個孤兒,另外還有近百名符合五保條件但未享有五保待遇的人。148個五保老人中,只有69個入敬老院。不是敬老院没有床位,新建的敬老院有150個床位。之所以没有接收全部五保老人或孤兒入院,除少數是個人不願意入院外,原因是鎮政府未將全部五保經費用盡,留有餘地。其實,全鎮每個農業户口統籌17斤谷,每個幹部和正式職工統籌5元錢,作爲全鎮的優撫和五保供養糧款,1994年鎮政府籌得錢糧折款共49萬元,除優撫經費用去27600元外(每個義務兵家屬補800元,有22人,用去17600元,另外10000元是對退伍軍人,軍烈屬實行節日慰問的經費,傷殘、烈屬等的定補款另有預算,不在此項開支),還有46萬元。除去敬老院的人員工資,設備及生活用品購置,五保老人醫藥費20萬元,還有26萬元可用作五保户及孤兒的生活開支,平均每人可有1688元。但現在入院老人的生活費折款是810元,不在敬老院的老人每人600斤谷,折款是510元,共用去費用99240元,還剩餘16萬元。如果安排所有的老人入院,也不會給鎮政府增加任何負擔。
總之,人們没有改變對貧困户和五保户的偏見,認爲對他們的生活實行保障是一種恩賜,而不是政府(國家)社會的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所以,即使有一定的財力,也没有適當提高他們的生活標準。另外,還有近百名未落實五保待遇,這産生了很不好的影響,難怪乎農民認爲“養兒防老”來得可靠。不改變這種狀况,完善對這些老人的生活保障,勢必影響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第四節 福利項目少和殘疾人保障缺乏
社會福利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社會福利包括國家或集體單位甚至是社區爲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而提供的實物或現金補貼、生活服務或實施;狹義的社會福利特指民政部門或社會對一切需要社會特别幫助的人所做的援助工作。
在農村,由於每個農民家庭都承包一塊土地,農民勞動耕種得來的成果,除交少量的農業税和集體統籌外,全部歸已,集體經濟已無多大實力。所以農村的社會福利,除教育福利方面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外,其它爲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的社會福利是極微少的。農民生活質量的提高,現階段主要依賴家庭經營狀况的好壞。
殘疾人保障屬狹義社會福利。浛洸鎮殘疾人福利,由於失去了集體經濟的依託,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殘疾人甚至失去了來自社會的任何保障。這對嚴重殘疾者來説情况更是如此。浛洸鎮有殘疾人87人,完全能自食其力者才16人,他們當中有7人分别從事零售、裁縫、電器維修等經營勞動。按有關殘疾人保護法規,使他們享有了减免税收的優待。另外,有四名殘疾人安排入企業就業。除此之外,浛洸鎮殘疾人没有其他優先的照顧和保護了。他們没有進福利院,没有進相應的特殊學校接受教育,更没有康復治療保障。他們的生活全在家庭中解决,有個别家庭由於被殘疾者長期限拖累,除要花時間照顧而影響勞動收入外,還要支付大筆醫療費,因此,使家庭陷入極端的窮困中。
農村這種缺乏殘疾人保障的狀况,是與我們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不符的。要解决殘疾人的保障問題,關鍵不在經濟條件,而在有關部門的觀念問題。只要黨政部門認識到對殘疾人的保障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體現,是提高黨和政府威信的重要方面,則完全有能力解决好殘疾人的保障問題。我們再看經濟能力,浛洸鎮五保優撫統籌糧款,每年結餘10多萬元,只要改一下支出結構,部分用於殘疾人福利事業,殘疾人的保障待遇問題完全能得到解决。
第五節 保障責任主體單一和保障形式落後
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結構應是國家政府、基層社區、單位和家庭。具體實施的保障中,由於不同的主體掌握的資源量和性質不同,故以哪一層次作爲主要責任主體,决定了保障的基本形式,而保障形式决定保障作用的發揮,或者影響着保障體系自身的良性運行。保障形式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保障作用就能充分發揮,就能促使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保障體系自身也能達到良性運行。反之,社會保障會阻礙社會的發展,自身也難以爲繼。只有各個層次的保障責任主體共同發揮保障功能,協同動作,社會保障才能起真正的“安全網”、“緩衝器”的作用。
國家政府作爲責任主體,是要制定有關保障的法律或政策,如保障基金的籌集,對基金的營運及優惠税制等,要制訂出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國家政府也可以直接進行一些保障行爲,如對農村的救灾救濟等。基層政府更是要抓好當地的集體經濟,爲本轄區範圍内的社會保障設施服務,並依據有關法則,利用本身的資源或上級政府提供的資源來實行保障對象的具體保障。
單位作爲責任主體,是指對單位内的職工及其家庭提供一定保障,如學校爲教師提供的住房福利,爲解决教師喫飯問題辦的食堂等。
家庭作爲保障主體,是以家庭爲單位向家庭的每個成員提供生、老、病、死、殘等各方面的保障。
由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考察可知,按享受的保障待遇來分,浛洸鎮的勞動者可分兩類:一類是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他們以單位爲依託,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保障待遇;另一類是個體私營業主、各單位時的臨時工、農民。他們限於身份,没有享有任何保障待遇。他們的保障只有依賴於家庭。浛洸鎮没有不分單位、身份的社會統籌保險,前一類人的保障由單位作爲責任主體來實施,後一類人的保障由家庭作爲責任主體來解决,因此,浛洸鎮的社會保障是以“單位保障”和“家庭保障”爲基本形式的。
“家庭保障”和“單位保障”是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的産物,過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現在由於我國社會結構的二元性和發展的不平衡性,這兩種保障仍是重要的社會保障補充形式。但問題是現在農村市場經濟開始形成,生産的商品化和社會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如果仍然以這兩種保障形式爲主,是不符合現代社會保障强調社會化、注重多個責任主體協同發揮作用的原則的。“單位保障”及“家庭保障”不是社會化的社會保障形式,相對現代社會化大生産而言,是落後的保障形式。
現在中國農村以“單位保障”和“家庭保障”爲主,因而這兩種保障形式存在着缺陷,就是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重要問題。所以下面對這兩種保障形式的缺陷作進一步的分析,以圖對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有更深的瞭解。
1、“單位保障”的缺陷
(1)不利於實現公平
效率與公平是現代市場經濟所遵循的規則和追求的目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將爲高效地創造國民財富提供最優的條件,而社會保障制度則是國家通過調節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來實現社會公平的最主要制度。建立任何一種社會保障,必須着重於公平原則的實現,以彌補市場經濟講求效率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根據第四章第一節的考察,浛洸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都利用本單位的財力,對本單位内的職工實行依賴於身份的保障;不是本單位的成員,無法享受該待遇。這似乎可以理解,但問題是保障項目、標準却依賴於單位的性質和狀况。這就不會不苦樂不均了。鎮政府和學校是由國家拔款的單位,待遇標準尚且由於自籌經費的不同而有較大的差异,企業完全自負盈虧的,保障待遇更是天壤之别了。這種單位的保障差别,雖有鼓勵單位改善經營機制提高效率的一面,但導致社會成員即使付出了相同的勞動,作出了相同的貢獻,但享受保障待遇也會不同,這是有悖於社會保障公平原則的。廣大的農民,耕種着土地,爲全社會的各個成員提供糧食,又爲工業的發展積累資金。據有關研究,每年由於工、農産品價格的剪刀差,農業每年有數百億元向工業轉移,也就是説全國農民每年爲國家無償貢獻數百億元的工業建設資金。中國城市的每一幢大樓,每一條馬路,每一間工廠,都有中國農民的汗水,而農民却没有享受任何社會保障待遇,連最切身的養老問題也只依靠家庭來解决。因此,由於“單位保障”形式抛棄了農民及其他臨時工,是一種欠公平的保障。
(2)無法實現自身的良性運行而難以爲繼
“單位保障”不只是有欠公平,本身由於没有實行保障資金由國家、單位、個人合理分擔,並預先累積(部分或全部)保障基金,大範圍調劑使用保障原則,因而隨着退休職工增多,保障經費上昇,負擔日見加重,而難以爲繼。以浛洸鐵木廠爲例,該廠在職職工有20人,但退休職工却是31人,退休人員反而比在職人數多。企業難於負擔他們的退休金,只好發一點生活費了事。相比之下,發電廠由於退休職工少,企業效益好,不只是在職職工福利高,退休人員領到的退休補貼金也多。現在有些企業怕增加負擔,一改過去招固工的辦法,新入廠的人員全爲臨工,不負責他們的退休、醫療等保險待遇。這又導致了職工權益無法保障,增加國家政府和個人作爲責任主體的作用。這些職工就難於規避失業、疾病、年老等風險,長此以往,勢必影響社會的穩定。
2、“家庭保障”的缺陷
與“單位保障”相適應,農民由於不屬於任何單位的人,所以除享有標準極低的國家救灾救濟保障外,生、老、病、死、殘,全由家庭來解决。親友群體有時會提供部分幫助,但親友群體乃是家庭的一種擴展,因除鄰居好友外,親友群體不是姻親關係血緣關係。可以説,農民保障的責任主體只是單一的家庭,甚至可以説,没有家庭的保障,就没有農民保障。
“家庭保障”不能適應現在變化了的社會經濟狀况。首先,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産品商品率上昇,農民的經營風險也隨之增大。家庭只是社會的一個細胞,其經受風險的能力畢竟有限。其次,家庭本身也在變化,核心家庭在逐漸上昇。核心家庭難於完成養老重任。第三、農民的養老觀念、家庭觀念有了變化。由於浛洸鎮的實際是絶大部分的老人生活於與子女組成的家庭中,所以我設計了問卷,調查農民的真實態度是否與實際的家庭組織一致。先看問卷的調查結果。
問題:你認爲已婚子女與父母分開過好還是一起過好?
(1)分開過好 (2)一起過好
結果如表5-1。
雖然浛洸鎮的實際是大部分老人與年輕一輩共同生活,但問卷結果得出了農民對這種家庭的組成方式的態度,大部分持不肯定的態度。認爲還是兩代人分開過好。預料今後核心家庭將越來越多,已婚子女與父母一起過的家庭將越來越少。可見家庭保障變得越來越不全面。我們不可能再指望日後的農民保障仍停留於“家庭保障”形式。爲了適應這些變化,我們必須建立對農民的社會保障項目,尤其是最重要、最根本的養老保險。
最後,“家庭保障”有一個最大的弊端是强化“養兒防老”觀念。這對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的實施不利。總之,“家庭保障”雖是中國的實際,且確有不少正面功能,但這種保障形式有不少毛病,在建立市場經濟的今天,是該改革這種保障形式、建立真正社會保障制度的時候了。
第六節 社會保障意識澹薄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條件,它理應在農村生活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但在調查中,我們發現,農村中的多數人不了解社會保障到底是什麽。在開農民、個體私營業主兩個座談會時,當問及他們對社會保障、社會保險是否瞭解時,他們大部分都説不了解,只有少數幾個人表示聽説過。他們已有的一點印象是商業保險,及救灾救濟之類的具體保障内容。這顯示出農民對社會保障認識不多,農村没有建立起現代“安全網”,導致人們不了解、不熟悉它。這是與建立市場經濟的要求相悖的。
社會保障項目的空白可以建立起來,但人們連起碼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險的觀念和知識都没有,將很難得到他們的支持。因此,加强社會保障的宣傳,讓人們瞭解多點社會保障,增强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最迫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