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二節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的技術思路



  一、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佔用或徵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KH*3/4]
采用現地調查和社會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通過現地調查全面掌握項目區森林資源的基礎數據,通過社會調查掌握項目區域及項目區的相關背景情况。現地調查主要采用森林資源采伐更新作業調查設計規程(即三類調查)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調查内容,要充分利用GPS等技術進行定位和求算面積。現地調查應增加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古樹名木的調查内容。通過調查統計,估算使用林地四項費用,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該項目使用林地進行綜合分析評價,並提出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和編制使用林地申報材料,上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

  (一)使用林地調查

  1. 項目區域及項目區的背景情况調查

  包括項目的由來及提出等情况、項目區域及項目區自然地理(氣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會經濟(面積、人口、經濟等情况),以及森林資源、重點野生動植物、風景名勝等基本情况。

  項目區的情况調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單位爲範圍,可以是行政村、鄉(鎮、林場)、縣(區、市)及地(市)。

  2. 項目區擬佔用徵用林地現狀調查

  (1)擬佔用徵用林地的面積單位爲公頃,保留4位小數;蓄積單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數。擬佔用徵用林地權屬爲集體的以行政村爲基本單位,權屬爲國有的以場(圃)爲基本單位。

  (2)調查擬佔用徵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佔用徵用林地類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調查因子情况(地類、權屬、起源、林種、優勢樹種(組)、面積和蓄積、齡組、經濟林不同産期等),竹林記載株數。

  (3)調查項目區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古樹名木情况,其中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録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對照,要特别註明屬於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物種情况。

  對於項目區内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認真調查與分析。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與評價

  1. 佔用徵用林地對環境和林業發展的影響分析

  (1)對森林資源的影響。具體分析佔用徵用林地對項目區及周邊區域林地資源及林木資源的影響。

  (2)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具體分析佔用徵用林地對項目區及周邊區域野生動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影響。

  (3)對生態效能的影響。具體分析佔用徵用林地對項目區及周邊區域森林生態防護效能(包括生態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響。

  (4)對景觀風貌的影響。具體分析佔用徵用林地對項目區及周邊區域景觀風貌的影響。

  (5)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具體分析佔用徵用林地對項目區及周邊區域環境質量的影響。

  (6)對林業發展的影響。具體分析佔用徵用林地對項目區及周邊區域林業發展的影響。

  上述内容應分析項目施工期的可能影響,還應分析項目實施後的潜在影響。

  2. 綜合評價:對項目佔用徵用林地的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價。

  (1)立項依據是否充分,佔用徵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對此,要綜合分析項目與區域規劃的協調情况,並從項目建設所提供的産品或服務效能出發,對擬佔用徵用林地的需求情况進行客觀分析。通過該項目的市場需求、社會需求、生態改善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響進行綜合分析。

  (2)項目佔用徵用林地的建設條件是否具備,擬采用的建設措施是否優越,擬采用的保護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

  對此,要綜合分析項目佔用徵用林地的選址情况,全面對比項目區及周邊區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現狀,科學公正地分析該項目建設佔用徵用林地的選址是否科學,對林地的佔用徵用是否最小,是否立足於全局且有利於有效控制林地逆轉。

  (3)項目佔用徵用林地的相關技術措施是否可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

  對此,針對項目建設特點,根據前述佔用徵用林地對環境和林業發展的影響分析,是否有針對性地提出合理措施,以减少佔用徵用林地後可能産生的不良影響。

  (4)項目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包括防護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觀效益)如何,是否有利於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3. 提出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護林地的相關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技術保障、資金保障等,確保項目使用林地相關補償費用的落實、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復、項目區内擬采用的就地植被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措施的落實等。

  4. 提出可行性調查與評價結論

  根據前述項目背景情况和擬佔用徵用林地的情况調查、影響分析、綜合評價及制訂的保障措施,明確提出可行性結論(即佔用徵用林地是否確實必要、可行)。

  (三)使用林地審核審批

  1. 林業主管部門應從受理佔用徵用林地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留存一套申請材料後,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需組織制定恢復森林植被措施或現場查驗的,林業主管部門應在25個工作日内將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並報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

  2. 佔用徵用林地應由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要正式文件上報,並附具一套申請材料和恢復森林植被措施、現場查驗報告。

  二、建設工程臨時佔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

  需報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的建設工程臨時佔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的技術思路同上述一的技術思路,這裏不再重述。爲進一步簡化手續,精簡材料,有利於方便當時人(建設單位或個人),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審核審批的行政效率。建設單位只要提出使用林地申請,並附項目批準文件;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被佔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用地單位與縣(市、區)林業局簽訂的佔用期滿後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合同,直接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期滿後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恢復林業生産條件進行現場調查評估,一是調查臨時佔用林地範圍是否正確;二是分析林地土壤是否適宜造林緑化;三是調查造林成活率;四是提出存在問題及林地保護措施。

  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内修築直接爲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

  采用簡化手續,精簡材料的辦法。建設單位只要提出使用林地申請,並附項目批準文件;被佔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制定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佔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應有縣林業局提出的“占一補一”調整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簽訂新的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書等材料,直接報省、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