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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節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操作程序



  一、概述

  (一)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操作程序概念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操作程序是指調查規劃設計機構及其調查評價人員,從調查評價項目委托洽談起至完成調查評價,建立項目檔案止的全部工作過程和步驟。廣義上講,還包括使用林地申報和審核審批,以及征佔用林地伐區調查設計和采伐質量管理評價。制定操作程序的目的,就是爲了使調查規劃設計機構在承辦各類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業務的具體操作過程中,達到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要求。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操作程序的主要内容

  1. 明確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條件和範圍,以及調查評價權限與資質要求;

  2. 簽訂使用林地調查與評價業務委托協議書;

  3. 下達任務書,制定調查評價工作方案;

  4. 搜集有關資料,包括項目建設批準文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建設單位法人證明材料,規劃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紅綫圖或規劃藍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補償標準等;

  5. 使用林地現狀圖、表製作,包括項目區地理位置圖、建設項目總體布局圖、使用林地林業基本圖、使用林地小班一覽表等;

  6. 使用林地現狀調查;

  7. 編制使用林地森林資源調查報告;

  8. 估算使用林地四項費用;

  9. 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10. 使用林地申請;

  11. 使用林地現場查驗及編寫查驗報告;

  12. 制定生態公益林“占一補一”計劃;

  13. 制定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

  14. 編制使用林地申報材料;

  15. 使用林地審核審批;

  16. 使用林地伐區調查設計及林木采伐管理評價;

  17. 佔用徵用林地檢查驗收;

  18. 建立項目檔案。

  (三)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權限與資質要求

  1.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寫單位資質要求

  凡是承擔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寫單位必須具有國務院林業部門或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認证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1)下列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由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寫。

  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需報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的佔用徵用林地項目。

  ②按照《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規定,需報國家林業局審批的臨時佔用林地項目。

  ③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綫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佔用徵用林地項目。

  (2)下列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由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寫。

  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除農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佔用徵用林地項目。

  ②按照《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規定,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臨時佔用林地項目。

  (3)其他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由丁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寫。

  2. 使用林地現場查驗單位資質要求

  佔用徵用非重點林區林地的,地方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申請佔用徵用的林地進行現場查驗,其中,佔用徵用林地面積2公頃以下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不少於2名有資質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查驗;佔用徵用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70公頃以下且未跨縣級行政區的,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佔用徵用林地跨行政區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佔用重點林區林地,在一個國有林業局經營區内的,由所在地國有林業局組織具有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現場查驗;在兩個以上國有林業局經營區的,由所在地共同的林業(森工)主管部門組織具有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查驗。佔用徵用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到現場查驗。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委托協議

  (一)一般規定

  1. 業務委托協議是調查評價機構與需要進行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的委托方對各自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聲明和約定,是一種技術諮詢合同。

  2. 委托協議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調查評價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3. 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報告;提出的調查評價報告應當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和約定的要求。

  4. 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受託人未按期提出報告或者提出的報告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約定的,應當返工,直到符合審批要求爲止,返工費用由受託人自理,直至承擔减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5. 在委托協議履行過程中,受託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受託人。委托人利用受託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於委托人。當事人員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6. 法律、行政法規對調查評價委托協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委托協議的基本内容

  協議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 項目名稱;

  2. 調查評價目的、内容、範圍和要求;

  3. 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4.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 風險責任的承擔;

  6.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7. 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8. 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9. 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10. 解决争議的方法;

  11. 其他需要補充説明的事項。

  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证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爲協議的組成部份。

  (三)委托協議書(格式)

  三、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 甲方必須在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前向乙方提供有關批準文件,技術要求、技術服務項目基礎資料及有關協議等,提供資料的時間拖延,則乙方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順延。

  2. 甲方需爲乙方進行現場技術服務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現場協調工作。

  3. 由於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項目基礎資料不準確,中途條件要求的變更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所必須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技術服務停工、返工、窩工或修改成果,甲方應按實際消耗的返工工作量,增付乙方技術服務費用,乙方提交成果時間順延。

  4. 由於甲方提出中途停止技術服務工作,技術服務預付款不得退返,當乙方技術服務工作量不足50%時,應付技術服務費50%,當乙方技術服務工作量超過50%時,應付清全部技術服務費。

  (二)乙方

  1. 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收到預付款後,應根據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定進行外業調查、規劃,並提交外業調查報告。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外業調查成果及有關規定要求編制並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供該項目成果資料_________份。

  3. 乙方提供的編制成果,確保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因乙方技術問題造成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直至有關部門審核通過爲止。

  四、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争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决,如果協商不能解决,應向國家規定的協議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仲裁裁决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補充協議,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該項目合作完成之日終止。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委托方):                            (簽章)

  法 人 代 表:                             (簽章)

  聯   繫   人:                             (簽章)

  電  話:

  開户及銀行帳號:

  

  乙方(承攬方):                            (簽章)

  法 人 代 表:                             (簽章)

  聯   繫   人:                             (簽章)

  電  話:

  開户及銀行帳號:

  三、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的概念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方案是調查與評價機構根據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委托協議,按照國家使用林地管理辦法及有關技術規定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况對將要進行的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預先擬定其内容、要求、指標、措施、實施步聚和完成期限的一種工作計劃。

  (二)工作方案的結構和寫法

  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標題、正文、日期三部分。

  1. 標題。即方案的名稱,一般由制定方案的單位名稱、期限、内容和文種四要素組成,也有三要素的如《××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方案》等。如果方案尚未成熟或還未正式討論通過,需在標題下面註明“討論稿”、“徵求意見稿”字樣。

  2. 正文。一般包括前言、目標、措施和步驟。

  (1) 前言。一般説明制定方案的指導原則和依據,以及對本部門具體情况的分析。説明“爲什麽”要制訂這一方案,這部分高度概括,簡潔明瞭,不必過於具體。短期小項目工作方案,這部分可以省略。

  (2) 目標。這一部分是方案産生的起點,是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説明“做什麽”的問題,應該明確要完成的任務、指標、要求和期限,力求簡潔具體。

  (3) 措施和步驟。這部分是落實工作方案的過程和做法,也是實現工作方案的保证,是針對任務指標寫清“怎樣做”的問題。要按照任務完成的階段和環節,明確工作的先後順序,輕重緩急、如何安排、責任者是誰、動員哪些力量、創造哪些條件,以及完成的時間期限等内容。總之,對於具體的安排,要逐條分段寫清,做到詳盡具體,條理清晰,層次分明。

  3. 日期。制定方案的日期一般寫在正文結尾的右下方。

  (三)制定方案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 目標要明確。制定方案是爲了確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爲解决具體問題而擬定的,只有目的明確了,制定者才能在方案中準確地把握工作重心和任務要求。

  2. 要實事求是。制定方案要從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出發,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收集材料的基礎上確定工作目標和實施辦法,並應留有餘地。只有依據充分真實的情况,制定的方案才不脱離實際,才能保证切實可行。

  3. 應有可行性。制定方案是爲了執行方案,完成計劃,所以制定時應考慮周密,提出的要求應考慮到可行性,所以制定方案必須務實求精、措施得力、方法得當、步驟周密合理,只有這樣,經過努力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四)工作方案(格式)

  龍長高速公路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方案

  根據龍長高速公路工程使用林地技術服務合同,該項目由市林業局龍長高速公路工程使用林地項目領導小組組織完成,爲了統一工作方法和步驟,使該項目能够按時保質完成工作,特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務

  根據合同要求,對龍長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涉及新羅、上杭、連城、長汀等縣(區)的使用林地調查及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征佔用林地勘驗及徵用林地所需的一切報批材料的編制、使用林地報批手續辦理等。

  (一)使用林地調查

  1. 小班調查

  (1)根據最新森林資源檔案、林權证、標有四至位置的林業基本圖和林權圖現場核對被佔用徵用林地的林班、大班、小班、地類、林種、亞林種、權屬等;對涉及沿海防護林基幹林帶的,應附實景照片。

  (2)面積核查采用GPS或羅盤儀實測1:1萬地形圖勾繪。

  (3)蓄積量核查采用角規、標準地、樣帶或樣圖等方法。

  2. 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調查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采用樣綫法、詢問法、核查法等方法。

  3. 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植物資源、古樹名木調查

  古樹名木調查采用全面調查法。

  4. 項目區域的社會經濟調查

  通過社會調查掌握項目區域及項目區的相關背景情况及有關經濟技術指標等。

  5. 佔用徵用林地對環境的林業發展的影響調查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

  1.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正文編寫。

  2. 附件:

  (1)項目區森林資源調查報告和有關專業(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等)調查報告;

  (2)擬佔用徵用林地各項補償費(包括估算範圍、估算標準和估算結果);

  (3)其他有關材料。

  3. 附表

  (1)項目區林地分權屬按佔用徵用林地類型面積蓄積統計表

  (2)項目區林地分權屬各地類面積統計表

  (3)項目區林地分權屬、起源、林種、優勢樹種(組)各齡組面積蓄積統計表

  (4)項目區經濟林地分權屬面積蓄積統計表

  (5)項目區使用林地現狀統計表及森林植被恢復費計算表

  (6)項目區使用林地四項費用估算統計表

  (7)使用林地小班一覽表

  4. 附圖

  (1)項目區地理位置圖;

  (2)項目建設總體布置圖;

  (3)擬佔用徵用林地現狀圖;

  (4)項目建設擬佔用徵用林地紅綫圖或規劃藍圖。

  (三)征佔用林地勘驗及徵用林地所需的一切報批材料的編制

  (1)使用林地申請表;(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標有“四至位置”的地形圖)

  (2)項目批準文件;

  (3)建設單位法人證明;

  (4)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5)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

  (6)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

  (7)被佔用徵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

  (8)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9)佔用徵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應有縣林業局提出的“占一補一”調整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簽訂新的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書;

  (三)省、國家林業局申辦工作

  (1)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現場查驗報告;

  (2)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關於項目建設佔用徵用林地的審查報告。

  二、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1. 準備工作

  (1)接受委托:2003年11月1日~2003年11月10日

  (2)簽訂合同:2003年11月1日~2003年12月10日

  (3)搜集資料:2003年12月11日~2004年1月10日

  (4)技術培訓:2004年1月10日~2004年1月16日

  (5)制定工作方案:2004年1月1日~2004年1月20日

  2. 外業調查

  (1)外業調查地形圖、基本圖製作:2004年1月21日~2004年2月10日

  (2)外業調查:2004年2月11日~2004年2月28日

  (3)外業材料整理:2004年3月1日~2004年3月10日

  3. 内業工作

  (1)數據輸入:2004年3月1日~2004年3月20日

  (2)使用林地評估:2004年3月21日~2004年3月31日

  (3)内業統計:2004年4月1日~2004年4月10日

  (4)勘驗報告、可行性報告編制:2004年4月11日~2004年4月20日

  4. 成果復製:2004年4月20日~2004年4月10日

  5. 申報:省級:2004年5月1日~2004年5月15日

  國家林業局:2004年5月16日~2004年5月31日

  三、人員組織

  由市林業局組織抽調市林業調查規劃所、市林業資源資産評估中心、新羅、上杭、連城、長汀縣(區)林業局林政、規劃、評估中心有關技術人員組織調查編制隊伍,並成立龍長高速公路使用林地項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副組長:

  辦公室:主  任:

  副主任:

  辦公室成員:      __________、      __________、新羅、上杭、連城、長汀等四縣(區)林業局分管副局長、林政科長。

  新羅調查組:組長: 

  成員:      __________、新羅區林業局林政科、規劃隊、林業站各抽調2~3人。

  上杭調查組:組長:   

  成員:      __________、上杭縣林業局林政科、規劃隊、林業站各抽調2~3人。

  連城調查組:組長:   

  成員:      __________、連城縣林業局林政科、規劃隊、林業站各抽調2~3人。

  長汀調查組:組長: 

  成員:      __________、新羅區林業局林政科、林業站、評估中心抽3~5人。

  質量檢查組:組長:   

  成員: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四、經費測算

  1. 外業調查承包經費

  (1)外業準備工作費用:    __________  元

  (2)可研報告調查承包費:      __________km× __________     元/km=     __________ 元

  (3)使用林地現場查驗承包費:    __________  km×     __________ 元/km=     __________ 元

  計:     __________ 元

  2. 儀器設備材料費:     __________ 元

  (1)外業用手提電腦及配件: __________     元

  (2)激光打印機:     __________ 元

  (3)計算機昇級配置材料:  __________    元

  (4)資料費:     __________ 元

  3. 成果打印、復製費:   __________   元

  (1)可研報告及圖件復製費: __________     元

  (2)勘驗報告及申報材料印製費:     __________ 元

  4. 内業加班工資:     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     人×     __________ 元/人·月×2倍×   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元

  5. 管理及税費:     __________ ×     __________ %=     __________  元

  6. 技術培訓費:     __________ 元

  7. 業務費用:     __________ ×   __________   %= __________     元

  8. 申報人員差旅費: __________     人×  __________    元/人=    __________   元

  9. 不可預見費:    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   %=   __________   元

  10. 其它:     __________ 元

  (1+2+……+10)= __________     元

  五、其他

  1. 各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業務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2. 各項費用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

  3. 該項目完成後,評定優秀工作人員2名,各奬勵人民幣     __________ 元。

   龍長高速公路使用林地項目辦

  2004年1月10日   

  四、使用林地調查

  (一)目的與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林地管理辦法》、《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範》、《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寫規範》是搞好使用林地調查工作的法律依據。通過調查,掌握瞭解建設項目佔用徵用林地條件和範圍、征占林地類型、林木資源情况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情况、林地林木補償情况,爲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評價提供科學依據。

  徵用佔用林地調查必須全面客觀地反映真實情况。調查人員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科學的工作態度,實事求是,認真負責,並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森林資源調查技術。

  (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

  1. 使用林地所指的林地主要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燒迹地、苗圃地以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規劃的宜林地。

  2. 以調查村(場、圃)爲統計單位,匯總整個項目使用林地。

  3. 征佔用林地統計表,必須使用全國統一的表格。

  4. 面積單位用公頃,保留4位小數;蓄積單位用立方米,保留一位小數;株數用株,保留整數。

  (三)調查範圍

  建設項目確需佔用徵用林地的範圍。

  (四)調查内容

  1. 建設項目(包含開發區)名稱、項目批準機關、批準時間、用途、征佔用地總面積,征占林地類型、面積。

  2. 佔用徵用林木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情况。

  3. 被征占林地的單位、林地林木所有權性質。四項補償費的標準。

  4. 征佔用林地是否按照審核批準程度上報,有無未批先占的現象。

  (五)方法和步驟

  1. 收集有關資料,包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批文。

  2. 開展社會性調查。

  (1)收集瞭解近3年項目區社會經濟情况,包括面積、人口、交通運輸、工農業産值、人均收入、水田單位面積産值等資料。

  (2)收集土地、計委、城建、鄉鎮管理等部門有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選址意見書、紅綫圖等與調查内容有關的資料。

  (3)與縣林業主管部門磋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調查相關事宜。

  (4)組織有關鄉鎮林業工作站技術人員配合調查林地、林木權屬情况。

  (5)到建設單位調查建設項目批準情况,建設單位基本情况,收集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批文,環評報告及批復、特種行業許可证等資料。

  3. 實地調查。根據國家、省、地(市、縣)級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征佔用林地情况。

  (六)成果要求

  1. 項目區森林資源調查報告

  (1) 調查工作開展情况。

  (2) 使用林地森林資源調查方法。

  (3) 使用林地森林資源數量、質量情况。

  (4) 對調查結果的分析、評價。

  (5) 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2. 項目區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資源調查報告

  (1) 調查工作開展情况。

  (2) 調查方法。

  (3)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資源情况。

  (4) 對調查結果的分析、評價。

  (5) 存在問題和建議。

  五、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一)目的

  爲嚴格執行《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規範佔用徵用林地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寫内容,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寫質量,防止發生違法使用林地的情况,嚴格控制佔用徵用林地,切實保護好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編寫原則

  1.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必須依法編寫,以不佔用徵用或者少佔用徵用林地爲原則,對國家禁止供地項目,不得爲其編寫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2. 要科學、客觀、公正地編寫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采用的技術方法要符合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采用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要具體明確。

  3.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必須實事求是地反映佔用徵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現狀。

  4.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要全面評價佔用徵用林地對環境和林業發展的綜合影響。特别對涉及重點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的保護,對項目區域和項目區的森林資源的影響,以及對環境和林業發展的影響進行客觀分析和評價。

  5.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寫應依據設計單位資質,嚴密組織、認真調查、深入分析、精心編制。對超越資質或粗制濫編的,經核實後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造成森林資源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編寫内容要求

  1. 符合基本建設程度,項目本身的可行性報告及有關批復文件具備;

  2. 森林資源的基礎數據時效性强、精度高,外業勘察、專業調查資料齊全,數據符合精度要求。

  3. 采用的各種相關數據及社會經濟情况等背景資料的來源可靠,數據詳實,具有時效性。

  4. 項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學,總體布局合理,項目選址得當,用地規模符合實際需要,采取的保護措施有效。

  5. 對環境和林業發展的影響所做的評價全面具體、方法科學、論证充分。

  6. 采用的經濟技術指標、參數、定額符合項目區的實際情况。

  7.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8. 提出的綜合評價和結論性意見、措施及建議具有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

  9.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資料完整,附件材料及專題論证報告齊全。

  (四)編寫單位資質要求

  凡是承擔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寫單位必須具有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認证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編寫單位資質要求同第三章第一節一(三)1。

  (五)有關調查技術標準和方法

  1. 林地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即:林地,包括鬱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燒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2. 佔用徵用林地類型

  分爲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經濟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3. 調查方法

  采用現地調查和社會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通過現地調查全面掌握項目區森林資源的基礎數據,通過社會調查掌握項目區域及項目區的相關背景情况。現地調查主要采用森林資源采伐更新作業調查設計規程(即三類調查)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調查内容,要充分利用GPS等技術進行定位和求算面積。現地調查應增加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古樹名木的調查内容。

  4. 有關補償費標準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財政、林業部門批準頒佈的補償費標準執行。鑒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補償費標準可能會被重新修訂或頒佈,計算補償時應執行各地的最新補償費標準。

  (六)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的編寫依據、報告組成及正文内容

  1. 編寫依據

  (1) 有關的法律法規。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批復文件。

  (3) 國家及行業經濟發展長遠規劃,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國家有關産業政策和投資政策,項目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項目區域發展總體規劃。

  (4) 有關生態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設的專題報告文件,包括項目區及項目(周邊)區域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相關專題報告。

  (5) 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及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6) 項目區域的有關經濟技術指標。

  (7) 國家頒佈的有關社會、技術、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

  2. 報告組成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由正文及其附件、附表和附圖四大部分組成。

  (1)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組成。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項目區域及項目區背景情况

  第三章 項目區擬佔用徵用林地現狀調查情况

  第四章 佔用徵用林地對環境和林業發展的影響分析

  第五章 綜合評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結論

  第八章 相關説明

  (2)附件

  ① 項目區森林資源調查報告和有關專業(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古樹名木等)調查報告。

  ② 擬佔用徵用林地各項補償費用估算(包括估算範圍、估算標準和估算結果)。

  ③ 其他有關材料。

  (2) 附件

  ① 項目區林地權屬按佔用徵用林地類型面積蓄積統計表。

  ② 項目區林地分權屬各地類面積統計表。

  ③ 項目區林地分權屬、起源、林種、優勢樹種(組)各齡組面積蓄積統計表(如爲經濟林,應附分産期面積統計表)。

  (3)附圖

  ①項目區地理位置圖

  ②項目建設總體布局圖

  ③擬佔用徵用林地現狀圖

  六、使用林地申報材料

  使用林地申報涉及面廣、手續繁瑣,材料較多。近一段時間來,不少地方和基層單位對佔用徵用林地申報和審核審批,提出進一步簡化手續、精簡材料的要求和建議。林業主管部門認爲,按照求真務實的精神對佔用徵用林地申報和審核審批進一步簡化手續、精簡材料,有利於方便當事人(建設單位或個人,下同),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審核審批的行政效率。爲此,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將現行佔用徵用林地申報和審核審批手續及材料進行清理,並按三個分類進行研究,一是按審核審批權限分類,二是按提供材料的性質和用途分類,三是按責任(當事人和林業主管部門)分類。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範性文件和《林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基礎上,研究進一步簡化手續、精簡材料:對可以省略的予以删除,對可以分級負責的明確責任(不再隨附材料)。

  凡是報國家林業局的,按國家局統一規定執行,省廳無權精减;其餘的分别作了一些精减。

  (一)報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的項目

  1. 佔用徵用林地審核

  (1)使用林地申請表;(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標有“四至位置”的地形圖)

  (2)項目批準文件;(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文件、規劃藍圖或紅綫圖、選址意見書)

  (3)建設單位法人證明;

  (4)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5)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

  (6)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

  (7)被佔用徵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

  (8)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9)佔用徵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應有縣林業局提出的“占一補一”調整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簽訂新的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書;

  (10)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現場查驗報告;

  (11)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關於項目建設佔用徵用林地的審查報告。

  2. 臨時佔用林地審批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文件;[同上1(2)]

  (3)建設單位法人證明;

  (4)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5)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

  (6)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

  (7)被佔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

  (8)用地單位與縣(市、區)林業局簽訂的佔用期滿後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合同;

  (9)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乙級以上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現場查驗報告;

  (10)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關於項目建設佔用林地的審查報告。

  (二)由省林業廳直接審核審批的項目

  1. 佔用徵用林地審核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文件;[同上1(2)]

  (3)有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4)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

  (5)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

  (6)被佔用徵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縣級行政區範圍内的項目,由縣林業局負責審核後,出具權屬證明,不再隨附憑证複印件;跨縣級行政區的項目,由設區市林業局對權屬憑证進行審核後,出具權屬證明,不再隨附憑证複印件;跨設區市的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權屬憑证進行審核);

  (7)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8)佔用徵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應有縣林業局提出的“占一補—”調整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簽訂新的生態公益林區劉界定書;

  2. 臨時佔用林地審批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文件;[同上1(2)]

  (3)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

  (4)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

  (5)被佔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具體要求與(二)(1)(6)同];

  (6)用地單位與縣(市、區)林業局簽訂的佔用期滿後恢復林業生産條件的合同;

  3. 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内修築直接爲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審批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文件;

  (3)被佔用林地權屬憑证複印件或證明[具體要求與(二)(1)(6)同];

  (4)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5)佔用生態公益林林地的,應有縣林業局提出的“占一補一”調整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簽訂新的生態公益林區劃界定書;

  (三)交由設區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代審核審批的項目

  1. 佔用徵用林地審核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文件(屬於鄉鎮村建設或個人生産生活需要佔用林地的,可放寬項目批準文件:包括有關部門和主管單位均可);

  (3)與被用地單位簽訂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協議或付款憑证複印件;

  (4)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票據複印件;

  (5)被佔用徵用林地權屬證明;

  (6)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2. 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省屬國有林場外的其他國有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内修築直接爲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非生態公益林林地,交由設區市林業局審批的: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項目批準文件;

  (3)被佔用林地屬證明;

  (4)异地恢復森林植被措施。

  七、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的受理

  1. 用地單位需要佔用、徵用林地或者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申請;需要佔用或者臨時佔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以下簡稱重點林區)的林地,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提出佔用林地申請。

  2. 各類建設工程確需佔用或徵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使用林地申請。使用林地申請未經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土地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3. 受理使用林地申請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審意見。經審核同意後,用地申請單位按照國家的標準,向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預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八、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審批的管理

  1. 申請建設用地被批準的,應向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憑批準文件將預收的森林植被恢復費繳入同級國庫。對建設用地申請未被批準的,憑不予批準的文件到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退款手續。

  2. 對已經批準使用的林地,應當及時辦理林權變更或註銷登記;需要采伐林木的,應當依法辦理采伐手續。采伐的林木歸林木所有者。

  3. 農村居民建住宅需要佔用集體林地的,由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佔用公益林地的,應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4. 林權單位在其經營的林地範圍内修築直接爲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應當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修築其他工程設施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5. 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省級以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但臨時佔用公益林地面積超過5公頃的,應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臨時佔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並不得在臨時佔用的林地上修築永久性建築物;佔用期滿後,用地單位必須恢復林業生産條件。 

  6. 森林植被恢復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通過財政按比例轉移支付返還被使用林地所在地,專項用於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植樹造林、恢復植被,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整地、撫育、林權登記、森林管理、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管理等。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核查下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植被的情况。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平調或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審計機關應當加强對森林植被費使用情况的監督。

  7.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受理用地單位提交的用地申請後,應派出有資質的人員(不少於2人),進行用地現場查驗,並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

  8.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類型、林地地類、面積、權屬、樹種、林種和補償標準進行初步審查同意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内制定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措施。

  9. 按照規定需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的徵用或者佔用林地申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應當逐級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後,將全部材料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或者審批。

  10.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審核同意或者批準佔用、徵用林地申請後,按照規定預收森林植被恢復費,並嚮用地單位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同時將簽署意見的《使用林地申請表》等材料退被佔用、被徵用林地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存檔。

  11. 對用地單位需要臨時佔用林地的申請,或者對森林經營單位在所經營的林地範圍内修築直接爲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佔用林地的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批準的,應當用文件形式批準。

  12.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或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内提出審核或者審批意見。

  1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提出的申請,經審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準的,應當在《使用林地申請表》中明確記載不同意的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用地單位。

  14.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佔用、徵用林地審核和審批管理檔案。

  15. 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將上年度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佔用、徵用林地和臨時佔用林地,以及修築直接爲林業生産服務的工程設施佔用林地的情况報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

  16. 農村居民按照規定標準修建自用住宅需要佔用林地的,應當以行政村爲單位編制規劃,落實地塊,按照年度向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在逐級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行政村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17. 《使用林地申請表》和《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式樣,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九、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底稿

  (一)概念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底稿是指從接受調查評價業務開始至完成全部調查評價工作爲止的全過程中,調查評價人員取得或編制的反映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程序、調查與評價項目組織管理、使用林地狀况、調查評價方法和依據、主要問題的分析處理等方面情况的各種記録、圖表、文件、憑证、現場查驗材料、審核審批及其他文件資料。

  (二)具體内容

  1.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底稿目録。

  2. 森林資源調查報告書原稿。

  3. 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資源調查報告原稿。

  4. 使用林地四項費用估算説明。

  5. 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原稿。

  6. 工作方案及執行情况。

  7. 使用林地小班一覽表。

  8. 産權歸屬證明文件。

  9. 使用林地項目批準文件。

  10. 使用林地調查現狀情况説明。

  11. 有關調查評價的原始憑证,包括詢证函、合同、協議、特種行業許可证等。

  12. 使用林地調查評價結論有重要影響的未决定事項。

  13. 作爲四項費用計算依據的法規、制度文件、技術經濟指標、價格標準、價格資料、詢價記録等。

  14. 期後事項及其他特殊事項的有關材料和相關説明。

  15. 各級主管部門審核的情况説明及修改調整情况。

  16. 使用林地同意書及批文。

  17. 項目完成後反饋信息。

  十、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檔案

  (一)概念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檔案指開展使用林地可行性調理與評價業務所積累的經系統整理匯總並按使用林地項目分類保存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包括森林資源調查報告、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名木古樹資源調查報告、使用林地申報可行性報告,使用林地送審材料、審核管理材料工作底稿及其他文件資料。

  (二)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業務檔案制度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檔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 業務檔案

  (1)調查評價業務委托書及項目有關的所有收費憑证複印件;

  (2)工作方案(包括項目負責人和業務人員安排、調查評價起止時間、調查評價範圍等);

  (3)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工作底稿目録。

  (4)使用林地小班一覽表、匯總表。

  (5)林地、林木産權證明文件和其他與調查評價目的有關的文件。

  (6)使用林地調查現狀情况説明。

  (7)有關原始憑证。

  (8)有關法規制度文件、價格標準及詢價記録。

  (9)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書及正式稿。

  (10)機構内部復核人員及機構負責人對調查評價報告的審核意見及修改調整情况。

  (11)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審批意見及修改調整要求。

  (12)使用林地同意書及批文。

  (13)其他。

  2. 立卷

  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機構進行委托洽談、簽訂業務委托書、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匯總分析、撰寫調查和評價報告以及文件傳達,每一個環節中重要的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評價資料都應立卷作爲檔案保存,調查評價項目業務委托書簽訂後即可組織立卷。

  3. 歸檔

  每項調查評價業務結束後由項目負責人按項目歸卷後及時送交歸檔。應歸檔的資料如有缺少,要作好記録,限期補齊。檔案管理員應對調查評價檔案編號、登記造册、整齊存放,以便查詢。

  4. 保密與查閲

  (1)調查評價機構應建立調查評價檔案的保密制度,對工作中涉及的商業秘密保密。

  (2)機構内部人員如需調閲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檔案,應經機構負責人同意。

  (3)外單位借調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卷宗,僅限以下幾種情形:①法院、檢察院及國家其他部門依法查閲;②使用林地可行性調查與評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對執業情况進行檢查;③因工作需要,並經委托人書面同意,調查評價機構認爲可以查閲的其他情况。

  5. 檔案保管期限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待業管理規定和調查評價項目具體情况:一般調查評價項目的檔案保存不少於5年;當國家重點大型項目工期較長時,該項目的檔案應保持項目建設期以上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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