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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黄光衛

  黄光衛,男,1918年5月19日生,臺灣人。臺盟成員。1932年至1937年,在臺中市夜間中學讀夜校。1938年至1939年,日本帝國法政大學院遠程函授教育念法科,曾在校刊發表論文《死刑廢止篇》。同年日語講師合格,派往臺中大甲教日語的講師。1939年至1942年,作爲法政大學院特待生轉入中央大學專攻法律。1942年至1945年,被日軍徵用。1946年至1947年,在臺中創辦中國語言研究所、教授中文。1947年3月至1947年12月,“2·28”與謝靈紅一起參加臺中起義,後被捕於内警局分送21師軍法處。1947年12月,被臺中市富商北集候審。1948年5月至1948年9月,擬恢復教中文被禁止,入臺中市互正公司爲業務科長。1948年9月至1949年7月,在臺中市自創“慶福公司”,任董事兼總經理。1949年7月至1949年10月,離臺赴港轉廣州,根據謝雪紅指示,在廣州等待解放建立臺盟。1949年11月至1954年,在廣州建立臺盟,擔任籌備委員兼秘書處長。1954年至1960年,調入省參事室爲研究員,並參與省政協文史辦工作。1962年至1978年,從事日語教育工作。先後在文史夜學院、科學館等單位,後被廣州外語學校借用。1977年至1979年,在廣州業餘大學教授日語。1979年至1988年,在中山大學外語系爲講師、副教授。1988年至1993年,退休後在廣東教育學院教授日語。1987年從事教育滿25年被中山大學授予奬狀,各民主黨派先進代表大會被授予先進代表奬狀。1990年8月被騁爲廣東省文史研究館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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