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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峽文化相關玉器基本研究之補充



  方向明(方向明,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嶺南考古研究專業委員會。)

  【中文摘要】石峽墓葬中出土的一定數量的玉(石)器是石峽文化的重要發現之一。經初步研究,在形制上與環太湖地區的良渚文化同類器物基本相近,材質有明顯區别。所出玉器年代跨度約爲良渚文化早~晚期。

  Abstract: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discoveries about Shixia culture is that a certain amount of jade articles were unearthed from the Shixia tombs. According to the preliminary studies, they are closed in shapes and different in materials when compared with the same kind of objects from Liangchu culture around Taihu Lake area. The age of these jade articles lasted from the early period to the late period of Liangchu culture. 

  

  自1972年石峽遺址發現、1973-1976年清理108座墓葬,以及蘇秉琦先生發表《石峽文化初論》以來,已經過去了約三十年,有關石峽文化以及與毗鄰史前文化的關係也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化研究〔1〕。

  按照早先發掘者等的研究認識,界定的“石峽文化”是以石峽遺址第3層或石峽遺址第二期爲代表,距今約4600-4200年。簡報將已發掘的墓葬分爲四期,其中第壹~叁期“墓葬的墓口開在下文化層,歸入“石峽文化”範圍之内。石峽墓葬中出土的一定數量的玉(石)器是石峽文化的重要發現之一。依簡報,如歸爲石質生産工具的石鉞32件,歸入163件裝飾品中的琮6件、璧1件、瑗4件、環32件、玦17件、笄13件、石片飾17件以及屬於其他裝飾品的璜、珠、管、各種墜飾等73件〔2〕。尤其是所出土的琮、璧、鉞以及錐形器、鑲嵌緑鬆石片等形制與環太湖地區的良渚文化所出甚爲接近。

  石峽出土的這些相關玉器經礦物學的初步鑒定,多爲高嶺岩或矽卡岩,與良渚文化玉器多爲顯微纖維交織結構的陽起石-透閃石系列、蛇紋岩有着明顯的區别,研究者判斷就地取材應是十分可信的。

  問題是:就地取材製作的這些良渚式玉器在良渚文化的相對年代如何?與相關良渚玉器工藝上一致嗎?兩者的埋藏特徵又有什麽區别呢?

  由於石峽完整的考古報告還未正式出版,這些玉器出土的考古學埋藏單元不清楚,也缺少上手觀摩的機會,所以僅是的個器研究目前也還是側面的,主要選擇的也是資料公佈相對相近的琮、鐲之類,將來如果這些補充認識能得到報告的證實,那就是一項怡情的研究快事了。

  一、所出玉器年代跨度約當良渚文化早期~晚期

  (一)石峽M99、M42龍首鐲——約當良渚文化早期

  朱非素先生“1998年春夏在整理石峽文化墓葬隨葬品時,見到M99:5、M42:4兩座一、二期大墓中出土的兩件龍首紋玉環”(P33)。“石峽M99:5的龍首環(鐲),直徑12、孔徑7、高1.5厘米,共七組龍首紋。M42:4龍首環,直徑8.2、孔徑5.7、高2.1厘米,共五組龍首紋。”(P34)“爲什麽石峽文化墓葬出土龍首環,其器體比瑶山M1:30鐲要大,龍首形紋要多,只有兩種解釋,一是石峽人製作龍首環時作了發揮和創造;二是石峽人模仿的大型龍首環樣本,暫未在蘇南平原良渚文化大墓中出土,後一種可能性要大些”(P34-35)〔3〕。

  楊式挺先生在所著之“廣東史前玉石器一覽表”中也提到了這兩件標本,其中M99:5爲“雕花環(鐲)”,“淺青灰色,質較堅。此環紋樣特别,在周邊雕鏤7個對稱的半花芯狀紋(同心半重圈)淺浮雕”。M42:4,“乳白色,似高嶺石”(P314)〔4〕。

  石峽M99和M42在簡報中分屬第貳期和第叁期。

  這類玉件,古代的金石學家稱之爲“蚩尤環”。如元代朱德潤《集古玉圖》之“雕玉蚩尤環”,“循環作五蚩尤形,首尾銜接帶,雕縷古檏,真三代前物也”〔5〕。清宫舊藏中也有四或五個龍首的,可以參見臺北故宫博物院的藏品,其中一件外徑10.75厘米,另件9.38厘米,其刻紋細部與朱德潤所著之墨綫圖甚爲吻合〔6〕。可見確是物有所據。

  反山、瑶山發掘後,學者們將這類“和我國傳統觀念中龍的形象頗爲近似”的圖像“暫稱其爲龍首紋”〔7〕。環太湖地區的龍首紋玉器主要出現在“崧澤-良渚過渡階段”或良渚早期階段,與安徽凌家灘出土所謂“玉龍”、紅山文化所謂“玉猪龍”相對年代大致略晚一些,除了良渚遺址群瑶山等墓地〔8〕出土的龍首鐲、龍首璜等以多個龍首組合爲特點,結合正面和兩側面爲表達的典型代表之外,出土遺址點較廣、數量却不多的其它龍首紋玉器主要雕琢在是玦形和小環形的玉器上。筆者早先曾認爲主宰良渚玉器的神人獸面像主題中的獸面像,其圖像組成結構與龍首紋有着密切的關係,應該是獸面像的前身〔9〕。

  可與石峽作比較的自然是瑶山M1:30龍首鐲了。瑶山M1是野外第一次發現這類圖像呈環周狀横向布列於環鐲之外壁,而與琮的環周狀竪向布列神人獸面像明顯不同。瑶山M1:30龍首鐲出土時“平置”、“高於墓底約20厘米”(P26),判讀原先當置於葬具之上,“高2.65、直徑8.2、孔徑6.1厘米”(P28)〔10〕。單件的環鐲判讀置放於葬具之上有多例,如桐鄉普安橋M11。三件環鐲等距置放在葬具之上的如瑶山M7,性質一樣也約等距置放在葬具之上還有柱形器、琮式柱形器等,兹不一一例舉。

  根據瑶山出土陶器尤其是圈足盤的分析,並結合湖州毘山約當崧澤晚期~良渚早期墓葬、良渚廟前良渚早期墓葬出土的圈足盤資料,我們可以斷定瑶山M1所處的相對時段當爲良渚文化早期略偏晚階段〔11〕。考慮到良渚文化早期年代5200-5300年的數據最没有争議,所以將以瑶山M1爲代表的墓葬定在良渚文化的早期,約當距今5200年左右應大體無誤。到了我們暫時所認定的、主要根據“折腹大圈足凸稜盤”的良渚文化中期階段以後,除了良渚文化中心址的良渚遺址群如反山墓地還有所見外,在浙北乃至蘇南地區的良渚文化墓葬中,這類龍首紋玉器就不見了踪迹。

  (二)石峽M17刻紋琮——約當良渚文化早期

  石峽簡報提到共出土琮6件,另有2件臂環形琮。這8件琮的形制幾乎貫穿了良渚文化玉琮的發展,甚至如M56:1的形制還填補了良渚玉琮的“空白”〔12〕。這裏主要分析M17:13琮。

  M17屬於簡報第叁期。

  石峽M17:13琮“高4.4、邊長6.7、内經5.6厘米,因使用過,琮的外緣四邊稜角和内圓孔周邊留下磨損痕迹。該琮每面花紋之間界限平直而窄,以方角爲中軸綫,上部兩條凸帶紋,帶面上刻3-4道細弦紋,接着是對稱排列大小相聯重圈紋,大重圈紋是眼睛,小重圈紋是額部花紋,下部短凸帶紋在方角部位搆成嘴,嘴邊有内卷雲雷紋,鼻部有細長雙綫向左右伸出上卷的雲雷紋,像是男性臉譜上的一副胡鬚,這種組合花紋不見於良渚文化,應是石峽文化古代居民獨創的紋樣”(P275-276)〔13〕。

  又,M17:13琮,“《廣東出土先秦文物》一書稱爲‘灰色矽卡岩制成’。《中國美術全集·工藝美術編·玉器》一書圖四二、頁一六稱:‘青玉,石性較强’。《玉石琮研究》(即鄧淑蘋《考古出土新石器時代玉石琮研究》)一文頁四説:‘根據圖片懷疑,第十七號墓出土者非角閃玉(Nepphrite)’。‘由彩圖看,確與良渚文化角閃玉質色不類’。認爲它的花紋與草鞋山M199:1的非常相似,尤其是雙卷雲紋所飾的鼻頭,兩眼間與雙頰上的卷雲紋均甚雷同”。“灰色矽卡岩,有沁。四面中間的直槽較窄,四角的雕琢紋樣較寬較厚。每組紋樣分上下兩部分:上部兩道横突稜紋,其上刻弦紋;下部鏤刻卷雲紋内加圓圈紋,一頭大一頭小,應是有眼有鼻有嘴,組成形象威武的獸面紋。石峽6件琮中以此件紋樣最形象”〔14〕。

  M17:13公佈照片的刻紋細部還是比較模糊,故我所臨摹的綫圖也欠精確,但是大致的結構還是清楚的。

  在良渚玉器中,這種除了眼鼻部位外另加刻紋的雖然其它種類的玉器上也有,但琮上發現的確不多,主要是瑶山所出,江陰高城墩僅采集個例。如可與石峽M17:13作比較的瑶山M9:4、M10:15、M10:19、M10:16和瑶山M12-2789,另瑶山M4:34璜刻紋也可以作爲參考。通過兩者刻紋細部的比較,可以明顯看出僅是“形似”而已,其細部刻紋組成結構明顯没有到位。

  除此,我們還可以發現另外一些不同的地方,如下:

  1.兩組弦紋之間的减地較爲平直,已發表的照片可以清晰讀識。這個特徵與已公佈的石峽其他琮一致;

  2.上下兩組弦紋中細割弦紋之間的間距甚大,在良渚早中期玉琮中甚爲少見;

  3.鼻梁部位的减地也較爲平直,與良渚早中期玉琮明顯有别。

  以上這三個方面倒是比較符合良渚晚期琮的相關特點,真有點不思其解!!

  瑶山M9、M10等與上文出龍首鐲的M1年代相距不遠,都可歸屬良渚文化早期,常州博物館收藏的高城墩玉琮據分析原應爲M13所出〔15〕,相對年代可能要略晚一些,但是與瑶山M9、M10所出刻紋細部如此的神形兼備般地相似,大體時段上應該也差不多。

  我還是傾向性地認爲石峽M17:13琮約當於良渚文化的早期階段,不知是否符合正式報告的最後分期。

  (三)M69:28“臉龐”刻紋琮——約當良渚文化早期

  石峽M69:28琮,“高3.3、邊長7.5、孔徑5.6厘米。琮外緣弧形,鈍角,每面中間的界綫平而寬,每方角雕刻出一組方形凸面,凸面上方淺刻兩條横綫似額頭上的皺紋,下方刻兩條對稱的内弧綫,搆成了一個圓形臉,額紋下刻深横槽,像是一雙長形的丹鳳眼,琮内壁加工精緻”(朱非素1999,P275)。

  M69屬簡報第叁期。

  臉龐形玉琮在良渚文化中也屬於早期階段,我個人還進一步認爲所謂臉龐形的刻劃無疑帶有龍首刻紋的孑遺。

  如瑶山M7:34、瑶山M7:50和反山M12:97、M16:8、反山M20:123和少卿山M1:1〔16〕等。至於如同少卿山M1:2或瑶山M7:50眼睛是否也屬於“丹鳳眼”我們只有静静等待石峽報告了。

  (四)M6:2尖角眼瞼琮——良渚文化晚期

  石峽M6:2琮,“形似寬帶臂環,僅見石峽遺址石峽文化M6和M56出土。……高2.7、内徑5.7、壁厚0.4厘米,外壁刻出四塊不很明顯的方形凸面,方塊之間爲平直無紋界綫,每組花紋爲上刻兩道凸帶紋,下有單綫橢圓形眼睛和相連的額及一道短凸帶紋的嘴”(朱非素1999,P276)。

  我們已知良渚玉器上的獸面像眼睛部位主要由重圈和斜上方的月牙形眼瞼組成,月牙形的眼瞼内部往往填刻以“尖喙+⌒”爲中心兩側再展開螺旋尖喙圖案,從圖案的構形上也形成了月牙形的外廓大致爲弧形。

  到了良渚晚期,可能由於眼瞼部位填刻紋的省略,使得眼瞼的外廓往往呈現尖角樣。以寺墩M3:43和M5:13最爲典型,其中M3:43是爲鐲式琮,出土時也大致位於上肢部位,可能爲臂飾,内孔徑達6.5厘米,比一般的腕鐲内徑5.5厘米左右大,也符合常理〔17〕。福泉山屬於第四期的M65:50琮就有向尖角眼過渡的傾向〔18〕。

  寺墩M3:43琮可説明,到了良渚晚期階段,折角不甚明顯、内孔徑較大、孔璧打磨也較好的明顯作爲穿戴的鐲式琮還繼續存在,但是眼瞼部位的填刻和外廓已發生了變化。 
由此,我們看待石峽M6:2琮,盡管保留了鐲式琮的形制,而且從“方塊之間爲平直無紋界綫”的描述及不太精確的綫圖判讀,該琮與良渚文化所出比較,還是屬於晚期階段的。

  簡報似未提及所屬期段〔19〕。

  (五)M105:1複式節琮——明確爲良渚文化晚期

  衆所周知,複式節琮(又俗稱高節琮、多節琮)出現於良渚晚期階段,其絶對年代尚待進一步的討論。複式節琮有明確出土單元的也僅是吴縣草鞋山、武進寺墩和上海亭林等爲數不多的幾處。

  良渚時期琮的形制比較復雜,如前文提到的“鐲式琮”名稱,所謂複式節琮概念中,射孔是否進行過再次擴治、修治是確認複式節琮的關鍵之一。

  誠如學者們所提到,石峽M105:1琮從形制到刻紋,與相關的良渚晚期琮確實是“令人驚訝不已”的相似,質地上爲“灰色矽卡岩(Sharn),硬度約爲5”(楊式挺1998,P313)。據説“矽卡岩(Sharn)的主要成分爲含鈣鎂質較高的矽酸類礦物,如灰鐵柘榴石、灰鐵輝石-透輝石,以及陽起石-透閃石,但在矽卡岩中,陽起石-透閃石是否成爲角閃石玉(Nephrite),或半角閃石玉(Semi-Nephrite),或僅是角閃石(Amphibole),尚無進一步的資料”〔20〕。這類質地的玉器,在太湖流域還没有報導。就地取材無疑是可信的。

  複式節琮還有烏石床板嶺所出土的琮。床板嶺墓地位於曲江縣烏石鎮東北、京廣鐵路東側的床板嶺山,北距馬壩鎮約5公里。1983年搶救清理一座殘墓,並徵集到“獸面紋石琮”等遺物。1987-88年發掘清理墓葬十三座,“均爲長方形竪穴土坑墓。墓坑大致呈東西向,骨架腐朽無存。多數墓坑經過燒烤,周壁形成厚1~2厘米的燒土硬麵。個别墓以石塊鋪墊墓底”〔21〕。

  這類形制的複式節琮,除了以寺墩出土數量最多、節數重復也最多之外,良渚文化分佈區以外的有明確出土地點的也不少,如大家熟知的江西、安徽或相傳的山東等地,窖藏的甚至高逾50厘米者。

  石峽M105分屬簡報第叁期。

  二、封開禄美村對面崗的半切琮

  禄美村又“鹿尾村”,1984年清理,“僅有一南北向的長方形土坑墓底部,長3.3、寬約1米,墓底有一層厚2-4厘米的黑燒土硬塊和灰土。較爲特殊的是墓底的兩頭及中間,各挖一長方形小坑,中間的寬90、長42、深24厘米,兩頭的略小些。三小坑内均放置隨葬品,且保存較多的燒穴時的竹、木炭條和灰土。……經廣州地理研究所中心實驗室對該墓出土的竹木炭樣品作碳14測定,年代爲距今4030±120年〔22〕。……石琮及這種文化類型的墓葬在封開縣是首次發現”〔23〕。

  1989年公佈了1982-84年封開縣杏花河兩岸古遺址的調查報告,改訂爲“禄美村對面崗”,“墓底殘存一層厚4-6厘米的黑燒土硬塊和灰土。比較特别的是在墓底中間及兩頭,各挖一個長方形小坑(曲江石峽文化墓葬僅29號墓在一頭有小坑)。中間的一個寬94、長46、深34厘米,兩頭的略小些。由南至北編號爲H1、H2、H3。……隨葬品有雙肩錛2件(出自H1),小石鑿、矛、鉞各1件,鏃2件(均出H2)、石鉞形小而體薄,質地軟,應爲高嶺岩。石琮1件(出H1),似爲矽卡岩。石鐲2件,出自H1的似爲大理岩,有斑紋,精磨光亮;出H2的較小,應爲高嶺岩。……陶器均出自H3……石琮内圓外方,鏤刻紋飾。通高7.4厘米,射高0.8-1、射徑6.6-7.1,内徑爲6.1-5.9厘米”〔24〕。

  關於這一考古單元,也有學者認爲是“一座石峽文化時期的二次葬遺迹和隨葬品”〔25〕。

  禄美村M1這件琮除了大孔壁外,就是圖案是兩節半的,及下部僅爲弦紋而無鼻部。在良渚文化中,這類琮我們稱之爲“半切玉琮”〔26〕。

  就目前已知的有明確考古單元的材料,半切玉琮大致分爲三種情况:

  (一)計劃切割的

  如反山M21:4,現爲四節半神人獸面紋,上下射口均留有綫切割的痕迹,其中在兩節和兩節半之間還有“未遂”的切割痕。

  (二)半切後隨葬於同一墓葬中

  如餘杭横山M2,半切的M2:14、21玉琮分别位於墓室的中部一側和北端(脚端部位),兩兩不但可以拼合,而且裂縫相接,復原是爲八節。同墓另約當右上肢部位出土有11號外徑約9厘米的鐲式琮和脚端部位五節琮各一件〔27〕,前者雖爲鐲式琮,但眼瞼雕琢爲尖角形,弦紋之間的填刻也與寺墩M5所出甚爲接近,應爲良渚晚期階段。

  上海福泉山M40:26、110的兩兩可拼合玉琮也分别出土於墓室的兩端,復原是爲六節〔28〕。

  (三)僅隨葬半切玉琮

  桐鄉普安橋約當良渚中期M11,18號玉琮位於右手腕部位,射孔兩端部位發現臂骨痕迹,“是知這一場合下用作臂環” 〔29〕。該琮切割後未再雕琢上射口,與江蘇吴江王焰村太湖河灘采集的半切琮恰好相反,後者保留有上射口而未雕琢下射口〔30〕。

  也誠如研究者所言,“玉器的分割”還不僅僅體現在玉琮上,管、玦、圓牌等均有發現,也大致分爲如本文的三類情况,禄美村M1所出盡管是爲個例,却可以作爲參考。

  三、結 語

  本小文僅是討論了石峽出土的部分類良渚玉器的特徵,其它器類如璧、鉞、錐形器、筒形鐲以及鑲嵌組件等等限於目前已知的公佈資料不好展開。當然已知石峽玉器中除了類良渚的之外,如簡報M47:36的扉稜璜如果綫圖準確,我是覺得是件重要的標本,衆所周知,在良渚文化玉器中,以“介字形”或“寶蓋頭”結構符號爲特徵的玉器、玉器刻紋非常有特點,它們不但體現在冠狀器上,而且也是主宰良渚文化玉器神人獸面圖像的必要組成部分,一些玉器的雕琢僅是結構略有變化而已,從而成爲了後代所謂“扉稜”的先聲。而以湖南澧縣孫家崗M14:3、4爲代表的所謂“龍形玉珮”、“鳳形玉珮”〔31〕,它們的雕琢風格似未有源頭,該地區的屈家嶺文化玉器匱乏,會不會承襲了鼓山-薛家崗系統的制玉工藝呢?石峽M47:36扉稜璜内外緣均切割有扉稜,其結構形式是類良渚文化的還是類石家河文化晚期的〔32〕?或者是其它的?可能會給我們的研究以很大的驚喜。

  文末我要感謝就讀中山大學時講授我們《舊石器時代考古》課程的張鎮洪先生,提供了參加這次嶺南考古研究專業委員會第七届學術年會的機會,也感謝講授《新石器時代考古》、《南方新石器時代考古》課程的曾騏先生,2006年我隨廣東省博物館“貞石之路”撤展,曾先生不但帶我參觀了廣東省博、省所和市所等,還在師姐蔡奕芝的幫助下,觀摩了石峽出土的部分玉器。最後還要感謝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邱立誠先生,三次在粤期間的學習交流以及贈與的書籍顯然對我幫助很大。

  

  2008年3月初稿,5月7日定稿

  

  注釋:

  〔1〕 歸納總結性的如:“石峽文化主要分佈在粤北地區…。在珠江三角洲頂端…等地同期遺存中也可見到石峽文化的因素。西江流域…,其中烏騷嶺的150平方米内就有111座墓葬,遺物與石峽文化大同小异,可將其作爲石峽文化的一種地方類型。…石峽文化在溝通嶺南與中原和華東地區之間的文化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參見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執筆:古運泉、邱立誠):《廣東省考古五十年》,文物出版社編:《新中國考古五十年》,頁315,文物出版社1999年。

  〔2〕廣東省博物館、曲江縣文化局石峽發掘小組:《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第7期。

  〔3〕朱非素:《試論石峽遺址與珠江三角洲古文化的關係》,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建所十週年文集》,嶺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括號均爲所引著録之頁碼,下文同。

  〔4〕楊式挺:《廣東史前玉石器初探》,鄧聰編:《東亞玉器》Vol.Ⅰ,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1998年。

  〔5〕引桑行之等編:《説玉》,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3年,頁六○三。

  〔6〕可參見鄧淑蘋:《由勒子和蚩尤環談古玉鑒定的新挑戰》,(臺北)《故宫文物月刊》,1989年六卷十一,總號第71,頁36-51。

  〔7〕牟永抗:《前言》,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良渚文化玉器》,文物出版社、兩木出版社1990年,頁Ⅶ。

  〔8〕又如反山M22所出一組6件龍首紋圓牌,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反山》,文物出版社2005年,成文中我所庫房保管員告知報告下彩版一○三一有誤,特此更正。

  〔9〕拙作:《良渚文化玉器的龍首紋與神人獸面紋字獸面紋》,鄧聰、吴春明主編:《東南考古研究》第三輯,厦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

  〔10〕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瑶山》,文物出版社2003年,頁26。本文所引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拓片與報告圖二七角度有所不同,供大家參考。

  〔11〕較早注意到瑶山相對年代的是中村慎一,參見中村慎一:《中國新石器時代の玉琮》,刊《東京大學文學部考古學研究室研究紀要》,1989年12月。另參見拙作:《反山、瑶山年代問題的再討論》,《東方博物》2008年待刊稿。

  〔12〕朱非素《廣東石峽文化出土的琮和鉞》所附録之M56:1雕琢兩節簡化神人獸面像的亞腰形筒形鐲爲迄今爲止良渚文化所不見。

  〔13〕朱非素:《廣東石峽文化出土的琮和鉞》,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良渚文化研究——紀念良渚文化發現六十週年國際學術討論會文集》,科學出版社1999年。頁275、276,其中朱非素先生在注釋中特地表明文章之圖一·6“花紋暫作參考,待以後發表的《曲江石峽遺址考古發掘報告》爲準”,足見其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

  〔14〕楊式挺:《廣東史前玉石器初探》,鄧聰編:《東亞玉器》Vol.Ⅰ,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研究中心1998年,頁307,頁313表32.1“廣東史前玉石器一覽表”之色澤、質料(據目測)。在此表中石峽6件琮分别爲石峽6件琮分别爲M69:28、M17:13、M10:11、M105:1、M104:2、M54:1,又《東亞玉器》Vol.Ⅱ頁111公佈有石峽M17:13琮照片。

  〔15〕高城墩細緻照片可參考常州市博物館編:《常州文物精華》48,文物出版社1998年,也感謝《高城墩》報告編寫者賜告。

  〔16〕蘇州博物館、崑山縣文管會:《江蘇省崑山縣少卿山遺址》,《文物》1988年第1期,頁56圖一四。

  〔17〕寺墩M3參見南京博物院:《1982年江蘇常州武進寺墩遺址的發掘》,《考古1984年第2期;寺墩M5參見江蘇省寺墩考古隊:《江蘇武進寺墩遺址第四、第五次發掘》,南京博物院編:《東方文明之光——良渚文化發現60週年紀念文集》,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1996年。圖版採自徐湖平主編:《古玉菁華——南京博物院玉器館展品選萃》,南京博物院2000年。

  〔18〕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福泉山——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彩版一五,文物出版社2000年。

  〔19〕順便提及1984年海豐縣田墘圩鹽場挖貝殻時出土的四件玉器中的那兩件大射孔琮(參見毛衣明:《海豐縣田墘圩發現新石器時代玉器》,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年鑒》<1985>,頁202,文物出版社1985年),從玉器質地、刻紋的眼睛特徵、大射孔等等判讀,我也認爲其至少不是太湖良渚人所制、年代也可能要晚於良渚文化,這也與其它的采集物所標識的特徵相符。

  〔20〕引自鄧淑蘋:《考古出土新石器時代玉石琮研究》,(臺北)《故宫學術季刊》第六卷第一期,頁四、五,文注二九,爲“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陳光祖先生提供看法”。

  〔21〕李子文、龍家有:《曲江縣床板嶺石峽文化墓地》,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年鑒》(1989),頁227,文物出版社1990年。

  〔22〕楊式挺:《石峽文化類型遺存的内涵分佈及其與樊城堆文化的關係》,廣東省博物館、曲江縣博物館編:《紀念馬壩人化石發現三十週年文集》,頁165,“未作樹輪校正”,文物出版社1988年。

  〔23〕楊式挺:《封開縣鹿尾村新石器時代墓葬》,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年鑒》(1985),頁201-202。文物出版社1985年。

  〔24〕楊式挺、鄧增魁:《廣東封開縣杏花河兩岸古遺址調查與試掘》,《考古》編輯部編:《考古學集刊》(6),頁70-71,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

  〔25〕李岩:《廣東地區文明進程的玉器傳播與使用淺見》(草稿),第五届中國玉文化玉學江陰研討會·中國南方地區玉文化研究專題,2005年9月,江陰。

  〔26〕如中村慎一:《良渚文化的遺址群》,提出“玉器的分割”,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北京大學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編:《古代文明》(第2卷),頁60-61,文物出版社2003年。

  〔27〕餘杭餘杭文管會:《浙江餘杭横山良渚文化墓葬清理簡報》,刊南京博物院編《東方文明之光——良渚文化發現60週年紀念文集》,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1996年。

  〔28〕上海上海市文管會:《福泉山——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0年。

  〔29〕北京大學考古學係、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日本上智大學聯合考古隊:《浙江桐鄉普安橋遺址發掘簡報》,《文物》1998年第4期。

  〔30〕吴江縣文化館吴國良:《江蘇吴江縣首次出土玉琮》,《考古》1987年第2期,頁180。

  〔3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縣文物管理處:《澧縣孫家崗新石器時代墓群發掘簡報》,《文物》2000年第12期。

  〔32〕我是很贊同一些學者論述的關於石家河文化晚期實際上本質上有别於石家河文化早期的觀點的,至少在琢玉工藝上早晚兩期斷然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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