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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曲江石峽墓葬發掘筒報



  廣東省物館石峽發掘小組 曲江縣文化局石峽發掘小組 

  【中文摘要】本簡報介紹的是1972年發現的石峽遺址1973年和1975年秋發掘1660平方米時出土的約二千多件文化遺物和發現的那批柱洞、灰坑、竈坑、陶窑等遺存的情况,該遺址可分上、中、下三文化層,其年代上文化層相當於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文化層年代相當於夏商之際;下文化層年代爲新石器時代晚期,約距今四至五千年前。

  Abstract:This report introduces the Shixia site which was discovered in 1972. The excavations covering an area of 1660 sq m were conducted in 1973 and 1975. More than 2000 pieces of cultural relics were unearthed, along with the discovery of the remains of pillar holes, ash pits, kitchen ranges and pottery kilns. Based on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above, the site could be divided into 3 cultural stratums—the upper, the middle and the lower. The upper stratum dated back to a period lasting from late Western Zhou Dynasty to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middle stratum dated back to Xia-Shang Dynasty; and the lower stratum dated back to late Neolithic age which is about 4000-5000 B.P.. 

  

  石峽遺址位於曲江縣城西南一點五公里“馬壩人”洞穴遺址所在的獅頭與獅尾兩山之間的峽地,面積約三萬平方米。遺址爲中間隆起,東西傾斜的小山崗,現已闢爲梯田。馬壩地處粤北丘陵地帶,遺址十裏内外,群山環抱,中間是一片低平的農田。馬壩河由東向西流經遺址北面,在西面的白土圩注入北江。馬壩河兩岸及其附近分佈着許多洞穴遺址和山崗遺址。

  石峽遺址是1972年發現的。1973年冬和1975年秋,由省文物考古訓班進行發掘,到1976年底,已發掘1660平方米,發現了柱洞、灰坑、竈坑、陶窑等遺存,清理墓葬一百零八座,共出土遺物約二千多件,爲研究廣東地區新石器時代文化的分期、與長江中下游新石器時代晚期諸文化的關係、探索我國原始社會的解體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在馬壩遺址文化層上面,普遍覆蓋着一至三層因沉積而結成的鐵錳淋濾層。文化層厚度不一致,可分上中下三個不同時期。中部隆起處因受到自然的冲刷和人爲的平整,僅保存1米左右,上、中文化層的堆積較薄,有些只保存下文化層堆積。遺址東部、西部、北部的文化層堆積較厚,層次較多,有的厚達2.65米以上。

  上文化層出土的遺物,以廣東通常所謂的“夔紋、雲雷紋和方格紋組合的印紋硬陶”與少量的磨光石器、青銅器共存爲特徵。硬陶中有不少的釉陶。出土有敞口罐、矮圈足盤、矮喇叭足鉢形豆、釉陶豆等殘片和青銅鉞、鏃、篾刀及一件完整的原始青釉瓷鉢。年代相當於西周晚期至春秋。中文化層的遺物,以廣東通常所謂的“曲尺紋、長方格紋組合的印紋軟陶”與較多的磨光石器共存爲特徵。出土有敝口折肩圜凹底罐、敞口短頸折肩圈足尊、高喇叭足細把豆、夾砂罐、陶器座殘片和身與柄之間隆起的石錛、三稜圓鋌石鏃、陶紡輪等。年代相當於夏商之際。下文化層的遺物,以泥質磨光陶、夾砂陶與大量的磨光石器共存爲特徵(圖一)。出土有盤鼎、釜鼎、三足盤、圈足盤、豆、夾砂罐、釜等的殘片;各種鼎足和殘石鏝、石錛、石鏟、礪石及較完整的梯形石錛、大小石鑿、石鏃、石片、石錘、陶紡輪等。以上各種類型的器物在下文化層墓葬中常見。年代爲新石器時代晚期,約距今四至五千多年前。遺址的地層以T83西擴方東剖面爲例説明如下:(1)耕土層;(2)第二鐵錳淋濾層;(3)擾亂層,(4)第一鐵錳淋濾層,(5)上、中文化層的堆積層;(6)、(7)中文化層,其中(6)包涵紅燒土較多,(7)灰褐土較多;(8)下文化層。以下只將墓葬中出土的材料作一簡要報導。

  一百零八座墓葬主要發現於遺址中部,分佈密集,早期墓葬與晚期墓葬之間有不少迭壓打破關係。根據形制、葬俗和葬式的不同,可分爲兩大類:

  甲、一次葬墓 六十四座。包括淺穴墓、堆放石塊墓和中等深穴墓。

  (1)淺穴墓 四十三座。爲長方形土坑墓,其中十九座有火燒穴的習俗。一部分墓底涂敷一層泥巴,厚3-4厘米,其中夾有炭化稻穀殻和碎斷的稻杆。墓坑東西向,一般長1-1.8、寬0.5-0.6、深0.2-0.3米,方向70°-113°。人骨架均腐朽,從殘存的碎骨可看出頭東脚西。有隨葬品的只十九座,每座墓中一至十二件不等,以陶紡輪和石環常見,石質生産工具極少。二十四座墓葬内空無一物。

  (2)堆放石塊墓四座。墓坑未經火燒,填土中和墓底人骨架周圍堆放大量石灰岩石塊,人骨保存較好。以M70爲例,長3.l、寬1.1、深0.37米,方向92°。人骨保存完整,已輕度石化,頭東脚西,仰身直肢葬。經鑒定爲四十餘歲的中年女性,前額有一道明顯已癒合的傷痕,左翼部有一穿孔的傷洞。這種墓只有少量没有隨葬品。

  (3)中等深穴墓十七座。爲長方形土坑墓,大部分用火燒過。墓坑東西向,一般長1.8-2、寬0.6-0.8、深0.3-0.5米,方向74°-115°。入骨架多已腐朽。從其中半數墓只有殘存骨胳和陶器破碎殘缺情况看,應屬於被遷走的墓。另一部分未被遷走。隨葬品較淺穴墓多而比二次葬墓少。此類墓在葬式上與淺穴墓同,隨葬品的形制和組合,却與二次葬墓相同。

  乙、二次葬墓四十四座。爲長方形土坑深穴墓。東西向。一般長1.7-2、寬O.9-1.1、深0.8-1.2米,方向83°-110°。除四座未見紅燒壁外,其餘均經火燒,坑壁四周有2-3厘米厚的紅燒土,墓底或填土中發現有木炭、燒過的竹片和燒土塊。都是單人二次葬。遷葬的屍骨,絶大多數置於墓底東南隅,僅有三座屍骨在東北隅。屍骨破碎殘缺,只見到部分的殘斷肢骨、肋骨、頭骨片等,未見到一枚牙齒。在大部分屍骨上面或旁邊有紅色朱土。一座墓中有兩套隨葬品:一套是原一次葬墓中遷來的,陶器多數破碎殘缺,分散在墓底或填土中;另一套是在二次葬時,與遷來的屍骨一起放置的,器物比較完好,排列整齊。從同一墓中二次葬和原一次葬的器物,在種類、型式和數量上有許多相同,推測一,二次葬之間相距時間不會很長。

  這批墓葬共出土隨葬品兩千一百四十一件,其中二次葬墓中出土一千八百六十六件。現分類綜述如下:

  (一)石質生産工具

  有 、鏟、錛、鑿、鏃、鉞、錐、網墜、石片、石棒和礪石等。多通體磨光,並運用切割、鑽孔等技術,有單面鑽和兩面鑽兩種,以兩面鑽居多。

  石鏝 十八件。長身,弓背,兩頭有刃,上窄下寬,形制與現代鐵鎬相似(圖二:1、三七)。

  石鏟 三十七件。長身梯形或長方形,器體平薄,兩面磨成利刃,首端多齊平,少數斜首,平刃或弧刃,穿孔(圖二:2)。

  石錛 一百五十一件。在隨葬石器中占多數,均爲單面刃。有長身錛、梯形錛、有段錛和有肩錛四種。長身錛七十二件,較大而厚重,器身背面隆起弧度較大,斷面略呈稜形,刃端呈弧形,刃面凹口或直口(圖二:3)。梯形錛 四十二件,又可分爲長身梯形和短身梯形兩種(圖三:4)。有段錛二十九件,有長身和短身之分。器體磨光精細,稜角規整,身與柄之間有明顯分段(圖三:5、6)。有肩錛數量較少,僅有八件,均有明顯的雙肩(圖三:7)。

  石鑿 三十九件。有長身方體和長身有段兩種,刃部有單面平刃直口和單面卷刃凹口之分(圖二:8、9、l0)。M47出土了大小四件一套的卷刃凹口石鑿,應是當時使用的一組木作工具。 

  石鏃 五百七十四件。出土於二十七座墓中,占石器總數的一半以上。形制多樣,磨制精細。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石鏃既可用作狩獵工具,又可用作氏族部落之間戰争的兵器(圖三:1-8)。

  石鉞 三十二件。多大型,長身亞腰,斜弧形刃,薄體,厚度一般在一厘米以下。在二次葬墓中,石鉞往往放置於屍骨之上。質料爲硬度較低的透閃岩。可能是用作砍劈的兵器(圖三:9、10)。

  此外,還有少量的石錐、石網墜、礪石和石片等。

  (二)陶紡輪九十三件

  用細泥陶和夾砂陶燒成,表面抹光。有扁平截元柱體形、算盤珠形、梯形等。部分陶紡輪上刺有“米”字紋、“十”字紋、“旋渦狀”紋或刻劃“花瓣狀”紋和戳有四個淺元渦紋(圖四)。

  (三)生活用具——陶器

  四期墓葬共出土陶器九百八十一件。壹、貳、叁期墓出土九百五十四件,其中夾砂陶三百八十七件,占總數的百分之四十點六;泥質陶五百六十七件,占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九點四。除少數爲明器外,絶大多數是實用器皿。

  制法有輪制、模制和手制三種,而以輪制、模制爲主。采用輪制、模制的陶器,如盤、豆、壺等,器形比較規整,口沿、圈足和腹壁厚薄均匀,折壁處稜角明顯,可以看出經輪旋後遺留下的平行紋、凸弦紋、同心圓紋等。

  按陶質的不同,可分爲夾砂陶和泥質陶兩大類。盤、豆、壺、瓮、罐、杯等飲食器和貯盛器,用淘洗過的細陶土制坯,而炊煮用的鼎、釜,甑等則用夾細砂或粗砂的陶土制坯。

  胎色比較復雜,主要有灰陶、青灰陶、灰褐陶、灰黄陶以及少量的黑陶、紅陶和白陶。灰褐陶和灰黄陶在泥質陶中占多數。黑陶多數器表黑色,極易剥落,胎骨則是深灰、灰黄或紅色等,少量表裏都黑。夾砂陶器多數是灰褐色陶,其次有紅色、黑色、灰黄色,表裏一致,火候較低,質地鬆散粗糙,極易破碎。

  陶器中素面最多,約占全部陶器的百分之七十左右。紋飾中繩紋、鏤孔裝飾、附加堆紋較多,劃紋、凸弦紋、錐刺紋、壓點紋較少。印紋大都用在瓮、罐、豆、鼎的肩腹部分,有方格紋、斜方格紋、曲尺紋等。繩紋是釜、釜鼎等炊煮器上較普遍的裝飾。鏤孔主要用於大小圈足上,有圓形、半圓形、橢圓形、凹字形、三角形和長方孔等。附加堆紋多用於壺、釜、罐、鼎的折腹處和鬻的頸肩部。

  炊煮器有鼎、釜、甑、鬶,均爲夾砂陶。

  鼎 一百八十五件。以盤鼎常見,其次是釜鼎,盆鼎較少。鼎足形式多樣,有瓦形足、鑿形足、楔形足以及少量扁圓錐足、羊角形足、釘形足等。盤鼎九十一件,子口,淺盤。圜底或平底,底和腹接合處有一圈稜脊,下加三足(圖九:1、2)。釜鼎六十三件,器身爲釜形,子口,敞口或直口,折腹圜底或鼓腹圜底,下加三足。盆鼎三十件,敞口,深盆,束腰,折腹收成圜底或平底,下加三足(圖九:5)。此外還有白陶鼎和异形鼎各一件。白陶鼎帶蓋,子口,扁圓腹,圜底,連襠三角形鏤孔足,覆豆式蓋,細泥白陶胎泛黄色(圖九:6)。异形鼎侈口,長頸,扁圓腹,圜底,兩條距離較近的鑿形足在前,一條較大的足在後,形制奇特(圖九,7)。

  釜 七件。敞口,圓腹或扁圓腹,圜底。部分器身施繩紋、條紋、方格紋。個别在口沿一側捏成流口,有的釜底遺留有煙燻的痕迹(圖九,8)。

  甑 七件。子口微斂,折腹,圓底,下附圈足。下腹和底部有三周排列規整的圓箅孔(圖九:9)。

  鬶 三件。皆出土於M54,一次葬的兩件只剩下扭繩式把和分襠部分的殘片。二次葬的一件較完整,鳥啄形流口,長頸昂起,扭繩式把跨在肩腹之間,羊乳狀袋足,頸和肩腹間飾一圈和半圈附加堆紋作繩索狀。

  飲食器有蘭足盤、圈足盤、豆、壺、杯、盂、觶形器等,均爲泥質陶。

  三足盤一百二十二件。子口,淺盤,平底或圜底,下附三足。足部形式多樣,有瓦形足,瓦形足外捏成“”形的足,連襠梯形足,連襠三角形足,並在足上飾圓形鏤孔(圖五:l一4)。

  圈足盤一百四十二件。子口,淺盤,下加鏤孔圈足。從貳、叁期墓葬中圈足盤形制的不同,可以看出其變化過程。貳期墓中圈足盤爲束腰形大圈足,底部外撇(圖五:5)。叁期墓中圈足盤有大圈足周壁外鼓大於口徑的(圖五:6)有圈足徑小於口徑,圈足安在盤底,下端外撇的(圖五:7):少數是高喇叭形圈足和凸稜喇叭形高圈足(圖五:8、9)。

  豆 二百一十件。墓葬中出土的陶豆,有不少覆蓋在盤類器上,説明陶豆既可盛食物,又可以作爲三足盤、圈足盤的器蓋。斂口或敞口,弧壁,淺盤或深盤,有凸稜喇叭形足和喇叭形足兩種。少數陶豆的盤腹有一圈附加堆紋,上印小圓點(圖五:10)。

  壺三十五件。有子口長頸、子口短頸和直口高頸之分,扁元腹,矮圈足(圖六:1,2)。其中僅一件雙貫耳壺較完整,侈口,長頸,折腹處有一周凸稜,口沿附對稱貫耳,圈足上各穿一孔,以便穿繩携帶。近似良渚式雙鼻壺,但器表,粗糙陶胎灰色。

  此外,還有杯四件,盂四件,觶形器二件。在出土陶器中比較少見(圖六:3、4)。

  貯盛器有罐、瓮等。罐分泥質罐和夾砂罐兩種。

  罐 二十二件。子口或直口,掛頸,元腹,圈足,部分帶蓋。罐腹飾一至兩周附加堆紋或凸弦紋。叁期晚的M45出土了兩件罐,罐身飾曲尺紋,青灰色陶,火候較高(圖六:5、6)。其他有紅陶大口深腹罐一件,平底罐一件(圖六:7、8)。

  瓮 八件。小敞口,短頸,大鼓腹,圈足或圜底,多數素面,個别通體飾斜方格紋。

  器蓋 一百一十九件。包括夾砂蓋豆、覆豆式蓋和斗笠式蓋。夾砂蓋豆絶大多數是鼎類的器蓋,敞口,弧壁或斜壁,圓底淺或平盤,喇叭形器鈕(圖六:9、10、11)。

  (四)裝飾品

  共一百六十三件,出土於四十一座墓葬中。有琮、壁、璦、環、玦、笄,璜、管墜、珠、墜飾、圓片飾、鬆緑石等。質料有纖維蛇紋石(火燒玉、白石脂、高嶺玉)、大理岩和玉、鬆緑石等。從堆放石塊墓中保存較好的M31、M1裝飾品放置的部位推測,玉玦放在耳部和右上肢骨附近,用作耳玦和佩玦;三顆小珠出在腕部,應是手上的串飾。二次葬墓中,琮、壁、璦、環等往往放在屍骨上面或附近。

  琮 六件。内圓外方,邊呈弧形或平直,四個方角各有連續的浮雕平行凸弦紋,間有元圈紋,每面中間有直道把花紋分開。短的5.6厘米,最長的一件玉琮長13.8厘米,出土於M105,上小下大,凸雕五組距離相等的平行弦紋,内元孔從兩頭對鑽,孔内還存留殘斷的石心痕迹。

  壁 一件。肉寬而薄。

  璦 四件。

  環 三十二件。爲裝飾品中常見的,形式多樣,磨制精緻。有的肉窄而厚,内壁稍有弧度,有的肉寬而薄,外壁淺刻浮雕花紋。

  玦 十七件。内面扁薄,缺口切割整齊。其中兩件用水晶石制成。剖面呈五角形,光滑透明,稜角清晰。肆期墓中出土三件周邊雕出“C”字形、“山”字形裝飾的玉塊,爲前所未見。

  笄 十三件。圓柱體,下端稍細,尾端鈍尖,笄頭穿孔或無孔。其中一件長14.7厘米,笄身的一側陰刻着似文字的符號,有待於考釋。

  石片飾  十七件。爲鬆緑石、火燒玉和青玉制成。切割後磨制成長方形、元形、橢圓形和菱形小薄片,無孔。

  其他裝飾品七十三件。有璜、珠、管及各種墜飾等。

  (五)其它

  稻穀遺存除發現於遺址文化層中外,還出土於九座二次葬墓中。稻穀、米粒與燒土聚集一起成團狀。谷粒和米粒已炭化變成黑色。部分標本經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糧食作物研究所等單位鑒定,屬於人工栽培稻,學名O.sativa L.種。與現今華南種植的籼粳稻基本相同,且以籼稻爲主。

  果核六十三枚,有山棗核、桃核等,均已炭化變成黑色。此外,還發現一顆牛臼齒。

  三

  根據目前已發掘的墓葬的層位及二十九組墓的迭壓、打破關係和主要隨葬器物的組合及其變化關係,暫分爲四期。

  第壹期墓十座。以同期早晚的次序排列,有M79、2、5、28、19、84、11、25、3、89。墓坑一般較小,多數是二次葬的長方形紅燒壁土坑墓。隨葬陶器種類較簡單,基本組合是盤鼎、三足盤、釜、壺。三足盤有瓦形足、“”形足和連襠三角形足。有些墓中增加罐、釜鼎,個别墓中有豆或瓮隨葬。石器有鏟、長身錛和梯形錛,少數墓出鏃。以M2爲例,爲長方形紅燒壁土坑墓,三次葬。方向95°,長1.6、寬0.82、深1.03米。隨葬器物放在墓坑中間稍偏北的位置。從東到西的排列是小壺、三足盤、盤鼎和梯形錛。屍骨置於墓坑的東南隅,有株土,可以辨認出有頭骨片、肋骨、肢骨等,但已殘缺不全。一次葬的隨葬器散亂在填土中,有盤鼎、三足盤、釜和石鏟等(圖十一)。這座墓在石峽第壹期墓葬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貳期墓十座。以同期的早晚次序排列,有M9、57、16、44、73、77、39、10899、61。大多數是二次葬長方形紅燒壁土坑墓。隨葬品數量逐漸增多,陶器組合仍以盤鼎、三足盤、釜爲主。新出現的器類有盆鼎、圈足盤。三足盤中已不見“”形足,除瓦形足、三角形足外,出現了連襠梯形足。豆、釜鼎、夾砂蓋豆已普遍用於隨葬。這時期的豆和夾砂蓋豆出土時,有不少倒過來作盤、鼎的器蓋。石器除鏟、錛、鏃數量增加外,新出現了鋰、有段錛、鑿和可能作兵器用的石鉞,但數量不多。少數墓中開始出現玉環、玉珠、玉笄等裝飾品。以M108爲例,方向100°,長1.82、寬1.02、深1.2米。屍骨置於墓的東南隅。遷葬時,把一次葬隨葬品放在墓底和炭塊、鐵燒土塊混在一起,都已破碎殘缺,以後在這層器物上鋪鎮了一層15厘米厚的紅褐色土,再放置遷葬來的屍骨和二次葬的隨葬器物。這種把一次葬和二次葬器物之間用一層填土隔開的作法,在石峽墓葬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次葬器物有盆鼎、圈足盤、連襠梯形足三足盤,豆、夾砂蓋豆、壺、夾砂罐和長身錛、梯形錛、石鏃等。一次葬器物有盤鼎、釜鼎、盆鼎、圈足盤、夾砂蓋豆、豆、壺、貫耳壺和石鋰、長身錛、石鏃等(圖七)。

  第叁期墓四十四座。其中一次葬墓占十九座,二次葬墓占二十五座。以同期早晚次序排列,有M27、69、29、10、17、68、76、80、4;59、101、33、30、53、  104、105、107;67、98、103、4 7r、43、5l、  8;42、90、20;48、81、95、34、9l、  41、24、46、102;54、88、15、7、21、46、78、86。爲長方形土坑墓,多數有紅燒壁。叁期墓隨葬的石器、陶器和裝飾品數量,在大型墓中顯著地增多。貳期墓出現的鏝、有段錛、鑿和鉞在叁期墓裏已較爲常見,同時有少量有肩石錛出土。陶器中盤鼎、釜鼎、釜、豆、圈足盤、三足盤等是叁期大多數墓中不可缺少的隨葬品,新出現了圈足甑和袋足鬻。圈足盤與三足盤相比,不但數量增加,形制亦多樣化。大圈足周壁外鼓的圈足盤,是叁期中典型器物。另外,圈足徑小於口徑的盤、高喇叭形圈足和凸稜喇叭形高圈足盤開始流行。隨葬裝飾品在叁期大型墓中較普遍,除環、笄、珠外,新出現了玉琮、玉瑗、玉壁、玉玦、水晶玦和玉片飾、墜飾等。M43是叁期墓中隨葬器物比較豐富的,現以此爲例説明如下:方向90°,長2.62、寬1.19、深1.15米。爲二次葬長方形紅燒壁深穴墓。一、二次葬的隨葬品均在草底。遷葬時一次葬器物散在墓底,多已破碎。二次葬較完整的器物和置於墓坑東端偏南的屍骨,放在一次葬碎陶片的上面。隨葬品以上有16厘米厚的夯土層,夯窩直徑4-5厘米。二次葬器物有盤鼎、釜鼎、釜、圈足盤、豆、夾砂罐和鏟、錛、 、有段錛、有肩錛、鑿、鋮、鏃、陶紡輪及裝飾品玉壁、玉笄和玉珠等。一次葬器物有盤鼎、釜鼎、甑、罐、三足盤、豆、夾砂蓋豆、器蓋和錛、鑿、鏃、石片等。此外還有炭化稻穀。玉壁是僅有的一件(圖八)。叁期墓數量較多,關係較復雜,可細分爲六個小組,跨越的年代也較長。M43碳-14年代爲距今4330±90,另外,M26出土木炭的碳-14年代爲距今4020±100,樹輪校正爲公元前2480±150。

  上述三期墓葬的墓口開在下文化層,歸入“石峽文化”範圍之内。

  第肆期墓四十四座。大多數是小型長方形土坑淺穴墓,少數有紅燒壁,墓葬填上灰黑或灰褐色。不少墓口顯露在鐵錳淋濾層中,可能在該層未形成前,原墓口已破壞。這一期墓隨葬品的數量和種類頓减。器物的形制和變化看不出與第叁期有承先啓後的連續關係,同時也看不出本期器物之間組合的特點。就目前情况推測,肆期與叁期之間有缺環,有待於今後進一步解决。現以二座墓葬爲例説明如下。M82,爲一次葬長方梯形土坑墓。方向125°,長2.3、寬0.64、深0.55米,填土灰褐色,骨架已腐朽。帶蓋小壺、小釜放在東南角,有流帶把圈足壺、圈足盤、石棒和石片放在西端(圖十)。M83,一次葬,墓坑呈不規則長方形。方向94°,長1.93、寬0.74-1.01、深0.35米,骨架已腐朽。隨葬器物置於墓坑西端,有夾砂小釜鼎、泥質小壺、泥質紅陶豆和穿孔殘石器(圖十二四)。根據該期墓開口於中文化層,初步推測墓葬年代晚於第叁期。

  四

  石峽壹、貳、叁期墓葬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在埋葬習俗方面,爲東西向排列長方形土坑墓,墓坑多經火燒。流行遷葬。二次葬時迭放一堆的屍骨置於墓坑的東南隔,殘頭骨片也在東頭。不少屍骨和器物上有朱土,小孩和成人都是單人葬,不見集體遷葬或合葬。二次葬墓中有兩套隨葬品,一套是原一次葬墓中遷來的,另一套是第二次葬時放置的。有共同的氏族公共墓地。石峽二次葬墓的這些葬俗和葬式,  在目前知的我國新石器時代的墓葬中是罕見的。

  第二,隨葬石制生産工具的比重很大,有些工具富於地方特色。四十四座二次葬墓中,隨葬石器的有三十八座,占二次葬墓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三點四。爲了適應當地紅壤土上掘土深耕的需要而出現的石鏗,到了叁期已普遍應用,這種石 在湖南安仁新石器時代遺址中曾出土過。大小型號的石錛和石鑿,種類多,數量大,其中卷刃凹口錛和鑿,製作相當進步。二十三座墓中出土石鏃多達五百多件,形式多樣,磨制精緻。長身亞腰大斜弧形刃石鉞,也頗富地力特色。

  第三,陶器盛行三足器、圈足器和圜底器。平底器僅有一件。器形以鼎、盤、釜、豆、壺、罐爲多,而以淺盤,子母口的三足盤、圈足盤和子母口、帶蓋的盤鼎、釜鼎及甑,最有地方特色。

  第四,叁期二次葬大型墓中有一定數量的、製作精美的裝飾品,如琮、壁、瑗、環、玦、璜、笄、珠、管和玉片等,特别值得注意。

  如上所述,石峽墓葬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它區别於我國其他地區年代相當的新石器時代諸文化,因而暫定名爲“石峽文化”。

  石峽文化遺存清楚地表明,它與我省其他地區以及東南沿海、長江中下游新石器時代諸文化有着密切的聯繫。從廣東省過去調查、發掘的材料看,獅子岩北面的泥嶺、曲江縣龍歸葡勺山(下層)、始興縣城南公社墨江南岸的新村,都發現過和石峽墓葬同類型的夾砂鼎、釜、罐、三足盤以及石鏃、石錛等遺豁。五十年代廣東省文物普查時,在河源縣上莞墟、寶安縣大石寨也曾采集到有類似石峽墓葬的瓦形鼎足。在龍川縣坑子裏還發現了一件夾砂紅陶鬶殘片,僅存三袋足細長的分襠部分和元環狀把手。它們都應屬於“石峽文化”類型的遺物,但年代上可能有先後。從全國範圍看,我國新石器時代諸文化發展到距今五、六千年的時候,出現了錯綜復雜的情况,它們一方面保持各自的文化特點,另一方面又相互交流、相互影響,處於這一時期的石峽文化也不例外。石峽文化和長江中下游、特别是江南地區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文化有許多相似之處。在石器製作上,它們都發展到通體磨光,石材的切割、鑽孔、抛光、雕刻等技術,同時都達到了新石器時代的純熟階段。都出土了有段石錛和穿孔扁平石鏟。制陶中比較盛行輪制技術和泥質素面磨光陶。陶器形制上雖各具地方特點,而流行使用圈足器、三足器和圜底器以及鏤孔裝飾則是相同的。石峽墓葬中出土的玉壁、玉琮、玉璦、玉塊、玉笄等裝飾品以及有肩穿孔石鉞和江浙一帶良渚文化出土的大同小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石峽M105出土的大玉琮和江蘇吴縣草鞋山上層墓葬出土的大玉琮,從玉料的選擇、内圓孔的對鑽到淺雕花紋幾乎一模一樣,兩地相距兩千公里,却如此雷同,值得注意。又如石峽墓葬出土的盤鼎、鬶、有段石錛、石鏃和形式多樣的鼎足,與江西省贛江流域清江縣築衛城遺址下層、江西修水“山背遺址”出土的同類器物相比較,有許多相似之處。從地理位置上考察,廣東東北部從始興、南雄這一綫與贛南之間有谷地和山口相連,可通贛江上游。這些情况,反映出在四、五千年前,粤北地區和贛江流域的原始氏族部落就有過直接或間接的交往。上述情况有力地説明瞭石峽文化和上述省區諸原始文化之間,存在着密切的關係和不同程度的影響。

  五

  馬克思指出:“勞動資料不僅是人類勞動力發展的測量器,而且是勞動藉以進行的社會關係的指示器”。

  石峽文化的居民,以農業生産爲主,普遍使用石鏟、石鋰、大型長身石錛從事鋤耕農業,結合炭化稻穀的發現,證明他們已經懂得種植栽培稻,農業成爲當時主要的生産活動部門,漁獵和采集經濟已居次要地位。

  隨着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成爲相對獨立的原始手工業部門。在石峽墓葬材料中,各種型式不同的石器和裝飾品的製作方面,表現得更爲突出。當時人們對石料的選擇、切割、磨制、鑽孔和雕刻等工序已有嚴格的要求,這些都必須有一定專門技術的人和較集中的時間才能製造出來。其次,在陶器製作上,到了第叁期墓葬,各類陶器的盤底、圈足、口沿、腹部都遺留有輪旋的痕迹,同時胎壁變薄,形制規整,稜脊明顯,説明輪制陶業已比較發達。另外,叁期的M47中隨葬大小成套達七種型式的卷刃凹口錛和鑿,刃口猶如現代的木工圓口鑿,可以鑿出圓孔、圓槽,反映了木工工具的專門化。

  隨着農業和手工業分工的産生、發展和商品交换的出現,私有財産也産生和發展起來。石峽墓葬第叁期已較明顯地反映出來。大型墓中隨葬品相當豐富,多達六十至一百一十多件,中小型墓葬品只有四件到十二件不等。大型墓隨葬生産工具都較多。石制生産工具是當時人們向大自然作鬥争的主要武器,是創造生産物必不可少的工具。所以隨葬石制生産工具的多寡,標誌着死者生前的生産能力或死者家族的生産能力,多的正好説明瞭他們生前擁有更好的生産物。叁期一些大型墓中還隨葬了琮、壁、璦、玦、璜等反映墓主人生前佔有較多財富和較高社會地位的飾物。隨葬器物數量的多寡和優劣,正説明瞭氏族成員之間在財富佔有上的不平等。財産私有和貧富分化已在石峽墓葬原始社會晚期出現。原始社會正在一步步走向解體(石峽遺址的發掘和整理,得到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韶關地、市、曲江縣等有關部門和當地貧下中農的大力支持。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以及中山大學、廣東師範學院、廣東省農業科學院、廣東省地質陳列館等單位,都給予多方面的指導和幫助)。

  

  (原載《文物》197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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