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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在我省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王智瓊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定要協調各方面的關係,建設良好的醫患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内容。然而,當前醫患關係緊張,醫療糾紛數量增加,甚至有些醫療糾紛上昇爲暴力性事件,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秩序,損害醫患雙方的利益。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醫療體制改革的深層次問題,有社會保障制度未完善、醫院和醫務人員管理方面的問題,同時也與處理醫患矛盾、醫療風險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有很大關係。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限或追溯期與承保區域範圍内,被保險人在從事與其資格相符的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過失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造成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並由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内首次提出索賠申請的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保險品。世界上許多國家已普遍實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而我國目前只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實行,其他城市處於研究階段。事實上,早在1999年我國的保險市場就已推出醫療責任險,但市場推廣不理想。其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規對醫療責任要求不够明確;二是醫院及醫務人員對醫療行業風險認識不足,認爲依靠自己的力量完全可以解决問題,保險公司不能幫忙解决醫患之間的争端,買保險不合算;三是保險公司缺乏開拓醫療責任保險的人才和業務數據,導致目前的醫療責任險難以滿足市場需求。總的來説,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目前是處於醫院不積極投保、保險公司謹慎觀望的狀態。
廣東省是一個經濟大省,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貢獻,廣東完全有必要、也有條件在推行醫療責任保險、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方面發揮廣東優勢,走在全國前列。因此,建議在我省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1. 廣泛宣傳推廣實施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由衛生行政部門、保險業有關部門、醫療行業中介組織等通過媒體、專題研討會等形式,組織醫院管理人員、醫務人員等研究探討如何在我省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
2. 制定我省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方案,可選擇省内若干個條件比較成熟的城市作爲試點,取得經驗後在全省推廣。
3. 醫療是高風險的行業,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履行執業行爲和職責的過程中,由於醫療行業技術難度高、個人的疏忽、差錯、醫患溝通技能普遍缺乏導致醫療信息傳遞不暢、醫療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以及醫學發展程度的限制,還有醫療機構設施、設備等客觀因素的影響,雖然努力防範醫療差錯和事故,但實際上難以完全避免。事故一旦發生,對病人造成了傷害,就應該得到應有的賠償。因此,要組織、引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積極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切實維護好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4. 整合醫療、保險的有效資源,建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避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直接面對醫患衝突所造成執業環境危機。
5. 保險機構要積極探索、科學合理地制定保險條款,加强與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溝通,根據實際情况制定方案,争取更多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參與。同時,還應不斷延伸醫療責任保險的功能;大力培養既懂保險業務又熟悉醫療專業技術、並精通法律知識的專門管理人才,加快我省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進程。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