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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落實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工資待遇的建議



  於正林

  幾年前,我省重新啓動了在工程技術人員中評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簡稱“教授級高工”,下同)的職稱評審工作,這不僅完善了我省的職稱評審系列,而且對我省廣大工程技術工作者的工作業績是一種肯定,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大好事。特别是對那些已經評上了“高級工程師”(簡稱“高工”,下同)的工程技術人員更是一種激勵,因爲“教授級高工”的職稱設置使他們又有了新的奔頭、新的動力。幾年來,我省對這一職稱評審的工作實踐也證明瞭這一點。通過幾年的努力,我省“教授級高工”的評審工作已逐步趨於規範化、科學化。但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問題:一是已評爲“教授級高工”的使用問題,二是他們的工資待遇問題。

  據瞭解,有些部門、有些單位雖有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教授級高工”的崗位,但由於歷史的原因,被“高工”占了位置,在這些“高工”尚未退下來之前,已評爲“教授級高工”的人就很難坐上本單位“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的崗位,即單位不聘用,也就得不到“教授級高工”的工資待遇。

  有些單位,特别是規模偏小的事業性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根本就没有在這樣的單位設置“教授級高工”的崗位,這些單位領導當然就以“評、聘”分開爲由,采取你評你的“教授級高工”,我就是不用你,這樣也拿不到“教授級高工”的工資待遇,“教授級高工”也就成了一紙空文。

  誠然,我國現階段在科技人員的職稱評審和使用上實行“評、聘”分開的原則,但這不能成爲某些部門、某些單位長期不使用“教授級高工”的藉口。如果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長期不使用已評上的“教授級高工”,一個“教授級高工”也得不到與其相應的工資待遇,那麽,每年熱熱鬧鬧的“教授級高工”的職稱評審工作還有什麽意義?人們甚至會問:還有没有必要搞“教授級高工”的評審?

  爲瞭解决上述問題,建議如下:

  1. 近幾年我省已評定爲“教授級高工”的工程技術人員應按標準盡快享受到相應的工資待遇;

  2. 爲落實好建議1的要求,建議對那些已有相應於“教授級高工”崗位(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但仍被“高工”占了位置的部門或單位應盡快設法解决“崗位”與“職稱”不符的狀况,逐步讓“教授級高工”坐到他應該得到的崗位上;

  3. 對那些規模較小又没有設置“教授級高工”崗位的單位,建議省人事廳和該單位的主管部門應適當考慮增設“教授級高工”的崗位,若增設“教授級高工”崗位確有困難,可否適當下達“教授級高工”的指標,讓那些已評上“教授級高工”的工程技術人員逐步享受到與其相應的工資待遇,使他們得到實惠。

  

  (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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