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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冠名慈善基金”,加快我省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劉家琛

  慈善捐贈被稱作是繼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之後的“第三次分配”,是加快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創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現在的非營利性慈善組織有 140 多萬個,每年捐贈款都在2000至3000億美元之間,個别年份高達6000億美元。香港獲認可的慈善團體約4000個,2002年度,慈善捐款達23.5億港元。如果我省大力發展“冠名慈善基金”,積極引導慈善募捐活動,幾年後每年會有超過10億的慈善基金,這樣做會减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具體辦法如下:

  一、“冠名慈善基金” 運作模式

  各企事業單位都可以成立“冠名慈善基金”,采取工會主導、内部職代會監管、外部社會非受薪專業人士監督的運作模式,並做到財務透明,違規者按法律程序辦理。

  二、成立慈善機構統一管理部門

  成立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統一管理專門機構,整合現有慈善事業的各種資源、組織機構和各種管理渠道,通過統一規範的監管、服務、培育、協調,提高慈善機構的社會公信力。

  三、税收支持

  調整税收政策,積極支持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捐贈。我國是大於30%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國外普遍采取的是50%,可以考慮在省政府權限内,争取將個人公益捐贈免税額度提高到50%,並簡化辦理捐贈减税的相應程序。

  四、公開的籌款活動

  政府應容許慈善團體進行公開籌款,讓社會不同階層積極參與慈善事務。

  五、鼓勵市民參與公益活動

  弘揚志願服務精神仍是我們要繼續努力的目標,這對青年一代尤其重要。鼓勵各階層人士參與力所能及的無償志願服務行動,讓更多需要關愛的人們切實得到幫助。

  

  (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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