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關於盡快理順我省水資源管理體制的建議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綜合組
今年初,省政府參事室組織參事就我省水資源利用現狀,到省直有關部門調研,並到韶關乳源、始興進行實地考察,聽取了兩地水利、電力、農業、發改部門的意見,經過調查瞭解,發現我省在水能資源管理體制上存在多頭管理的問題,爲此特作以下情况匯報和建議。
我省水能資源理論藴藏量爲1125萬千瓦,按原規劃可開發量爲824萬千瓦,其中小水電可開發量爲621萬千瓦(單站裝機爲5萬千瓦。由於原來規劃中,單河藴藏量一萬千瓦以下河流和單站500千瓦以下電站的數量未全面列入,實際上我省的水電藴藏量和可開發量大於此值)。小水電遍佈廣東三分之二的土地面積,約85%存在於50個山區縣(市),涉及農村人口3200萬人。
廣東是全國水電開發最早和較好的省份之一,領先於全國實施小水電的“自建、自管、自用”方針和“誰建、誰有、誰管、誰受益”以及“以電養電”的政策,制定了《關於加快農村小水電建設的决議》和《關於進一步扶持農村小水電發展的决議》等系列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進了農村水電的快速發展。據統計,到2005年底,全省水電裝機容量已達645萬千瓦。其中小水電8603宗,裝機537萬千瓦,約占全省水電裝機83%,占全省電力總裝機15%,占全省可再生能源總裝機的99%以上。小水電裝機規模居全國前列,小水電的資産總額達350多億元。
我省小水電的開發建設在防洪抗洪、農田灌溉、生活飲水、發展山區經濟等方面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水利水電事業的發展,推動了我省山區經濟的發展,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可是小水電在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問題,特别是水能管理體制出現職能交叉或缺位,阻礙了我省小水電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廣東小水電範圍的劃分和國家不一致,造成管理上的錯位。國家已明確規定單站裝機5萬千瓦以下爲農村小水電,廣東省則仍然以2.5萬千瓦爲界限。
二是部門管理職能混亂。我省水電的開發建設過去由省水利廳、省電力局兩個部門負責管理。省水利廳負責2.5萬千瓦以下電站及53個躉售縣的電網管理,原省電力局負責2.5萬千瓦以上電站管理。省電力局轉變爲公司後,該部分職能由省建委負責,省建委改爲建設廳後,我省裝機2.5萬千瓦以上電站的建設審批工作由建設廳負責,日常管理則未予以明確。2000年省政府三定方案中將省水利廳有關電力行業管理職能又交給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2001年省編辦確定水利廳農村機電局爲事業單位時又賦予了農電局“擬訂農村小水電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組織農村小水電建設和技術審批及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工作”。形成了水利廳、經貿委、建設廳在建設管理上的交叉管理和日常管理上的缺位問題。水利廳未能全面擔負起水能資源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責。廣東的水電建設都與防洪抗旱、發展山區經濟密不可分。由於小水電建設體制上的混亂和管理上的缺失,因而出現瞭如英德市錦潭一級水電站(總裝機27000千瓦,總庫容2.2億方),建設部門審批後地方進行建設,竟未在省防總備案這樣的問題。
由於省一級職能未完全明確,造成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的職能也存在錯位現象。部分縣(市)職能明確由縣經貿局負責農村水電,實際上仍是水利部門在承擔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工作,但又不具備政府授權的主體資格。造成小水電管理職能弱化,一些地方機構不健全,管理小水電的人員流失,經費得不到落實。我們認爲把水電只當作經濟實體來管理,而將抗洪抗旱及水利灌溉功能剥離開來,那是不妥的。
水能資源是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水法》明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實施統一管理。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不能完全由市場經濟决定,水能資源的開發涉及到水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洪安全、環境安全、用水安全、生産安全等,没有政府的統一、有效協調和控制,將産生大量的不協調因素。水利部已於2006年明確了對水電的管理職能,我省的水能管理職能劃分應與國家一致。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必須歸口統一,水利部門作爲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全面負責審核審批、監督、管理水能資源的建設和日常管理,避免水能管理、防洪安全管理權責分離現象。因此,建議將省水利廳作爲我省水能資源的統一主管部門。
水電作爲水能利用的重要方面,主要分佈在我省欠發達山區,在建設新農村,發展山區經濟方面,水電爲當地經濟發展服務不容置疑。多頭管理已在制約山區的發展。建議省委、省政府盡快理順管理體制,盡快出臺可操作性的我省水資源利用管理條例,使水能管理有法可依。
調研組成員:
領 隊:餘慶安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文史館)副主任(副館長)
成 員:陳永泉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華南農業大學教授
郭 岳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州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
甘子鈞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員
葉 梧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華南理工大學電子與信息學院教授
潘蜀健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廣州大學教授
劉鳳英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業務處處長
黄瑩瑩 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業務處科員
執筆人:陳永泉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