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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立法,實現我省電子垃圾資源循環利用的全過程監控



  葉 梧 樑鐮鑾

  目前我省的潮州貴嶼、清遠龍塘鎮和南海大瀝已形成了三大電子垃圾拆解基地,由於處理成本低,處理工藝落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特别是潮州貴嶼,當地的水源已被嚴重污染,飲用水要靠外地供應;且由於空氣污染,該地區的居民普遍都患有上呼吸道疾病。雖然經有關部門綜合治理,但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决。如何實現我省電子垃圾資源循環利用的全過程監控,應引起政府各部門的足够重視。

  一、我省電子垃圾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 電子垃圾處理量已遠遠超出我省目前已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证企業的承受能力

  目前我省電子垃圾的來源主要是由大量的更新换代電子産品的廢品和大量的正規與非正規渠道進入的電子垃圾。據統計,我省2005年電子廢棄物達46萬噸,美國的電子垃圾每年産生150-200萬噸,其中90%進入了中國,主要集中在福建與廣東。還有其他國家通過香港進入的電子廢棄物數量也相當驚人,估計每年從國外進入廣東的電子垃圾高達200萬噸。而我省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证企業相當有限。根據廣州市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证企業名録(第一批,2006.11.01更新)上的數字統計, 其處理能力爲:每年54.12 萬噸。而在“珠三角環境保護規劃”中的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建設規劃中,計劃到2010年建設四個危險廢物安全處置中心的處理能力也僅爲 51萬噸/年。 這遠遠低於預期的電子垃圾的處理量。結果導致大量的電子垃圾由一些不具有處理資質的個體企業所包攬。像地處粤東地區練江北岸的貴嶼鎮,每年回收處理的電子垃圾在百萬噸級以上,被稱爲全世界最大的電子垃圾拆解基地。 貴嶼鎮從事拆解加工的村(居)有20個,其中年拆解量2萬噸以上的有10家,1000噸以上的有40家,有的拆解大户高峰期日拆解量高達200噸。由於處理工藝落後,給當地的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

  2. 處理工藝及操作相當落後

  所有廢舊家用電器、電腦設備及打印機、複印機、手機和各種電池,如果處置不當,都會成爲電子垃圾。其中,廢舊家用電器中就含有:鉛、鎘、汞、六價鉻、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劑等6種有害物質;而每臺廢舊電腦則含有300多種有害的化學物質。 據瞭解,廢棄的電子垃圾又含有豐富的可回收物資,包括貴重金屬、塑料、玻璃以及一些能再利用的零部件。根據國外的研究報告,一噸電子板卡,可以分離出286磅銅、1磅黄金、44磅錫,僅1磅黄金就價值6000美元。 因此對這些電子垃圾進行拆解處理不需要先進的技術與設備,成本低的手工拆解是非常有利可圖的。但是提取了貴金屬後的廢棄物的處理是非常復雜的,且費用極高,處理設備投入巨大,在5、6年内都很難盈利。而這些廢舊産品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若處理不當,將對大氣、土壤、水源造成嚴重的污染。電子垃圾所造成的污染是持久的。

  據調查,我省目前電子垃圾的處理方法大多數是進行簡單的拆解。用酸洗與土法冶煉提取貴金屬,因其没有後續的處理工藝,即没有對廢水、廢氣及廢渣進行處理,因而對環境的污染是相當嚴重的。

  3. 由於規範電子垃圾處理的政府相關法規與科學措施尚未出臺,大量的處理企業是一些不具備處理條件的個體户,它們爲了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而不顧環境保護與人民的健康,必然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粗略估計這些不具備處理條件的企業約占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

  4. 整個電子垃圾的處理産業鏈處在無序的運作狀態。它包括:産生、回收、儲存、分配、運輸、處理、質量監督、銷售等環節,都是企業對企業的行爲,全過程没有受到嚴格的政府監管。

  5. 我國與我省在電子垃圾的資源化回收利用方面進展緩慢,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甚遠。

  二、鑒於上述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議

  1. 借鑒先進國家的電子垃圾處理經驗

  A)通過地方立法支持電子垃圾的處理,如建立準入標準,在税收方面給予優惠,在循環資源利用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如美國加州立法規定: 每出售一臺電腦或電視,要加收6-8美元的環保處理費; 美、英、德等國家都立法給予處理電子垃圾的企業在税收方面的優惠,或是采用政府補貼的辦法給予支持。如回歸前的香港青衣危險廢物處理中心,處理一噸危險廢物,政府給予6000多元港幣的補貼。德國的“緑的”公司,每年都得到政府的大量税收優惠與其他實質性的支持。盡管國情不同,但是政府對於這個行業的實質性的支持態度應該是一致的。

  B) 建立生産者(製造商)責任延伸制度。

  例如,歐盟2003年頒佈的《關於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和《關於在電子電器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分别要求生産商(包括其進口商和經銷商)在2004年8月13日以後,負責回收、處理進入歐盟市場的廢棄電器和電子産品,並在2004年8月13日後投放市場的電器和電子産品上加貼回收標識;ROHS則要求,2006年7月1日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電器和電子産品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等6種有害物質。

  到目前爲止,真正做到完全無條件免費回收電子産品的,只有戴爾一家建立了全套的回收體系,對廢電子産品進行回收處理、綜合利用。 近期戴爾已經宣佈要在世界範圍内實施免費的回收計劃,其中也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地區。戴爾公司將對企業的廢電子産品回收服務,命名爲“資産恢復計劃”,戴爾公司從企業處回收電子産品,對其分類,如果外觀和功能可以達到要求就以二手電子産品處理,其收益歸企業所有,如果不能達標,則做報廢處理,而這些真正的垃圾會得到專業機構的妥善處理。

  由於我省是家電生産大省,應借鑒歐盟的經驗,盡快從源頭抓起,建立標準,實現生産者(製造商)責任延伸制度。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較大範圍内控制電子垃圾的産生與處理問題。

  2. 實行電子垃圾資源循環利用全過程管理

  A)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和《固體廢物許可证管理辦法》,盡快出臺電子垃圾處理的相應法規及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原定2006年初出臺 《電子垃圾回收利用法草案》,但至今尚未面世。這將使電子垃圾處理處於無法可依狀態。如果説國家大法的出臺要慎重,在這期間是否還可以采用紅緑燈控制方式, 由省環資委、省環保局和省建委牽頭建立地方性的法規及管理條例。 實行階段性、地域性的調控。使我省的電子垃圾資源循環利用全過程管理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B) 設置準入標準,實行“特許經營權”制。

  在電子垃圾處置經營方面,建立準入標準,實行“特許經營權”制度。在每一個行政區規劃許可經營的企業1-2個, 有利於企業發展與政府調控,因爲太多了易造成企業惡性競争,也不利於政府監管,太少了,將會處理不及,而使非許可經營企業有機可乘。電子垃圾處置經營,要建立政府管理機構,審批、公告與年審制度。

  3.  政府要有規劃地提供相應的土地與場所,給那些規範處置電子垃圾的企業一些基本的條件,例如在基礎設施及環境方面,由政府立項投資。建好後由企業招標經營 ( 即BOT形式),或由政府立項,企業投資經營(即TOT形式)。在經營布局上,實施法律保護和强制性的規劃,固定經營場所,防止厭惡性的心態和地方保護政策,以免影響規劃的實施。 例如我省已規劃了一批電子垃圾處置中心,共有8個,分佈在廣州、深圳、惠州、佛山等地,但由於没有相應的實施法規跟進,受到一些地方保護的阻攔,以致其中一些中心無法實施。

  4.  采取“先扶優、後打劣”的方式,逐步規範“電子垃圾”處理資源循環利用的産業鏈。要使“電子垃圾”得到合法的處理處置,首先要解决處置去向。對處置技術過關的企業,即能運用其技術使電子垃圾變成資源並能對廢棄物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的企業,政府應大力扶持並使其不斷壯大,這是解决電子垃圾污染的關鍵。 因此,應該盡快建立準入規則, 對符合準入標準的企業,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可以參考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對這樣的企業在税收方面給於减免或有一定的减免期,並對其再生資源,政府部門優先帶頭使用。只有壯大了規範處理的企業,再加上嚴格控制一些非規範處理的企業,打擊那些非法的地下處理企業,才能把電子垃圾處理的市場納入正軌, 實現電子垃圾資源循環利用全過程管理與監控。從源頭上根本解决電子垃圾處理對環境産生的污染。

  5. 要由政府主持,聯合工商、環保、商檢、海關、公安與城管部門,從電子垃圾的循環再生利用的各個環節上,包括産生、回收、儲存、分配、運輸、處理、質量監督、銷售等給予嚴格的控制,才能確保這一産業沿着環保、獲利、規範與受控的道路發展。

  

  (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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