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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應該對政府還款計劃進行一次落實情况的檢查



  王則楚

  《新快報》近日發表了記者陳文的《政府欠薪誰來監管之1:百名廣州民工追薪6年》一文,報導了雲浮市雲安縣鎮安鎮拖欠工程款157萬元的事例。其實,這種情况並不在少數。

  地方政府工程讓建設商預先墊付資金,在一段時間裏是一種重要的建設辦法,一旦建設項目投資失敗,政府無法及時結算工程款,從而成爲包工頭與建設商欠薪的幕後主角。温總理爲農婦討薪而掀起全國範圍討薪風暴已經有4年了,當時曾培炎副總理强調,當前要以解决政府項目拖欠工程款爲重點,全面推進清欠工作。“政府項目拖欠關係到政府的形象和信用,政府要帶頭清欠。”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時,許多拖欠工程款的鄉鎮政府都以制定“還款計劃”來應付。因此,才有了清欠率達到90%的結果。但面對他們“希望大家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只有發展了,才能更好解决問題”的態度,有誰能保证,這些“還款計劃”能够兑現呢? 

  年關將到,各級政府尤其是鄉鎮政府,所拖欠的工程款又成爲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有的甚至是打贏了官司,拿着判决得到的還是“還款計劃”這樣一張白條。爲了更好貫徹落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會的精神,使《勞動法》得到貫徹,建議對這類政府的“還款計劃”進行一次落實情况的檢查:

  一、各級人大的財經委會同政府財政部門專門成立兑現“還款計劃”的辦公室,對持“還款計劃”的債務人進行登記,能兑現的立即兑現。

  二、由上級人大對“還款計劃”進行調查,並在即將召開的人大會議上向人大代表作出報告,在即將討論通過的財政預算中列入,保证“還款計劃”的兑現。

  三、要把政府主動清理拖欠款項作爲建設和諧社會的行動、作爲依法行政的行動來考核,凡不能按“還款計劃”還款的各級政府,一律不得評先、奬勵,有關責任人員不得晋昇、提拔。

  

  (200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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