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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大陸女博士生在香港出醜
網聞從武漢到香港城市大學求學的女博士研究生李静,將1萬元現金放進教授的信箱,欲向其索取試題及答案。教授即向廉政公署報案,該女生被捕, 1萬元買來6個月刑期,很是丢人。
令人費解的是,香港的教授爲什麽要向廉政公署舉報,讓自己的學生遭受牢獄之灾呢?换了别人,要麽拿了,要麽還了,何必把事情搞大、毁人一生呢?對此,有人一針見血,認爲這完全是“橘生淮南則爲橘,橘生淮北則爲枳”的體制和人文環境使然。大陸人和香港人同文同種,唯一不同也是最本質的不同則是:香港的大環境和國際接軌,大陸則還深陷腐敗的環境而難以自拔。所謂“一國兩制”,我們偏偏就煎熬在潜規則盛行的污水裏難以净身上岸。
女博士不傻,一心讀書做不到,必然曉得“窗外事”。她懂得圈子内暢通無阻、攻無不克的潜規則。可智者一疏,偏就忘了地方。她以爲天下烏鴉一般黑,大陸可以“潜”得通,莫非到了香港就不成?可事實證明,她恰恰搞錯了地方。香港在反貪策略上一貫奉行“零容忍”,廉政公署對腐敗不依不饒,不會只説不做,抓小放大。一俟接到行賄舉報,窮追不舍,直至把疑犯送到監獄。
從這位香港教授來説,月薪幾萬元,爲了區區1萬元身敗名裂,在法治透明的香港社會裏還怎麽混下去呢?另外,從學者的角度,也毁了教書人的名節。當然不值得。最有諷刺意味的是,聽説這個香港教授並不是香港人。他是土生土長的大陸人,在大陸讀完大學出國留學,然後到香港城市大學任教的。這更説明,“好的制度才會産生人本身好的行爲”。
以下擇録幾段就此事精彩的網評:
“大陸人,我們認爲小的錯誤是可以容忍的,往往希望通過道德教育就可以改變人,却根本不知道法律本身的意義何在。并且,在我們的文化體系裏,這種錯誤只是小事,但是在一個廉潔的社會裏,這種事情已經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和道德缺陷了”。
“守法成本低於違法成本,公民肯定守法。反之則多違法”。
“腐敗的成本太高,廉潔就會成爲社會共識;廉潔的成本太高,腐敗就會成爲社會共病”。
“我相信制度土壤有根本性的價值”。
説得太好了。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