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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了别人的用户,能提供最快的新聞嗎?



  前天(9月11日),新華社發佈管理辦法,給“落地”中國的外國通訊社套上籠頭,順便也就“業務範圍”把國内不多的幾個同行生生擠了出去。瞧,媒體連發此稿的標題都透着對内的狠勁兒:“不得直接訂用編譯外電”(見該日《南方日報》A07)。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内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訂用、編譯和刊用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如果要用,必須“與指定機構簽訂訂用協議”。“指定機構”是誰?是新華社自己?是國務院新聞辦?是中宣部?没説,隨你怎麽想,隨他怎麽做。而這正是中國式法規法例的玄妙所在。换言之,所謂“國内用户”,也就是媒體、涉外企業、IT産業、高校科研單位等,再也不能像過去那樣任意理解、自由使用來自國外媒體的信息了。因了這一《辦法》,上述諸業受影響之大,可以想見。除非像法院判了不執行一樣,有法不依。單就媒體來説,我知道,擁有編譯發稿權和資格的,還有中新社、國際廣播電臺等。《辦法》出臺後,他們再也不能和新華社一樣在同一個競争平臺直接攝取、提煉、加工和發佈來自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了。同他們原來保持合作、有多種選擇權的新聞載體,也因《辦法》被迫轉向惟一的新聞源——新華社了。這裏不想就新華社壟斷國外新聞信息源,是改革開放新聞界的進步抑或退步展開討論。而是想説,新華社千方百計把“國内用户”盡數攬在自己懷裏,都保证今後提供最好、最快的新聞服務嗎?深深懷疑。

  往前了説,“9·11”驚天動地的大新聞,五年前的那天,新華社比CNN(美國有限電視新聞)、BBC(英國廣播公司)、ABC(美國廣播公司)遲遲晚發稿10個小時之久!而且極盡剪裁删節之能事。就連香港無綫電視臺(TVB),新華社在突發新聞方面,與之相比也望塵莫及。一般都要遲發四五個小時甚至一天時間。這幾年,新華社雖然在新聞時效上有長足進步,可還是阻滯在審稿機制的拖沓上。而終歸原因,仍離不開新聞的定義、媒體的定位與世界天壤不同。往後了講,2008奥運會在即,届時全球媒介雲集北京,難道一個小小的三級跳項目,也必須要用新華社稿不成?外國記者寫得再好、拍得再靚也不能擅自私用?還有,香港同屬“國内”,難道香港媒體也要受限《辦法》,放棄原有的全球信息網絡,等在新華社門口要外稿?

  新華社既是黨媒,宣傳統領,又是政府代言人,國家對外形象。法律對它没有效用,人大對其没有監督。它游離於所有之外,又無所不能。在中國,只有軍隊才能與之平行。它是“一手槍杆子,一手筆杆子”的歷史見证。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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