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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同是人大代表,有的爲百姓
説話,有的替自己着想
目前關係千家萬户切身利益的《物權法》草案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該草案有關房地産所屬權的有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届滿的,自動續期。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英凡表示,“這一規定具有中國特色”。“我們可以買房子,但是不能買房子下面的地。70年後政府規定要交土地使用費,這一規定牽動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會引發很大的問題”。 王英凡説:“現在老百姓買房子,多數没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們法律中却規定了這一内容”。這就意味着,中國人所謂買房,實際上只是買了地面上的房産,以及租用了房子下面70年土地的使用權。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跟外國人買房就是房地永久性擁有絶然不同。按照這一法律,70年後,或者國家徵用你房子下面的土地,補償房子的建築成本讓你遷走;或者續期讓你補交新一期土地使用租金(當然是按那時的標準)。想想這是多麽野蠻無理的國家大法啊。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焕永也持相近的觀點。他説,“這一規定將來的負面影響會很大”。 “中國老百姓從改革開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傳下去,可到了孫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還説不清,多讓人不放心”?雖然,不排除兩位代表的潜意識,是爲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從穩定大局着眼,勸説政府要慎之又慎。但客觀效果却是爲人民出頭,替百姓講話。這樣的“代表”還是有良心的!選民還是有希望的!
相比之下,廣東的“人大代表”居然建議政府嚴懲“自殺”者,認爲“這是一種‘劫持大衆’的不法行爲,一定要嚴懲”!近日,廣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在接受當地記者采訪時稱,他給廣州市公安局遞交了一份“建議”。其内容就是建議該局針對各種“跳橋秀”事件建立快速處理機制,减少此類突發事件對廣州交通秩序的影響。這話城管大隊長可以這麽説,惟獨人大代表不可以這樣講!聽起來似乎有板有眼,可却是地地道道的强盗邏輯!誰活得好好的願意自殺?官員?富翁?名人?都不是,自殺者在中國多爲低層弱勢群體。自殺原因更多是微不足道的欠薪不履或是最基本的維權不果,即合理的要求通過合理渠道得不到合理解决,故而被迫使用弱者惟一可支配的資源——生命自我踐踏,給公衆看,給政府看,用絶望的行爲希冀1%的希望。身爲人大代表,不首先從造成悲劇的根源上找對策,履職責,反而抓住行爲本身對社會的不良影響、停留在嘲諷鞭笞絶命者秀衆層面上,甚至要求對人民賦有保護義務的執法機關嚴懲他們?這種“人大代表”像舊時的漢奸,屁股完全坐歪了,腦袋長反了。廣州圍遶“自殺秀”引起的争論,看起來是治標還是治本的分歧,實際上却秀出“人民代表究竟代表誰?”“什麽人適合當人民代表?”的問題。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