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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審讀

http://www.CRNTT.com 2007-12-13 04:08:25 楊中嶽
  當前,對審讀工作存在不同的認識,有些出版單位沒有把審讀活動貫徹落實到編輯出版工作的全過程中去。本文謹就此談點個人的看法,以就教於諸位同仁。
    
  一 
    
  什麼是審讀?審讀這個詞的“審”字是一個多義字,在這個詞中,“審”是詳知、細究,不是確實、慎重等義。這個詞的“讀”字也是一個多義字,在這個詞中,“讀”是閱看,不是朗讀、傳誦等義。所以,審讀就是審查閱讀,即經過仔細閱看,對精神成果或產品進行科學分析判斷的理性活動和創造性勞動。
    
  一目十行地流覽,不經考查地閱讀,各取所需地翻看,都算不上認真的審讀。編輯人員的審讀,要求經過仔細閱看,對書稿或出版物進行認真審查,首要的是保證審讀達到規定的標準、品質和目的,其次才是爭取較快的速度。這種審讀,與一般讀者的看書閱報(工具性、 發展性或娛樂性)不相同,更與中學語文教學中對學生進行的快速高效閱讀訓練的那種閱讀不一樣。戈登•德萊頓和珍妮特•沃斯在《學習的革命》仲介紹的一天至少讀四本書的方法,是一種略讀,有選擇的流覽,其目的是查找某些資訊。這不是審讀的方法。
    
  當然,我們研究問題,不應從詞義出發,籠統地說明問題,而應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分析問題。
    
  在實踐中有各種各樣的審讀。不是惟獨出版工作才有審讀,而是幾乎各行各業對其精神成果,特別是那些比較成熟的精神產品,都是經過某種方式的審讀、討論和修改的。不過,不同行業對其精神成果或產品的審讀,主體客體各不相同,方式方法和目的要求也各有特點,沒有統一的模式。例如,黨政機關的重要檔(報告、決議、法律、政令等),工農業等生產建設專案的規劃、設計方案,科學實驗和學術課題的研究成果,影視媒體和出版單位的各種產品,無不是經過不同方式、不同要求的審讀、論證和修改以後才推出來的。
    
  二
   
  我們出版部門對精神產品(指著作者的書稿、文稿或出版物等)的審讀,可分為出版單位的審讀和政府出版管理部門的審讀。這兩部分審讀的方式和任務有所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提高出版物的品質。
    
  有的論者一談到審讀,就認定是出版管理部門的活動,是對精神產品的事後審查,屬於政府行為。對審讀的這種認識,我看有失偏頗,經不起實踐的檢驗。實際上,屬於政府行為的審讀工作,只是出版部門審讀活動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全部,也不都是事後審查而是有不少事前審查。
    
  政府出版管理部門對出版物的審讀,主要是對出版物的社會效果進行的檢查,是對出版物的內容是否符合四項基本原則、黨的方針政策,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否符合當今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是否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做出的有一定權威性的評價。
    
  這一部分審讀可分為事前審查和事後審查,前者是對出版選題計畫的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要專題報批的選題,除審核計畫外,還要審讀書稿;後者是對已出版的出版物的審讀,一是專項審讀,即針對可能有問題的出版物的審讀,二是日常審讀,即按期用隨機抽樣辦法抽取若干出版物進行審讀,以發現問題,瞭解趨勢,掌握出版動向。
    
  國務院1997年頒佈的《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中學小學教科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或者組織審定”。據此,學校教科書內容的審定,應歸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承擔出版學校教科書的出版單位,在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其內容以前,要做好教科書稿件的審讀工作。然後根據審定的書稿,做好編輯出版工作。
    
  出版管理部門加強出版物的審讀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科書內容的審定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管理活動,對提高出版物的品質具有重大作用。這部分審讀工作的方針、任務和具體制度早有明文規定,我們要堅持不懈地狠抓落實,總結推廣經驗,使審讀工作制度化並不斷完善,同時要充分利用審讀的結果。
    
  三
    
  出版單位的審讀,是決定出版物質量的基礎性工作,是出版管理部門無法替代的。有的論者認為,出版單位負責審稿,進行事前審查,至於事後審查,則是出版管理部門的事。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不要說成千上萬的報刊,就拿圖書來說,我國現在每年出版十多萬種圖書等出版物,如果五百多家出版社不負責抓好各自的審讀工作,都指望政府出版管理部門來審讀,那能包得下來嗎?

  審稿,也是一種審讀活動。審稿不是審讀書稿(或文稿等)的簡稱嗎?不可將審稿和審讀對立起來。審稿不是在審讀之外的什麼活動,而是審讀的一個基本環節。審稿的對象一般是稿件而不是成品。問題是出版單位除審稿以外,在實際工作中還必須抓許多環節的審讀。可以說,編輯出版工作自始至終都有審讀活動。這是他們應盡的職責。
    
  出版單位的審讀活動,可分為出版物出版前的審讀和出版物出版後的審讀。
    
  先說編輯人員在出版物出版前的審讀。
    
  1.策劃選題時,要瞭解許多有關資訊,提高策劃水準。
    
  2.在選題論證、審查和修改過程中,要審讀選題和有關作者、讀者、市場、學術動態等方面的若干資料。
    
  3.對作者的寫作提綱、試寫樣稿,審讀後要提出意見。
    
  4.稿件的初審,責任編輯要審讀全部稿件,從出版專業的角度,對稿件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學術價值進行審查,把好政治關、知識關和文字關。
    
  5.稿件的復審,復審人員也應審讀全部稿件。
    
  6.稿件的終審,社長、總編輯或他們委託的人員要看初審和復審的審讀意見,並根據稿件的不同情況或某些問題有重點地審讀若干稿件內容,對整個稿件做出評價,決定取捨。
    
  7.對決定採用的稿件,責任編輯在修改、加工、整理的過程中,要進行反復的審讀,使內容更完善,體例更嚴謹,材料、引文、量和單位等更準確,語言文字更通順,邏輯更嚴密,努力消除原則性差錯和一般技術性差錯。除正文外,還要審讀輔文。
    
  8.在裝幀設計、排版、校對、印刷等環節,責任編輯還要看設計效果樣,通讀付印樣(或軟片),進行品質監督;要檢查圖書書名頁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是否堅持了中國標準書號和圖書條碼使用標準。
    
  以上是出版物出版前編輯人員不可或缺的審讀活動。其中三級審稿是編輯工作的中心環節,固然應認真做好,其他環節的審讀也不可忽視,必須主動掌握,一環扣一環地落實,出版物的品質才有可靠的保障。
    
  由上可見,出版編輯人員的審讀活動具有自己的專業特點,不但與一般讀者的閱讀不相同,而且與其他行業對其精神產品的審讀也有所不同。編輯人員的審讀是對書稿之類精神產品進行科學分析判斷的理性活動和創造性勞動,是社會精神產品生產的重要手段。通過他們的審讀,發揮鑒別、選擇、發現、推介的功能,把好政治關、知識關、文字關,進行一系列處理,使著作者的精神產品內容具備條件轉化為物質產品形式的出版物,然後向廣大讀者傳播。這正是出版單位元審讀活動的方式、任務和目的的獨特之處。
    
  四
    
  再說編輯人員在出版物出版後的審讀。
    
  出版物出版後就萬事大吉了嗎?否。必須回頭看,進行檢查、總結、提高。出版單位要對讀者負責,對作者負責,愛護本版圖書的聲譽,努力創名牌、出精品,不僅在新書出版前要做好各項審讀工作,而且在新書出版後還要做許多工作。事關圖書品質保障機制的,就有審讀工作。
   
   請看:
    
  新聞出版署1997年發佈 的《圖書品質保障體系》在談到後期保障機制時,第十六條規定,“堅持出書後的評審制度。出版社要成立圖書品質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職稱的在職或離職的編輯以及社會上的專家學者組成,定期對本社新出版的圖書的品質進行認真的審讀、評議。出版社根據評議結果,獎優罰劣,並對品質有問題的圖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還有,第十九條規定,“堅持圖書重版前審讀制度。圖書重版有利於擴大圖書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更需要對圖書內容品質嚴格把關。出版社出版的新書首次重版前,必須組織具有高級職稱的編輯人員(含具有高級職稱的離退休者)對圖書內容和品質重新進行審讀,寫出書面審讀意見,由社長或總編輯核定”。
    
  這兩項審讀活動是在出版物出版前審讀結果的基礎上進行的,著重檢查已出版的出版物的內容和品質。怎樣進行檢查?關於圖書品質的分級和標準,圖書品質的管理,對圖書品質工作的獎勵與處罰,新聞出版署1997年發佈的《圖書品質管制規定》早有明確而詳細的規定。這個規定要求出版社必須設立圖書品質管制機構,制定圖書品質管制制度(其中包括樣書檢查和成品檢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上報上一年度的圖書品質檢查結果和有關情況。其目的是使圖書品質保障措施落實到編輯出版的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保證出版物應有的品質,並使之精益求精。
    
  當前,有些出版單位圖省事,主張只評議,不審讀。殊不知在審讀的基礎上進行評議,這種評議才是紮實的、公正的。在檢查出版物的內容和品質時,評議和審讀是密切相關的。
   
   還有些出版單位對出版物出版後的審讀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審讀工作做得很漂浮,甚至撤銷了質檢機構,對出版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沒有完全落實。他們對本版成品圖書的優質品、良好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各占多少心中無數,對減少和防止本版不合格品圖書出籠缺乏嚴厲的有效的舉措。應該指出,出版物出版後的審讀,主要是出版單位自己應主動地積極地做好的份內工作,不應被動地消極地等待出版管理部門來檢查,或者在讀者提出批評以後再來檢討和補救。
     
  (來源:《出版科學》,作者單位:湖北省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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