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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頁上的印數有太多虛假?

http://www.CRNTT.com 2007-11-11 10:08:03 北京青年報
      《第二次握手》作者張揚狀告人文社—— 因長篇小說《第二次握手》重印合同起糾紛,作家張揚將人民文學出版社告上法庭,認為人文社在出版《第二次握手》(重寫版)時,存在差錯太多、隱瞞重印事實不付稿酬等問題,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昨日,張揚告訴記者,他之所以與出版社打官司,除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外,更重要的是通過此案,“揭開出版社在版權頁上弄虛作假等混亂黑幕”。 

      張揚創作的長篇小說《第二次握手》,“文革”中曾以手抄本形式流傳全國,被譽為“建國以來第一部正面描繪知識份子形象的作品”,1979年由中國青年出版社正式出版後,總印數達430萬冊。去年4月張揚與人民文學出版社簽訂了重寫版出版合同,約定起印2萬冊,出版社按照相關規定向張揚支付報酬,至於海外出版權,則由張揚自行處理。同年6月份,張揚收到出版社寄來的第1版第1次印刷樣書後,發現其中有多處差錯,同年10月,張揚在湖南省瀏陽市圖書館裏偶然發現與第1版第1次印刷不同的《第二次握手》,書封和書脊上的字體和設計均有改動,而且裏面的部分文字及內容錯誤已經改正,但出版社在該書的版權頁上仍表明“第1次印刷”,起印2萬冊。他認為出版社隱瞞重印,應按印數再付給他重印2萬冊的稿酬,但當他給出版社打電話,出版社給出的解釋卻是,第一次的印刷實際上只印了1萬冊而非2萬冊,第二次印刷實際上只有3000冊而非2萬冊,印刷總數仍在合同規定的2萬冊之內,因此拒絕再付稿酬。 

       此外,張揚稱,《第二次握手》重印後,韓國有關出版社曾與人文社聯繫韓文版權問題,去年11月20日,該書責編因此給他打來電話,提出韓文版權要“四六分成,不能少”,並說是社裏的規定,於是張揚當晚發郵件稱不考慮授權人文社處理版權,於是人文社以張揚對韓國“有成見”為由,回絕了韓方的要求。 

      “現在的出版界日漸出現行業化、地域化的趨勢,和出版社相比,作家完全處於弱勢,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真正印了多少冊。”張揚說,“我希望通過這個案子,揭開出版界弄虛作假、腐敗、混亂的黑幕,同時給廣大的作家朋友樹立榜樣,不要不好意思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要求出版社就第1次出版第1次印刷出現的差錯印發勘誤表並賠禮道歉,同時,支付給他第1次印刷稿酬的延期支付利息500元,另外就版權頁的造假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第2次印刷的重印本稿酬及延期支付利息共計11000元。並對阻斷《第二次握手》一書韓文版出版的行為賠禮道歉等。 

      人民文學出版社策劃室主任孫順林表示,出版社願意與張揚對簿公堂,但目前不希望就官司之事進行過多解釋。他說:“我們相信法院能夠做出公正裁決,我們有信心打贏官司。在法院審判之後,我們會將全部事實公諸於眾。” 

      圖書版權頁上的印數虛假,實際上已是出版界見怪不怪的“潛規則”。據出版業內人士介紹,出版社“造假”一般是出於降低風險的考慮,避免出現滯銷或庫存等不利情況,有的則是出於宣傳需要,抬高印數以製造暢銷聲勢。為此,出版社一般會和作者事先達成共識,按約定的印數付給作者版稅或其他稿酬。當然,也不排除為了逃稅,實際印數多於版權頁標明印數的情況,不過,這種情況通常會發生在一版再版的超級暢銷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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